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歲強奸犯不收監,高齡成了“保護傘”?
南風窗
2025-02-28 22:14:45
2025年2月中旬,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則關於93歲高齡強奸罪犯周某某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引發了公眾的關注。
該名93歲男子因犯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在收監過程中,看守所以其生活不能自理為由拒絕收押,建議暫予監外執行。
無獨有偶,一名26歲女子實名舉報,1月21日她在上海某紡織公司麵試理療師過程中,73歲董事長對自己進行性騷擾和猥褻。警方對這位董事長開具了行政拘留五日處罰,後因其超過70周歲未執行。
此外,江蘇南通一女子2月17日在出租屋內遭到70歲房東猥褻,報警後房東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但同樣因房東年齡超過70周歲,依法不予以執行。
因房東年齡超過70周歲,依法不予以執行/圖源:法製日報
這三件事雖然在程度上略有不同,但公共輿論的反應相似,都表達了不解。
一麵是“強奸罪”“猥褻”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惡劣,另一麵是“監外執行”“不予執行”的輕緩結果,懷著樸素正義觀的公眾,難免生發出這樣的疑問:某些抉擇是否在“人道”名義下“縱容”犯罪,以及“高齡”是否成了一些違法犯罪之人的“保護傘”?
01
什麽是“生活不能自理”
在周某某一案中,他以高齡之軀犯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可見其性質之惡劣,情節之嚴重。
按照刑法規定,普通強奸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隻有奸淫幼女、強奸婦女情節惡劣;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幾種加重情節,才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後有媒體報道,邵陽中院表示周某某確涉侵犯未成年人。
網絡輿論中不乏“這種人隻有掛牆上才會老實”的聲音,也有人拋出在看待性犯罪時的一貫態度——物理閹割。這種聲音較為偏激,卻反映了一種較為普遍的樸素道義觀,其背後表達的是公眾對犯罪得到應有懲罰的期待。
房東與劉先生女友的聊天記錄/圖源:新京報
但有的時候,就是會出現法律規定與樸素正義理念有出入的情況。
此案中,93歲的周某某因生活不能自理被暫予監外執行,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了三種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
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周某某屬於第三種。至於什麽叫生活不能自理,也有相應的規定,而非由罪犯主觀決定。
《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患病、身體殘疾或者年老體弱,日常生活行為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的情形。
“生活不能自理”的鑒別參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執行。
具體來說,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等五項日常生活行為中有三項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且經過六個月以上治療、護理和觀察,自理能力不能恢複的,可以認定為生活不能自理。
不過,六十五周歲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項日常生活行為有一項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即可視為生活不能自理。
該案中周某某93歲高齡,上述五項日常生活行為中有一項需要他人協助,理論上來說並不稀奇。當然,很多人質疑,周某某有能力強奸,怎麽沒法自理生活。
關於周某某的相關公示
這種質疑無可厚非,但考慮到該案案發是2022年,兩年後才審判結束,周某某在這期間經曆刑拘、偵查以及審判等一係列程序,身體出現問題也是有可能的。
目前來看,此案在法律上可能有衝突的一點是,《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原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原判刑期1/3以上方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
按照該規定,周某某應服刑5年後才可被暫予監外執行。不過,具有解釋空間的是,該規定其後注明:對未成年罪犯、65周歲以上的罪犯、殘疾人罪犯,適用前款規定可以適度從寬。
目前尚不清楚當地法院是否對周某某適用了從寬條款,這需要當地司法部門出具更清楚的情況說明。
被暫予執行後,周某某依規應被送去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實行社區矯正,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並進行按時報告等。
跟周某某案相比,前述實施猥褻行為的70歲房東和73歲董事長均未被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在法律上也有所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75周歲以上的老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但我們能看到,此類事件中,合法依規的解釋很難打消輿論的質疑。
02
法律為何對老年人寬容
由上述案例及其分析,我們很容易就能得出一個判斷:法律對老人持相對寬容的態度。
的確,除了前述提到的幾個方麵,我國刑法還規定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且,按照刑法規定,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老人不適用死刑,除非是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
此外,刑法還規定,對於已滿七十五周歲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宣告緩刑。
刑法中這些對老人的“寬容條款”,是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的。在此之前,刑法雖未明確規定老年人刑事處罰的“寬容條款”,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都會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理。
在當時,輿論對此持有兩種不同的疑問。一是,這些條款是否違背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二是,“七十五周歲”年齡規定是否偏高,導致司法實踐中很少有老人能適用這些條款。
《誰是凶手》劇照
這種爭議在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後逐漸平息。近日,隨著前述幾起老人違法犯罪案集中引起關注,不免又出現類似的疑問:同為犯罪分子,法律為何對老人寬容處理?
對此,有幾個常見的解釋。
一是認為法律對老年人寬容符合中國自古以來“矜老恤幼”的刑事法律傳統。古代刑法中的“矜老恤幼”原則,是指對犯罪的老、幼、婦孺和殘疾者施以較輕的刑罰處罰。
比如西周時期,年滿80歲的老人以及7歲以下的兒童犯罪的,免於承擔刑事責任,且不適用死刑。
到唐代,《唐律疏議》中有老年人負相對刑事責任的規定,其中90歲以上的老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以後各朝代,基本以《唐律疏議》為藍本。
二是,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理是多數國家通行的做法。比如日本刑事訴訟法第482條規定,對於被宣告懲役、禁錮或者拘役的人,年齡在70歲以上的,經法定程序批準可停止執行自由刑。
法國規定,裁判時滿70周歲的被告,不得宣告無期重懲役、流放或者有期重懲役。
三是基於人道主義及老年人生理衰退客觀限製的考量。
高齡罪犯往往伴隨一定的基礎疾病或身體機能衰退,監禁可能直接威脅其生存。比如在本次周某某案中,有監獄係統人員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監獄或看守所一般不敢接收高齡老人,因為怕健康風險。一旦高齡罪犯死在獄中,又會引發其他爭議。
四是刑罰目的的弱化。
一般來說,刑罰的目的在於懲罰犯罪、社會防衛和預防犯罪。一定程度上,傳統刑罰的威懾、報應功能對高齡犯罪者效用遞減。一般認為,高齡犯罪者再犯概率低,監禁的社會防衛意義有限。
圖源:視覺中國
除了這些考量外,更為現實的一個問題是,我國監獄看守所係統,目前並不具備關押高齡罪犯的條件。
2021年10月,一名地方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在一次研討會中表示,整體來看,在押罪犯當中老年罪犯的數量正在不斷增加。同時,這些老年罪犯還伴隨著疾病問題突出、犯罪類型複雜、改造難度較大等特點。
與之對應的是,老年人行刑成本逐步增大,其中最明顯、最直接的是醫療費用。此外,目前監獄並未對老年人進行科學分類管理,很多地方沒有集中關押老年罪犯的監獄,也沒有集中關押老年罪犯的監區,不利於進行針對性的管理和改造。
可以看出,法律對老年人“寬容”,絕非為了縱容犯罪,而是基於多重因素的權衡,其背後既有合理的人道考量,也暗含司法實踐中的無奈與爭議。
03
從“簡單寬容”到“精細治理”
不過,了解法律為何對老年人罪犯“寬容”的考量,並非讓公眾同情罪犯,尤其是像周某某這般犯下如此惡劣罪行的罪犯。
對於此案中的受害者而言,周某某的衰老並不能抵消她和家人的痛苦。不少人會認為,某種程度上,法律對施害者的“仁慈”,是對正義的“背叛”。
另一方麵,我們也不必放大此次周某某案件,90多歲高齡犯如此重罪的很難是一種常態。不過,討論也不該止於此。
周某某一案和兩起高齡老人猥褻案給我們的一個提醒是,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犯罪或許會不可避免的增加。
鄰國日本已成前車之鑒。1989年,日本老年人犯罪占犯罪者的2.1%;2019年,老年人犯罪占犯罪者的22%,整整增長了10倍。
主流分析認為,日本老年人犯罪率的上升與老齡少子化帶來的貧窮和孤獨有關。
日本老年人犯罪率在增長/圖源:NHK
盡管我們目前還沒有對老年犯罪率的統計,但一些小範圍的研究和統計都表明老年犯罪呈現增加態勢。早在2018年,北京海澱區法院就曾表示,與2008至2018年海澱法院刑事案件結案數量總體呈下降的趨勢相反,老年人犯罪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
如此,司法怎樣平衡保護和懲戒?
我們不得不考慮,法律此前按年齡劃分(如七十周歲或七十五周歲)的對老年人“寬容”規定,是否有必要進行修改。
2005年,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七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和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七十五周歲年齡標準,很大程度上是按照當時的中國人預期壽命所定。
《2023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我國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8.6歲。
對於實踐而言,按年齡“一刀切”更易操作和實施,但社會現實表明,年齡不再成為一個更為合理的標準,就如近年來頻現的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一樣。
因此,針對可能會增多的老年人犯罪問題,可以探究從“簡單寬容”到“精細治理”的轉變。司法應該綜合評估罪犯的身體狀況、認知能力、社會危害性和再犯風險,而非單純以年齡劃線。
日本高齡犯人/圖源:NHK
此外,針對性侵等惡性暴力犯罪,在因為高齡無法收押時,是否可以通過強製佩戴電子監控設備予以懲戒。
同時,我們的監獄和看守所係統也應順應老齡化社會及其帶來的變化,對係統內部進行適老化改造,不能一直因為沒有關押老年人的條件而“被迫”監外執行,防止一定程度上造成對犯罪的“縱容”。
所以,未來的司法改革,或許需要用精準的醫學評估替代模糊的年齡門檻,用多元化的懲戒方式平衡保護與懲罰,讓“老”成為解釋犯罪的情景,而非以此脫罪的理由。文中配圖部分來源於視覺中國,部分來源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