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科學院院士陳鬆蹊,提出了一個建議:
建議法定婚齡下調至18歲。
而目的則是:
提高生育人口基數,釋放生育潛能。
前一天玩遊戲還要防沉迷呢,第二天竟然可以領證結婚了;前一天還不許早戀,第二天竟然就可以和另一個異性上床了;這刺激,誰敢相信?
正如網友調侃的,“老師,我高考那天預產期,去不了了”、“未婚教師抓已婚學生早戀”,人在無語的時候真的會很想笑。
磚家的口號喊得天花亂墜,隻是有一個實際問題需要解決:
18歲可以結婚,那孩子們幾歲開始戀愛比較合適呢?
我看到觀察者網發評論文章,標題就叫《下調法定婚齡的建議應被輿論嚴肅對待》,說法定婚齡下調至18歲的性質,在於將婚姻自主權完整交還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
人家磚家都毫不諱言,說這個建議是為了“提高生育人口基數,釋放生育潛能”,觀察者網卻掩耳盜鈴上價值,這就是欺負我們不識字了。
讓我震驚的是,這個提議都不在乎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利了,竟然還妄圖將婚姻自主權完整交還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
是的,如果這個建議成為了法律,那麽導致的後果,必然是底層人群,尤其是底層女性的受教育機會被無情剝奪。
在理論上,法定結婚年齡確實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可問題是,這個建議的提出,恰恰忽視了基層社會的實際運行邏輯。
在我們這個宗族觀念深厚和生育觀念至上的鄉土社會,“合法”往往被異化為“正當”,“合法”往往就意味著“應該”,它起到一種強烈的導向作用。
我們那邊的農村,如果誰要給十六七歲的女孩子介紹對象,家長一般都會以“孩子還在上學,畢業了再說”為由推掉;
但如果18歲的結婚年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相當於向社會釋放“允許高中畢業即結婚”的信號,上麵那個推脫的理由都不存在了。
對於持有“讀書無用論”觀念的底層家庭,這將成為迫使女兒放棄高中學業的正當理由——畢竟“合法婚姻”比“不確定回報的教育投資”更符合短期利益。
我國《義務教育法》保障公民接受九年基礎教育,但高中階段教育尚未納入強製範疇。在偏遠農村及經濟困難家庭中,女孩輟學率本就顯著高於男孩,如此一來,女孩本來就缺乏保障的受教育權利,恐怕要岌岌可危了。
看似隻是年齡的調整,但在在城鄉發展失衡、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現實語境下,猶如一把精準刺向底層女性的利刃。
這些本可繼續求學的底層少女,在“合法早婚”的掩護下,被迫成為“生育資源”,和家庭勞動力再生產的工具。
有人問,當18歲少年手持結婚證走進高考考場,他們的心智真能平衡學業與家庭?可這些能手持結婚證走進考場的人還算是幸運的,可能很多人連進考場的機會都不會有。
於是,過早婚育,會將底層女性釘在低收入崗位,形成“低學曆-低收入-依附婚姻”的惡性循環。當城市中產家庭的孩子仍在接受高等教育時,農村少女可能已被困在育兒與家務中。
婚姻自主權確實應該完整地交還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自主的前提,也得是擁有選擇的能力吧?對於缺乏教育機會、經濟自主權的底層女性,降低婚齡非但不能幫助她自主掌握婚姻和人生,反而可能成為家庭與社會合謀剝奪其發展權的幫凶。
這必然加劇性別與階層的不平等,這根本不是婚育問題,而是社會公平的問題。
支持者最喜歡拿“和國際接軌”說事,可你不能光看人家外國的結婚年齡,也看看人家的高中普及率和職業教育體係啊。在我們這裏,很多地方,現在說服家長讓女兒讀完高中都困難,政策落地後更難以想象。
誠然,現在很多農村地區,很多女孩子也不到20歲的結婚年齡就結婚了,但既然已經是這樣了,就不要再以法律的形式,讓現實每況愈下了。
我相信,提出這個建議的磚家,肯定不用麵臨自己的孩子18歲就要結婚的壓力,所以他就可以打著大局的旗號,把弱勢群體作為代價去犧牲。
但人不是予取予求的工具,把人當工具,隨便犧牲的磚家,建議您少點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