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給地方官員們講課,開頭就普及兩個常識:第一,這些年引爆輿論的多數是自媒體,主流媒體的範疇已經不再僅僅是傳統媒體,因此要重視各種自媒體;第二,記者證不能作為判斷一個來訪的媒體人是不是真記者,若錯誤地覺得沒有記者證就是假記者,很可能陷入被動的境地。
關於沒有記者證是否可以采訪的爭議長期存在,陸續寫了幾篇小文章談這個問題,今把幾篇小文章匯總整合在一起,方便大家傳播和閱讀。
記者證不能辨記者真假
當記者的16年,有很長時間都沒有記者證。2002年到2005年,最早在一線采訪的這三年,一直沒有記者證,但我的名字那三年印在報紙上就是“本報記者褚朝新”。
為什麽幹了三年多都沒有記者證呢?
首先是政策限製。2002年大學畢業,剛畢業要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必須拿到從業資格證了才能申報記者證。而按照政策,必須工作一年左右之後才能參加從業資格考試。這意味著所有剛剛跨出校門的新人,不管你是本科畢業還是研究生畢業,不可能一進入單位就能拿到記者證,都有個過渡期。
我是2003年參加從業資格考試並拿到從業資格證的,到了2005年左右才拿到記者證。拖這麽久,一是與核發證件的部門的辦事效率有關,二是與報社的辦事效率有關,還與報社持證人員數量的限製有關。
到了新京報之後,也大約過了大半年才拿到新的記者證。
按照政策,我從武漢晨報辭職,記者證必須交還給武漢晨報,由武漢晨報申報注銷,然後由新京報重新給我申報記者證。這個中間,自然會有幾個月甚至一年左右的時間手裏沒有記者證。
2011年,我從新京報辭職入職南方周末,再次根據這樣的政策,新京報注銷我在新京報申領的記者證,由南方周末重新給我申領新的記者證。每次注銷重新申報,都會間隔數月甚至一年兩年的時間手裏沒有證。2013年,再次拿到了記者證。
講這些個人的經曆,是為了向大家介紹記者證申報的一些流程與程序,有些時候確實是因為政策問題導致一些記者沒有記者證,不能把一個來訪者有沒有手持記者證當作判斷他是否真記者的唯一標準。
此外,大量的現實案例顯示,很多拿著正經記者證的記者,一輩子沒有寫過一個正經的新聞,還有一些拿著正經記者證的人,幹著敲詐勒索的事情。這些敲詐勒索,有些是個人行為,有些是單位行為。
十多年前,采訪某深陷舉報的官員。我在當地采訪期間,另有一個媒體從業者為此事去當地敲詐勒索了一筆錢。我問該官員,你如果問心無愧,這樣敲詐勒索的記者為什麽不抓?他說:當時做了抓的準備,但後來一查,該人提供的賬戶是其單位的賬戶,這意味著錢不是他個人收了。而此人的單位,是一個大報的子刊,不敢得罪。如果錢進了他個人的賬戶,就準備抓。
持證敲詐勒索的情況時有發生。這夥人,他們有記者證,或者拿著偽造的記者證,調子比真正做新聞的記者都高,動輒威脅地方官員,個別人還會叫囂“不配合馬上就讓你下課”。地方政府和官員若願意支付一筆錢,他馬上可以保證負麵報道不寫了,還和你簽訂一個看起來很正式的合同,承諾發一個版半個版的正麵宣傳稿。
利用記者證敲詐勒索的事情,太多了。所以,記者證不該是檢驗來訪者是否是真記者的唯一標準。反複聊這個問題,是希望厘清一些類似於“沒有記者證就是假記者”的錯誤認識,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與摩擦。
茅台的前董事長袁仁國,2009年的時候已經是茅台的老總,但居然長期拿著正經的記者證,大家覺得他這種拿著記者證的人是真記者嗎?某省省委組織部的科員也拿著記者證,她是真記者嗎?
《財新》2017年報道,甘肅日報武威記者站站長馬順龍被抓。此人,在當地號稱“地下組織部長”,斂財近億元。這樣的人,是省級黨報的中層幹部,自然也是有記者證的,他算真記者?
2019年7月,內蒙古廣播電視台中部記者站站長苗迎春涉黑案宣判,苗因多項罪被判無期徒刑。大家說說,苗迎春有沒有記者證。他當然有,但是他是真記者嗎?
沒有記者證不會阻礙記者采訪
如果以一個來訪的媒體記者沒有記者證為由拒絕采訪,就能避免引發所謂的輿情嗎?
個人的親身經驗表明,無論是在武漢晨報、新京報、南方周末還是最後在VISTA看天下微雜誌工作期間,我都有無證采訪的情況,但都順利完成了采訪任務。
2012年這篇《吃公家的飯,喝領導的酒》,曝光的是安徽蕭縣,當地有些官員及親屬代理白酒業務並劃分勢力範圍,其分管的部門公款接待都要喝其代理的白酒,官員從中獲利;此外,蕭縣貧困,大吃大喝嚴重。我當時沒有記者證,暗訪了五天、明訪了三天,哪些官員代理哪種酒、如何牟利,公款吃喝的場所搞得清清楚楚,拿到了大量公款吃喝的白條等物證,現場目睹了多名官員公款吃喝的現場。
2011年4月11日,蕭縣糧食局局長陳鋒在怡源酒樓招待了幾名蕭縣官場同僚。席間,上了一道名為“老公雞甲魚”的菜,該菜價格高達760元。——文內大量這樣的細節,就來自於我暗訪時掌握的白條物證。
沒有記者證, 調查照樣完成,隻不過是多花點時間,多花點心思,多跑一點路。
很多人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點:對於一個重大的事件來說,官方在乎有沒有記者證,但當地的其它群體多數時候是不在乎的。這意味著什麽?這意味著信息渠道並不會因為采訪者沒有記者證而能完全被封鎖住。一個有專業技能、有一定人脈資源、有足夠耐心的記者,沒有記者證照樣能完成一個調查報道。
一些地方官員因為來訪者沒有記者證將記者拒之門外,後果是什麽?後果是記者無法從官方獲得官方應該披露的信息,而隻能大量獲得對立的信息,這不能怪記者,這不是記者的能力問題,也不是記者的職業道德問題,是官方單方關閉了溝通的渠道,主動放棄了自己發聲的機會。這種情況下,如果是一個監督報道,地方拒絕接受采訪,主動放棄發聲,那媒體最終刊發出來的報道極可能會對地方非常不利。
以一個來訪者沒有記者證為由拒絕采訪,並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並不能阻礙一個稍微專業一點的記者繼續他的工作,但因為官方主動放棄了發聲、單方麵關閉了溝通的渠道,報道刊發出來後地方政府會比主動發聲、積極溝通被動數倍。
以一個來訪的媒體人沒有記者證為由拒絕采訪,往往並不是真的因為對方沒有記者證,而是地方政府或者當事機構、當事官員本身不願意接受采訪,拒絕輿論監督,害怕媒體報道真相。也正是因為如此,才會有那麽多持證的采訪也被拒絕。
有記者證也未必暢通無阻
很多地方政府的官員和企業,喜歡拿記者證說事,說沒有記者證的媒體人是假記者,尤其是遇到批評報道之後喜歡以此作為反擊手段。
這樣的反擊,看似是在追究寫批評報道的人是否具備新聞報道的資格,實際上是被批評者對批評報道本身的不滿與抵觸。
以我個人的經曆看,那些願意接觸媒體、接受媒體采訪的地方政府機構和官員,並不是太在意來訪者是不是有記者證,他們在乎的是來訪的媒體記者究竟是真來了解情況正規采訪的還是借機敲詐勒索的。
所以,我的有些話這類官員和資本肯定聽不進去,因為他們拿記者證說事並不是因為可能麵臨敲詐勒索的危險。他們不怕敲詐勒索,怕的是真記者的揭露與監督。對他們來說,花錢能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大問題。如果能避免違法違紀行為被公之於眾,花點錢消災是代價最小的。
揪著是否有記者證這個問題不放的受訪者,多半是不願意接受采訪的人。這種人,因為不願意接受媒體采訪,所以尋找一切可以拒絕采訪的理由,來訪者是否有記者證就是他們覺得最佳的拒絕借口。
正規的《新聞記者證》的底頁第三條明確寫著:各級人民政府應為持本證進行采訪的新聞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但是,我16年的記者生涯裏,無證采訪的經曆很多,幾乎沒有因此放棄過一個采訪任務,反倒是經常有拿著記者證依然被拒絕采訪的遭遇,常常享受不到什麽便利和保障。
過去,還有一些不願意接受采訪的人故意把“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曲解成給媒體記者供吃供喝安排住宿安排車輛,而不是安排與媒體采訪相關的部門和官員接受采訪。
沒有記者證的時候,他們說你沒證是假記者不能接受采訪,你有證的時候,他們又用別的說辭敷衍媒體記者,總之就是不想接受采訪。
在這種大環境下,就十分考驗媒體從業者的職業能力了,不能過度依賴地方政府官員的幫助,要有足夠的耐心和專業技巧在當事政府部門、當事官員、當事企業拒絕采訪的情況下弄清楚一件事。
2014年12月我寫的《一個超編法院的生存現實》就是在當事法院完全拒絕接受采訪的情況下完成的。為了盡可能讓法院出來介紹一下情況,我想了很多辦法與法院溝通。第一次,我守在會議室外近兩個小時,最終堵到了院長。
我掏出記者證遞給他,他看都沒看,直接起身走人,拒絕接受采訪。隨後,我又找到了當地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出麵協調,部長一番電話溝通,最後說安排了法院的政治處主任接受采訪。可是等我趕到法院見到該主任,他赤裸裸地告訴我:我隻聽院長的。
在這種情況,我依然順利完成了此次報道。報道刊發後,宣傳部長、院長等官員主動找到我通報報道刊發後當地的整改措施。
這個時候,有一種成就感叫:即便你拒絕采訪,我一樣能拿到有力的證據和真實豐富的素材完成新聞報道。
王文誌據說獲得過8次中國新聞獎,那他一定是有記者證的,否則怎麽能拿如此多官方高層級的新聞獎呢?可是,有記者證的王文誌在采訪一起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新聞時,一樣被打了。
王文誌被打,足以證明很多地方抵觸記者采訪並不是真的在乎記者有沒有記者證,而是在乎你是不是監督到點子上了。隻要記者的采訪報道打到了這些人的七寸,對於沒有記者證的記者,他們會以沒有記者證為由拒絕采訪,對於有記者證的,他們一定會找到別的借口把記者忽悠走、架走、抬走甚至打將出去。
所以,有時候媒體在地方上去做輿論監督是否受阻,根本不在於記者是不是建設性批評,也不在於是不是有記者證,而在於地方官是聞過則喜、聞過則改還是想掩耳盜鈴、瞞天過海、逃避責罰。
地方上經常以沒有記者證拒絕采訪,純屬搪塞敷衍甚至是想逃避監督。心裏坦蕩沒有鬼的人,是不會怕真記者的,更不會打記者。但凡動粗的,十有八九是“有病在身”。
我的電腦裏,有一個新聞業務講座的課件叫《如何在一個完全陌生的城市完成一個調查》,講的就是如何在一個沒有采訪資源且地方政府和官員不配合采訪的情況下完成一個調查報道。辦法很多,路徑很多,就看你有沒有足夠的耐心和相應的技巧。
很多自身存在嚴重問題的采訪對象,不怕敲詐勒索的記者,反倒怕不收錢隻想搞清楚事情真相的記者。這類人拒絕采訪,不是真在乎你有沒有記者證,而是因為你不願意被收買。
輿論監督無善惡之分
山東的《青島日報》2019年7月29日刊發的一篇文章,細數了該報自2月份來158天刊登的100篇輿論監督報道。
文章裏說,有人將新聞媒體對政府部門的輿論監督形容為啄木鳥與樹的關係:“樹”(政府部門)隻有接受“啄木鳥”(新聞媒體)善意的“敲打”,才能“蟲去病除”“枝繁葉茂”。
“善意敲打”這樣的調子,估計大家並不陌生。身邊經常有人說,我們歡迎善意的批評與監督。似乎,批評與監督還有惡意的,而隻要批評與監督被認為是惡意的,就可以置事實於不顧而拒絕接受批評和監督。
說這種話的人,大抵有兩類,一類是嘴巴上歡迎所謂的善意批評與監督而心裏其實是不歡迎批評和監督的人。但是為了掩飾手裏有權有錢的蠻橫,不得不用這樣的花言巧語來迷惑大家。這類人,是因為私心說這樣的話,擔心自己的帽子與位置被尖銳的批評弄丟了,所以要給監督與批評分別帶上善意和惡意的帽子。
第二類,大概就是幫閑的文人,總擔心批評監督太尖銳,傷害了他們幫閑的主家,總希望批評者溫柔一些、下手輕一些。這類人,也是有私心,但他們會利用自己的專業技能去掩蓋自己的私心,能寫出好些文章來論證輿論監督的所謂善意與惡意。
2018年,有人撰文談輿論監督。文章結尾說,“媒體做輿論監督要做“啄木鳥”,不是要把樹木放倒,而是要把樹上的蟲子啄出來,讓樹木健康、蔥蘢地生長。”
看了這句話我就笑,如果一隻啄木鳥停到一棵樹上啄了幾口能把樹啄倒,那絕對不是啄木鳥的問題,肯定是樹已經爛透了。這樣爛透的樹,一是該倒,而是即便啄木鳥不去啄,來一陣風也會吹到。
那篇文章裏還有一句胡話是這麽說的,“那種隻求快意恩仇的殺傷性輿論監督,也是要慎用的。”
媒體的輿論監督如果對一個地方或者一個人造成了殺傷性的效果,我覺得大概有兩個可能。
第一個可能,是媒體胡編亂造栽贓陷害。對這樣的情況,我作為一個幹了16年的媒體人,一向是力主嚴懲的。好官不易,好官難得,輿論若隨隨便便栽贓陷害當然該嚴懲。這幾年,被抓的傳統媒體人、自媒體人已不少了,這一點真的不需要專家教授們操心。但是,這不叫惡意的監督,這叫假監督,沒有事實基礎的一切監督都是假監督。
第二個可能,是監督屬實。如果監督屬實,又具有殺傷性的效果,那隻能說明問題非常嚴重。媒體如果不真實客觀地呈現,故意弱化隱瞞存在的問題,那就是假新聞,是違背職業倫理的。所以,如果一個輿論監督實現了殺傷性的效果而沒有失實,那該鼓勵,不存在該不該慎用的問題。
在我看來,輿論監督沒有善惡之分,隻有準不準之別。
對於批評與監督,不論何種心意,批評的事實、證據如果錯了,或者是為了達成某種善意的目的胡編亂造一通,都是不能被允許的,都是不專業的,當事媒體和寫作者都應該承擔相應的後果;如果事實沒有錯,指出的問題都是客觀存在的,那不管批評者的態度、言詞是不是激烈,都應該被重視,錯了要改、要糾正,不能因為批評者看起來好像來者不善就置若罔聞,繼續錯下去。
以動機論來抹黑監督與批評,是對抗監督、鉗製輿論的一種伎倆。批評者最大的動機就是指出錯誤並希望被批評者糾正,與這個目的相關的一切動機都是合理的。如果批評者以批評進行交換或者敲詐勒索,那是犯罪,這個問題就已經不僅僅是輿論監督的問題了。我還是那句話,這種人該抓該判。
眼下,有些地方官員肆意使用這樣的伎倆,隻要批評者的姿態過於果敢堅決,就要懷疑人家是不是有什麽別的目的,沒有別的目的也要給人家杜撰出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來,試圖以抹黑批評者來消解受到的批評。
還有一種對批評者的構陷,來自於被批評者長期深陷泥潭的本能反應。
曾經擔任過縣委書記的陳行甲對我說過這樣一席話:這些年的反腐證明,很多縣委書記都在收錢,如果突然有個縣委書記不收錢,他們死也不信。他們總覺得,天下的縣委書記都應該是跟他們一樣的,隻不過是“不信任的不收、有風險的不收”罷了。
同理,長期隻為了自己利益發聲的人,也總覺得其他人應該都跟自己一樣,哪有什麽純粹的打抱不平、哪有什麽人會為了別人的權益義務站出來幫腔說話的。
當下輿論監督存在的問題,不是監督太過,也不是監督太狠,而是監督太少、監督力度太弱。還沒吃飽,就擔心吃撐,還鄭重其事地警告大家別漲死,我覺得這屬於有些人餓暈了的胡話。
2019年8月5日初稿,2025年3月29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