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來,已經有超過1000名留學生被吊銷簽證,尤其是最近清查留學生的違規記錄,有些僅僅是交通違規,其學生簽證也遭到吊銷。
南卡萊羅納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楊同學也遇到類似情況,他因為很久以前的一次“無證駕駛”,雖然早就結案了,但他的簽證在4月3日突然被吊銷。為此,楊同學將國土安全部長、移民與海關執法局代理局長,甚至包括其母校等一並告上法庭,要求恢複學生簽證繼續就讀。
根據起訴書顯示,原告楊同學是中國公民,目前就讀於南卡羅來納大學文理學院,持F-1簽證合法居留並學習。2025年4月3日,校方國際學生事務辦公室突然通知其SEVIS記錄已被終止,原因是“未維持身份”,並稱“因出現在犯罪記錄檢查中或簽證被吊銷”。
楊同學隨即展開核實,確認自己僅因一次“在駕照暫停期間駕駛”的交通違規收到罰單,該案已結案,且無任何刑事記錄或其他不當行為。他被迫中止課堂學習,並向學校和移民機構尋求說明與救濟,均無果,最終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知多D
什麽是SEVIS?
SEVIS(學生與交流訪問學者信息係統)是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管理的係統,旨在追蹤F、M和J類非移民學生的在美學習狀態。
該係統於“9·11”事件後設立,根據一係列聯邦法規,移民當局需確保對國際學生的狀態進行準確記錄和合規管理。
法律
簽證與身份是不同的概念
根據現行法規,僅SEVIS記錄的終止,並不等同於學生身份的終止。學生如未違反簽證規定,即使其簽證被吊銷,隻要仍在美合法就讀,其F-1身份依然有效。ICE本身也有明確指南指出,簽證吊銷並非SEVIS記錄終止的直接依據。
起訴書顯示,楊同學的代理律師提出了三項法律主張——
第一項主張:違反《移民與國籍法》
原告訴稱,南卡羅來納大學在未有合法依據下阻止楊同學繼續上課,構成對《移民與國籍法》第1101(a)(15)(F)條及其相關聯邦條例的違反。學校作為指定學校官員(DSO)有責任支持學生完成合法課程,而非以SEVIS終止為借口擅自剝奪其在美學習資格。
第二項主張:違反《行政程序法》(APA)
原告指出,國土安全部及ICE未依法說明SEVIS終止的具體事實依據,亦未遵守法定程序。根據APA第706條規定,行政機構若行為“武斷、專斷、濫用自由裁量權或違反法律程序”,可由法院撤銷。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明顯缺乏合理依據與法定授權,屬非法行政行為。
第三項主張:違反憲法第五修正案正當程序條款
根據美國憲法,任何政府部門不得在未經正當程序下剝奪個人的合法權益。SEVIS記錄作為學生合法身份的關鍵依據,屬於憲法所保護的“財產權”範疇。原告楊同學在未收到任何正式通知或聽證機會的情況下,其記錄被單方麵終止,嚴重侵犯了其正當程序權。
訴求
恢複學生身份繼續學業
在訴狀中,楊同學請求法院作出如下裁決與命令:
法院確認對此案具有管轄權;
宣告SEVIS記錄終止不等於F-1身份自動失效;
宣告該記錄終止不影響原告未來申請非移民或移民福利;
撤銷國土安全部對楊同學SEVIS記錄的終止決定;
命令南卡羅來納大學恢複其就學權利,包括OPT/CPT資格;
命令所有被告恢複楊同學的F-1學生身份;
根據《平等司法法案》判令政府賠償原告合理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
其他法院認為合理的救濟措施。
楊同學的代理律師是移民法上庭律師黃笑生和Michael
Chen。黃笑生指出,此案體現出美國移民係統在行政程序和高校配合方麵存在的漏洞,若不及時糾正,可能對數以千計的國際學生造成傷害。SEVIS終止並不意味著F1學生身份終止,F1簽證取消並不意味著學生不能上學完成學業。我們起訴的角度和其他的案子不一樣,至少讓聯邦法官在法律上解釋SEVIS終止、F1簽證取消和F1身份取消的區別。
目前因為此事在聯邦法院起訴國土安全部的案子不少,但是這個案子是第一次把學校當作被告之一,認為學校誤讀法律。
此案目前已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立案,案件號碼是:
1:25-cv-01230。案件將進入審理階段。若法院判決支持原告訴求,或將對今後高校與移民執法機構在處理國際學生身份時的程序提出更嚴格的合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