2025以來,江西因大批官員被官宣落馬時“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引起輿論關注,媒體紛紛以此作為新聞點進行報道,但沒有一家媒體對這種集中出現的特殊現象進行進一步的解讀和深入報道。
媒體的這些報道,引起了我這個“過氣的前時政記者”的關注,地方官場集中出現“主動交代潮”,這是一個非常有趣且特殊的的現象,是值得關注的。
我去江西省紀委監委的官網查一下了,粗略統計發現2025年以來,江西至少已經有省國資委原副主任李鍵、省公安廳警務保障部原主任辛衛平、九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戴曉慧、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王水平、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金明、省民政廳廳長李明生、省司法廳原巡視員夏太華、原省政府決策谘詢委員會主任汪德和、景德鎮市人大主任曹雄泰、撫州市二級巡視員周國華、吉安市人大副主任孫勁濤等近10名落馬的廳官是“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的。
比較發現,江西“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的廳官比例之高,全國罕見,為什麽這麽多官員“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呢,這意味著什麽呢?
官方的宣傳口徑說,投案的多、主動交代問題的多是因為反腐的震懾作用所致。這一點我們不能否定,抓了這麽多官員,屁股不幹淨又心虛膽小的官員不可能不怕,主動交代的應該是有不少。
但是,我們也不能高估所謂的震懾作用。大家都知道了,中紀委前日公布了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10名官員違規吃喝時有一名叫夏宇的縣委政法委副書記酒後死亡。
諷刺的是,他們聚餐前在一起開的是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部署會,八項規定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禁止違規吃喝。可是,他們剛散會就吃上喝上了。大中午的,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縣檢察院檢察長等五名政法官員喝了四瓶白酒,人均八兩,結果喝多了的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夏宇當日下午死亡。
最新的消息說,羅山縣最近公職人員聚餐喝死的還不僅僅是夏副書記,前些時還有一起,同桌喝酒的官員們湊錢平息了事情。此次事發,是因為賠償金與上一次的相差太大,家屬不滿,於是事情被揭發了出來。
前兩年,青海也出過一起類似的事情,參與酒局的六人都是一把手廳官,也是喝死一個,舉國嘩然。這種事,我相信其他地方肯定也還有。由此可見,八項規定等三令五申對這些官員毫無作用,有時候真不能過分高估所謂的震懾作用。
所以啊,我們必須冷靜理性看待“主動交代潮”。複雜的反腐現實告訴我們,“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的有一些是被震懾的,有一些官員心裏恐怕則是打著別的算盤的。
我們先學習一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條例所稱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很清楚,主動交代問題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有些官員其實是奔著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去的。
但是,官場複雜,有些官員內心不堪,未必是真的“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而是交代輕的隱瞞重的、交代小的隱瞞大的,企圖蒙混過關。
這可不是我臆測,現實中這樣的官員可不少。我們還是以江西為例,2024年11月11日,江西省紀委監委通報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原一級巡視員趙東亮落馬消息時也稱其“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但是,2025年4月18日江西省紀委監委發布其被雙開的消息時卻措辭嚴厲地指出,趙東亮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政治、組織、紀律、工作和生活五大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看看,當初是“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查完發現其實存在“對抗組織審查”的問題。
類似的,還有萍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羅璿,官宣落馬時也是“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最後也是“對抗組織審查”;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主任委員鍾誌生,2024年9月官宣落馬時同樣是“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2025年2月11日被官宣雙開時同樣也是“對抗組織審查”,要嚴肅處理。
由此可見,並不是所有官員的“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都是真的,相當一部分都是為了忽悠當地紀委監委,企圖蒙混過關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江西“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的官員雖然很多,但最終被認定為“對抗組織審查”的也不少,這些官員仍受到了“嚴肅處理”。
如何識破這些心懷鬼胎的貪腐官員的真麵目,十分考驗地方紀委監委辦案人員的專業能力,有被識破的,肯定也會有漏網之魚。理性看待江西官場的“主動交代潮”,莫急著盲目叫好,也莫過於小看紀委監委的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