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的趙女士因病離世留下110餘萬元財產和一套房產無人繼承,趙女士的叔姑舅姨共9人訴至法庭要求分割全部遺產,法院判定110餘萬元歸叔姑舅姨,房產則收歸國有。
無獨有偶,上海市徐匯區的葛老伯意外猝死,留下430萬元和一套房產無人繼承。徐匯區民政局被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後,葛老伯堂弟起訴民政局要求繼承遺產,法院判定分給堂弟130萬元,其餘遺產也收歸國有。
無主遺產竟然會被收歸國有?這兩個案例引起了廣泛討論,甚至衝上熱搜。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民法典還提出了遺產管理人製度,在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情況下,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公職遺產管理人。
不過,昌平區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對於趙女士的這套房產,民政局目前還在開會研究後續怎麽管理,“這對我們來說也是個新事,目前還沒有定論和形成具體方案”。多位民政係統受訪者表示,民法典賦予遺產管理人的權責隻是原則性規定,缺少具體的程序規定和操作指引,民政部門履職遺產管理人麵臨諸多實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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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價值在於擔任“被告”
2022年夏天,上海市徐匯區一棟居民樓內,居委會多次叩響葛老伯家門未果,直到葛老伯的堂弟請來開鎖師傅破門而入,這位獨居孤寡老人才被發現已經離世多日。
葛老伯晚年孤獨,他的獨生女於2018年早逝(婚前未育),次年,妻子從樓梯摔下意外離世,父母祖輩相繼離世,兄弟姐妹也先他而去。葛老伯生前沒有立遺囑或撫養協議,他留下的上百萬存款、保險金和一套兩居室,成了法律意義上的無主財產。
依據民法典規定,徐匯區民政局作為其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被法院指定為葛老伯的遺產管理人。
葛老伯的堂弟一紙訴狀將徐匯區民政局訴至法院,主張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遺產。他認為自己對葛老伯盡到了較多扶養義務,自稱在葛老伯人生的最後幾年經常去探望、照顧他,帶著癲癇發作的葛老伯就醫配藥,並在葛老伯去世後為其操辦葬禮,為其掃墓。
法院綜合考慮了葛老伯堂弟對葛老伯的扶養時間、扶養程度、遺產數額等,酌情把葛老伯留下的銀行存款、保險金等130萬元判給了堂弟,房產則收歸國有。
後來,葛老伯名下另一筆300萬元存款被意外發現,堂弟再次將民政局訴至法院要求分得這筆遺產。但法院這次認為,之前分割給葛老伯堂弟的130萬元已經和他照顧葛老伯的時間、強度、頻率相當,駁回了他主張分得這300萬元的訴求。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目前,徐匯區民政局向法院申請認定葛老伯的300萬元存款和一套房子為無主財產,處於法院一年公告期。到期後,法院會開庭判決這筆財產為無主財產,房產拍賣變現後,將跟存款一起由法院上繳國庫。
這是上海首例讓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來申請認定無主財產收歸國有案。
遺產管理人製度的設立實際上是對現實需求的回應。此前,我國繼承法僅原則性規定遺囑執行和保管的部分內容,缺少係統完善的遺產管理製度,這導致在死者死亡後、遺產分割前,遺產有時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繼承人不知道遺產有哪些、價值多少,有時還出現遺產遭到隱匿、轉移、私分或侵占的情況,導致繼承人、債權人的利益受損,相關矛盾日益凸顯。
民法典繼承編編纂成員、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馬新彥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民法典對如何選定遺產管理人、其職責是什麽、需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都作出了規定,這可以保護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緩解遺產利害關係人之間的糾紛,確保遺產得到合理合法的管理和分配。
而由民政部門來當公職遺產管理人,是該製度目前在司法上最主要的應用。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張冬梅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徐匯法院審判的遺產管理人案件中,自然人擔任遺產管理人的非常少,主要是法院指定民政部門擔任公職遺產管理人,已有13件,“大部分是死者去世後沒有繼承人,死者生前的債權人、親屬、鄰居等來法院申請指定民政局當遺產管理人,主張清算死者欠他們的債務,或主張分得遺產”。
在此類案件中,公職遺產管理人的一大價值在於擔任“被告”這一訴訟主體。以葛老伯案為例,張冬梅說:“有遺產管理人之前,就算葛老伯的堂弟想繼承遺產,他也難以找到適格被告,法院難以啟動審判程序,有了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堂弟就可以通過起訴遺產管理人來啟動訴訟程序。”
遺產管理人製度的另一大價值在於遺產管理人可以作為申請人啟動無主遺產收歸國有。張冬梅表示,葛老伯案中,堂弟一方舉證自己對葛老伯盡到了較多扶養義務,主張自己應該分得盡可能多的遺產,甚至全部遺產,有了民政部門代表遺產管理人在法庭上履職,法院會更審慎地裁量。比如,本案中,法院根據葛老伯堂弟照顧葛老伯的情況酌情分給他適當的遺產,剩下遺產經遺產管理人申請後可依法收歸國有。
2024年7月18日,安徽合肥市蜀山區,井崗鎮司法所工作人員向老年人宣傳法定繼承、遺產、遺囑、遺贈等法律知識。
遺產管理人履職難
在被法院正式指定為遺產管理人後,民政局首先會在官網和死者居所地發布公告,征集死者的遺產線索,尋找潛在的債務人和債權人。然後,民政局會去清點查詢死者名下的房、車、存款、股權等遺產,製作遺產清單,為後續處理其遺產做準備。
其實,像葛老伯、趙女士這樣身後留有巨額遺產又無債務的案例,在現實生活中很少。民政部門被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更多時候是要去梳理、清算死者龐雜的債權債務問題。
劉軍是中部某二線城市一家區級民政局的律師顧問,他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該民政局目前被指定為遺產管理人的案件不到10個,“大部分情況是死者的繼承人發現死者資不抵債後,決定放棄繼承權,這時死者的債權人比如銀行,不知道向誰討債,隻能去法院要求指定民政局為遺產管理人,民政局作為‘兜底’人幫死者清算遺產和債務”。
然而,多位受訪者表示,民法典1145條隻是原則性規定遺產管理人應該清點遺產、製作遺產清單、分割處置遺產,在實踐中缺少具體的操作指引,這給民政部門履職造成不小困難。
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玉霞曾為上海某區民政局代理過遺產管理人案件,她介紹,雖然遺產管理人製度已經設立4年,不動產、銀行、車管所等部門單位仍然缺乏對該製度的認知和銜接措施,導致民政局難以查清死者究竟有多少遺產。
張玉霞去銀行調查死者的賬戶流水和餘額時,有的銀行不認可遺產管理人這個角色,不讓調取。“人家首先會問,什麽是遺產管理人?你為什麽要查某某的銀行存款?”有的隻能口頭告知而不提供書麵材料,有的不僅要民政局的代理律師到場,還必須要求民政工作人員到場,有的還需要死者的死亡證明,不認可判決書所載明的死亡情況。
劉軍也表示,民政局查找清點死者遺產過程中,即便銀行認可民政局的遺產管理人身份,民政局也隻能一家一家銀行去查,“幾乎是一點點盲找”;本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或許會配合查詢死者的房產信息,外地卻不行,死者在外地是否有房產就未知;民政局去車管所想把死者的車輛辦理過戶,車管所卻出具不了實操辦法。
馬新彥認為,這背後的直接原因是個人隱私是受到保護的,“當民政局作為遺產管理人的職權未被具體相關法律確定時,查詢私人財產的相關部門就有理由不予配合”。
民政局在擔任遺產管理人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也麵臨不知如何歸屬的問題。劉軍表示,民政局需要拍賣死者的房子將其變現才能替死者償還債務,在拍賣過程中會產生評估費、拍賣費等,有的死者在外地有一輛車,民政局需負責把車運回來,其中產生的托運、停車費,是民政局出還是從遺產中扣除?目前並無明確規定。“我們也在跟法院溝通,是否要把遺產管理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在裁判文書中有所體現,這筆錢能不能優先於債權人的債權。”劉軍說。
除了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民法典規定,遺產管理人應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和滅失。遺產管理人如果未盡職責,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也因此,民政局不僅要作為被告積極應訴,為了保全遺產,一些情況下還要作為原告主動去提起訴訟。張玉霞舉例,當死者名下房屋出租但長期被拖欠租金時,民政局就要上門找租客收回租金,對於拒付人員,民政局要提起民事訴訟追回租金,“遺產管理人遠不是那麽輕鬆,民政局可能也麵臨內部專業人手不夠的問題”。
在劉軍的回憶中,遺產管理人案件剛出現的時候,這類查找遺產的事務還是由他代理的這家民政局自己的人員來辦理,隨著這兩年案件數量增長,民政局人手較為緊張,於是委托他這樣的律師來辦理,“這類案子將來可能會越來越多,律師同行們聊天的時候說,這或許也是律師業務的增長點”。
不會裁,不敢裁
2021年3月,北京產生首例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被訴案:小雄(化名)自父母去世後隨姑姑生活,小雄由於身體不好無法正常工作生活,姑姑為他的終身大事考慮以他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屋。30歲的小雄突然因病離世,姑姑不是小雄的法定繼承人,無法直接繼承房屋,故將小雄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訴至法院,要求繼承房屋的全部份額。
曆經兩年多訴訟,2023年4月27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小雄姑姑是繼承人以外對小雄扶養較多的人,姑姑對侄子道德層麵的自願扶助應當予以鼓勵和肯定,依法判決由姑姑繼承小雄名下房屋。
民法典規定,遺產管理人的職責之一是分割遺產。但在小雄、上海葛老伯和北京趙女士三個案子中,遺產分割其實交由了法院來判決。民政部門為什麽沒有選擇直接分割遺產?
小雄案民政局一方的代理律師、北京變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敏軒介紹,民法典規定,小雄姑姑這樣對小雄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但是“適當”的界限在哪裏?這給遺產管理人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民政局作為行政單位而非審判單位,首先是不敢裁量,不會裁量,其次,就算裁量了,在不符合親屬預期的情況下,對方大概率還是要去法院起訴。
另外,一些死者的債權債務關係複雜,在張冬梅看來,民政部門可能也沒有認定這些關係的能力。“怎麽判斷債權人主張的債權是真是假,死者寫的借條是真是假,簽字是不是他親自簽的?當民政部門沒有能力認定時,它可能會讓債權人起訴到法院,由司法機關來處理這些問題。”
民政部門分割遺產也沒有法律權威性。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科長趙曉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上海地區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權屬變更需要戶主到場、法院判決書或公證書這三個前置條件之一,其他機關出具的任何文書都無效。“此時,就算民政局把死者留下的一套房產自主分割給他的扶養人,這個人也沒有辦理房屋過戶的有效憑據。”
趙曉冰說。
“利害關係人之所以去法院起訴來主張遺產,也是想拿到判決書這樣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他表示,“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高院協商下來統一規定,現階段遺產怎麽分配還是讓法院來判。”
讓民政部門作為遺產管理人直接分割遺產,在實踐中可能僅適用於死者生前債權債務相對簡單明晰的情況。張冬梅舉例:“比如死者留有房產或存款,生前隻是欠了一些水電煤氣費,這時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後,民政部門能夠在管理遺產範圍內處理,但相對複雜的債權債務,民政部門可能還是要訴諸訴訟解決。”
一份遺囑能避免十個案子
為了打通上述諸多阻點,已經產生過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被訴案的地區都在探索細化規定。
以上海為例,上海是全國老年化程度最高的城市。據上海市衛生健康委數據,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60歲及以上戶籍老年人553.66萬人,占戶籍總人口的36.8%。張冬梅說:“目前來看遺產管理人的案件量不大,但預計後麵會越來越多,上海市級管理部門希望引導各部門把這件事做好,後續形成較好的運轉機製。”
2024年12月,上海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民政部門履行遺產管理人職責以及處置無人繼承遺產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遺產查清難,遺產處置中產生的費用,遺產專項賬戶等問題作出指引和規定。《意見》還要求,公安、司法、財政、醫保、房屋管理、知識產權、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建立遺產管理人相關的工作製度,為民政部門提供支持。
為了解決遺產查清難的問題,徐曉冰介紹,在查詢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過程中,上海市探索允許各區民政局通過居民收入核對係統進行初步查詢,但由於其精確性無法保證,這個渠道查得的信息不能作為法律證據,隻能為民政局摸底遺產提供參考。
不過徐曉冰也認為,由於缺乏上位法依據,更多執行細節仍然沒有寫進《意見》,他希望更高層級的部門能盡早出台圍繞遺產管理人製度的配套法律依據。
在需要投入大量行政、司法資源的情況下,遺產的分配與繼承是否要被動等到民政部門介入或訴諸法庭?中華遺囑庫創辦人陳凱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一個便捷方法是前置引導人們尤其是孤寡老人訂立遺囑,這能減少後續一係列複雜的司法訴訟,為家庭成員減負,為國家節約行政和司法資源。”
遺囑是保障人們有權自主處置遺產的核心工具,遺囑人可以通過立遺囑來突破法定繼承順位限製,按個人意願定向分配財產。
“從北京趙女士、上海葛老伯案例來看,沒有遺囑,一部分遺產分給了對死者予以照顧的遠房親屬,一部分符合法律規定收歸國有,這或許是死者的意願,或者不是。如果想自己決定遺產走向,人們應當在理智清晰的時候,訂立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馬新彥說。
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檢察官曾向媒體介紹過這樣一起案例:一名老人去世且沒有立遺囑,名下三間祖屋的繼承懸而未決。多年後,兩兒子偽造親屬關係證明,隱瞞了四姐妹等繼承人,訴請法院分割房產,獲判各得一間。2020年祖屋拆遷時,四姐妹才知道,兩個同胞兄弟背著她們分割了祖屋,申請再審未果。檢察院審查後依法抗訴啟動再審。經法院調解,最終確認祖屋由四姐妹、兩兄弟及侄子按份額繼承。
該案曆時10餘年,承辦檢察官說,如果當年老人家能立個遺囑,哪怕簡單點,對身後事多少有個交代,可能後麵的事情就會容易些、順利些。
不僅需要立遺囑,還需要立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張敏軒介紹,法律沒有規定遺囑必須在哪裏寫,自己在家寫一份遺囑也可以,但有一定弊端,比如丟失損毀,被家庭成員發現後引發糾紛。後期如果繼承人之間發生爭議,如何向法官證明這份自書遺囑的真實合法性也是問題。
因此,一些人立遺囑選擇去找律師、公證處見證或者去遺囑庫,這需要費用,但相比於自書遺囑,其真實合法性在法庭上更容易證明。
遺囑也並不是老年人專利。中華遺囑庫專門為60歲以上老人提供免費遺囑服務,但陳凱認為,年輕人也有很大必要提前立遺囑,“相比於老一輩,年輕人的資產形態更複雜,除了房產、現金,可能還有股權、隱性股權、虛擬資產、知識產權、字畫收藏等,如果一個人意外離世,處置分割這些遺產將是一項龐雜的工作”。
年輕人的上一輩往往還在世,這也讓遺產流向變得更為複雜。陳凱說:“比如一對夫妻中的老公突然離世,按照法律規定,公婆有權分得兒子的一部分遺產,如果這個家庭富有,女方可以分割一部分財產給公婆,但如果這個家庭隻有一套房,女方拿不出現金遺產分給公婆,可能不得不變賣房產。”
陳凱表示,立遺囑不僅是個人事務,政府也應該通過多個舉措提升遺囑普及度,比如在社會層麵普及其法律價值,民政部門可以提前走訪排查孤寡老人說服其立遺囑等,“一份遺囑可以避免後續十個案子,立遺囑應該成為社會共識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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