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網絡謠言”定罪,不能隻有手銬沒有尺子
八倍鏡世界
2025-03-01 19:04:29
這兩天,蘇州一個房產中介小哥被刑拘的消息,被不少網民關注,但並未引起較大輿情(比較奇怪)。
事情很簡單,他在網上說了句“園區房產交易大廳工作日爆滿,肯定是他們花錢請的人,200塊錢一天”,結果被民警順著網線找上門,直接送進了看守所。
看完通報,我盯著手機屏幕愣了半天,這話要是擱在平時中介們的朋友圈裏,頂多算是閑著沒事滿嘴跑火車的行為,怎麽這回就攤上刑事犯罪了?
說實話,咱們普通老百姓看到“刑事拘留”四個字,第一反應都是殺人放火、搶劫詐騙這些重罪。現在有人因為在網上說了句不靠譜的話就被銬走,難免心裏打鼓:以後在群裏吐槽物業是不是也得掂量掂量?朋友圈轉個未經證實的消息會不會被請去喝茶?
翻翻法律條文,《治安管理處罰法》裏白紙黑字寫著: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最多關十天。可這次直接跳過“治安處罰”上“刑事手段”,就像有人亂扔垃圾被拉去判刑,確實讓人看不懂。
中介行業裏那些“再不買就漲價”“房東急售血虧”的套路話,真要較真起來,恐怕半個中介圈都得進去。為什麽偏偏是這句話觸了高壓線?
更讓人困惑的是,那些真正引發過社會恐慌的謠言也並未追究散步者刑事責任。舉個最近的例子,今年2月下旬,一網民造謠四川雅安發生自然災害,造成幾十人死亡。
照理說,這種謠言真的會造成較大恐慌,和前麵提及的“200塊錢找的托兒”完全不是一個層級,但最終這名造謠自然災害的人也僅是被處以治安處罰。
再看蘇州這件事,既沒引發搶房潮,也沒造成交易癱瘓,要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總覺得差點意思。所以,按刑事案件辦理難免給人用“重典”的感覺。
有人說現在網絡環境需要重拳治理,這話沒錯。但“從嚴從快”和“過罰相當”之間的分寸,才是考驗執法智慧的關鍵。
就像家長管教孩子,偶爾說錯話打兩下手心能長記性,但動不動就上家法,反而會讓孩子變得畏首畏尾。去年全國處理了4.2萬起網絡謠言,九成都是罰款訓誡了事,突然冒出個“刑拘”的案例,難免讓人覺得是不是執法尺度飄忽不定。
這事兒讓我想起小區門口貼的警示標語。有人亂停車被貼條,有人卻被直接拖車,問物業就說“看情節嚴重程度”。可到底怎麽算“嚴重”,大夥心裏都沒本明白賬。
網絡執法是不是也該有本“明白賬”?什麽樣的謠言算治安案件,什麽樣的夠得上刑事犯罪,總得讓老百姓心裏有杆秤。
說到底,大家不是要給造謠者開脫。中介小哥說話不負責確實該罰,但法治社會的精髓就在於“罰當其罪”。
今天能用刑事手段處理一個滿嘴跑火車的中介小哥,明天會不會用同樣尺度對待其他領域的過激言論?這恐怕才是真正牽動公眾神經的關鍵。畢竟,我們既要幹淨的網絡空間,也要能安心說話的基本權利。
看著手機裏中介們依然活躍的朋友圈,忽然覺得荒誕——那些標注著“緊急降價50萬”“最後一套稀缺房源”的廣告依然在刷屏,而說著“雇人充場”的同行卻戴上了手銬。
這樣的對比,或許比事件本身更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