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判給你勝訴,但浙江卻讓你坐牢
文章來源: 李宇琛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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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銀燈是一位在中原大地上打拚多年的建築承包商。
早年背井離鄉,仰仗的不過是幾把瓦刀和一股不服輸的勁頭,時運湊巧,居然在河南一帶站穩了腳跟。
有人評價他是個踏踏實實的人,工程上雷厲風行,不偷工減料,不欠民工工錢。
建築圈裏,能一路幹到交付使用還不鬧糾紛的包工頭並不多,然而李銀燈似乎有些本事,做到了。別人在背後說他運氣不錯,也說他能白手起家是天資過人,調侃他可能有風水寶地保佑。
他認為自己不過是典型的老實人,掙辛苦錢,也願意走正道。
但這份老實,隻在河南建築工地的風吹日曬中顯露光芒。
兩千多年前孔夫子說,人要仁義禮智信,可並不是誰都會按照仁義禮智信辦事。
社會之大,某些地方人情關係的網很密,一旦惹了不該惹的人,就算自己再清白也不一定逃脫身陷囹圄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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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銀燈有次無意中聽到同行說,別輕易在外省做工程,萬一和當地人有糾紛,不管真理在不在你這邊,你也無力翻盤。
他仿佛沒當回事,一笑置之,那時他覺得真理自在人心,問心無愧,人家不見得敢坑他。之後便繼續賣力幹活,從河南到湖北,整日忙得腳不沾地。
多年以後,他萬萬沒料到,這段看似玩笑的警示會在他自己身上變成血淚教訓。
一切要從李銀燈遇上宏成公司開始講起。
這是一家注冊地在浙江的建築企業,看似實力雄厚,手續齊備,實際上它的主要營生,就是將建築資質出借給無資質施工方,再坐地收取管理費。
一些有資質的單位懶得辛苦奔波找活,對方掛個牌,再加個財務專用章,專門做借用資質的生意,按照約定從工程款中抽幾個百分點的管理費即可。個別官方文件把這行為叫做違規,也有說這是建築行業大多數公司的:
潛規則。
你看上我,我看上你,大家一拍即合。
李銀燈看上的是宏成公司在建築資質上的名義庇護,宏成公司看上的是李銀燈能幹活,還會找項目,還能賺管理費。
二人見麵,互相點頭微笑,整個合作在一種讓人誤以為有點人情味的氛圍裏,拉開帷幕。
可當時誰也沒料到,這份合作結局會如此糟糕,以至於雙方要在十年之後,鬧到讓李銀燈坐了三年多牢,還不服,繼續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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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的日子裏看著還不錯。
李銀燈忙得不見人影,沒日沒夜在河南那塊地裏跑活、吆喝、管理、籌資,工程的實質性施工都靠他本人來負責。
宏成公司僅派遣了一個財務人員鎮守項目部,說是要監督資金使用,其實,更多時候就是盯著賬上會不會多了幾筆錢,沒交管理費。
李銀燈每個月多跑幾家材料商,精打細算,眼看項目漸漸走上正軌,工程順利竣工。
從外人看,這是皆大歡喜的結局,老板省心,施工方賺錢。
誰料一筆筆結算糾紛從天而降,宏成公司在背後冷眼觀望,時不時跳出來提醒,工程款不夠,抓緊再墊資。
李銀燈隻能百般自籌資金,四處借貸,算是抻著一口氣,把工程搞完。
隨著工程陸續驗收合格,按理說該結算的都可以陸續結清。
李銀燈也說過,他這人不貪,大家簽訂了內部項目經濟責任承包合同,宏成公司也不過是要拿到借用資質那部分管理費和相關稅費。
沒想到宏成公司負責人腦子活絡得緊,後來又冒出在湖北恩施一起合作搞房地產,說是投入更大,利潤更可觀。
其實這是宏成公司董事長樓仲世的如意算盤。
樓仲世一邊盯著李銀燈在河南的工程款,一邊想把資金抽調到湖北搞開發。
李銀燈當時覺得跟著公司一起幹,規模更大,沒準能賺到更多。
可大概他沒看到對方在暗地裏另有小算盤:
以刑化債,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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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湖北恩施房地產項目出現資金緊張時,樓仲世猛然覺得李銀燈這個人手裏還攥著在河南工程上大筆利潤,於是開始多方設法逼他讓利。
他先是提出要高息借款,或者幹脆說李欠他錢,要求遠超原先約定的利息。有時候又讓手下去李銀燈項目上鬧,還威脅要動用某地公檢法把李銀燈抓起來。
江湖上人都知道,威脅這種方式多少帶點虛張聲勢,但偏偏樓仲世還能真給使出來。
這便是本案後來發展的起因。
宏成公司憑借其在當地的關係網,舍近求遠,不到河南信陽去立案,而是跑到自己的老家浙江省東陽市報案,稱李銀燈挪用資金。
東陽市公安局立刻熱情回應,同意立案,結果案件就這麽跑到離工程項目上千裏之遙的東陽巍山派出所。
一個在河南施工、湖北起糾紛的案子,結果卻在浙江東陽立案偵查。
要說這東陽公安也神通廣大,不僅管得了周邊治安,上千公裏外的河南、湖北項目也管得:
頗有手段。
他們給李銀燈一頓操作,先刑拘,再提審,再威逼。
警方說,要想解決這個問題也不難,隻要你同意按樓仲世提的條件來,對方出具諒解,這就給你取保。
甚至還有辦案人員拿著手機,給李銀燈看樓仲世發來的短信:
同意簽協議,就給辦取保。
李銀燈一琢磨,這不是暗示要他服軟嘛。要不就先服了吧,人被關在看守所,不服也沒辦法。
他草草簽了個所謂的和解協議,協議裏對方要:
利滾利。
他出獄後發現樓仲世還不滿足,想繼續在湖北項目再追加投資,反正就是要:
榨幹他。
人家一旦見縫插針地看你能賺錢,就恨不得把你逼到借高利貸來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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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銀燈回想起來說,當時要是不先認罪,取保都沒戲。
出來後樓仲世等人就在看守所門口守著,東陽市公安局還派人一起吃飯,說是給他:
接風洗塵。
他心裏發毛,明知道這場局根本沒法圓滿。他去湖北想去打官司,結果對方又讓他不要上訴,不然公安那邊就繼續搞個:
反複取保、反複收監。
如此刑事挾持,令人瞠目。他還真被反複抓進去幾次,每次都以同樣的方式逼他再讓利,再讓步。等他三年多刑期坐完出來後,東窗事發也不知讓他損失多少工程款。可他偏偏還要喊冤不止,誓言洗清冤屈,也不知是倔強還是心存僥幸。
他說,這不是他一個人的案子,這是對所有實際施工人的警示,他要為弱勢群體發聲。
有人對他說,認命吧,人家是地方大公司,你一個外地人,在這告誰呢,理再多也沒用,何必走這條死胡同。
李銀燈卻說,人這一生,總不能因為對方手段狠辣就甘願屈服,要不還有啥意思。
他繼續寫信、申訴。他也投一些網站、公眾號,雖然點擊量有限,但多少有一些網友看見。
河南高院把李銀燈和宏成公司之間的糾紛判了幾份民事判決,直接在判決書上指出兩人屬於掛靠關係,不是勞動關係,還寫得一清二楚。
李銀燈興奮以為隻要拿這些生效判決去浙江,那裏就會洗刷冤屈。
可是現實再一次證明,管用還是不管用,要看地方司法機關臉色。
浙江的人說,民事判決跟刑事沒關係呀,你那都不能抵消我們對你的認定。
他們甚至把這話搬到法庭上,並沒有覺得荒唐。旁聽群眾都忍不住暗暗發笑。對方還辯稱民事案子打不贏,不影響我這刑事案子一樣能把你抓進去。
果真是地方司法保護主義的操作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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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想當年南北朝、五代十國,或者近代的軍閥混戰,都是未統一的時期,但還沒有聽過哪個大一統時代在司法上還能搞:
地方割據。
如今各地法院都掛著同樣的國徽,同樣的牌子,浙江法院卻把河南高院的生效判決當作廢紙扔進垃圾桶,好像河南司法跟浙江司法八竿子打不著。
浙江那邊有出麵解釋說,沒有呀,我們隻是說民事不影響刑事啊,事實終究要我們自己判。
他們對所謂“生效判決免證效力”之類的法律原則,根本視而不見。
如果這都不算公然違背法律精神,那還能怎樣違背呢。旁人搖頭歎氣,真是頑固,這股司法割據意識固若金湯,讓人無法可說。
偏偏李銀燈不服。
從河南判決出來後就繼續寫申訴材料到浙江省高院,省高院看了覺得確實可能有冤情,於是指令麗水中院對他的挪用資金案再審。
再審開庭那天,圍觀者眾。有律師從外省趕來,單純是想旁聽這樣一個極具研究價值的案件。有旁聽者還帶了學生,一起見證:
司法割據的神奇。
再審中,李銀燈方的律師從事實到證據,從刑法理論到建築行業慣例,都擺得明明白白,無數憑證證明,這其實是一起典型的民間經濟糾紛,根本不足以追究刑事責任。
反觀檢察官卻全程緊閉眉頭不說話,偶爾吐幾句,也如事不關己,隻是重複說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最後,檢察官沒轍,提出了匪夷所思的話,李銀燈曾經表示願意接受宏成公司管理,這不就說明他是員工嗎。
連旁聽人都在低頭笑,場麵一度尷尬至極。
法律界人士搖搖頭,認為這已經不是普通的冤案糾纏,而是地方勢力和地方司法機關結成統一戰線。
表麵上看,宏成公司為了逼迫李銀燈在湖北恩施項目上退讓,暗地裏,卻靠向當地司法機關尋求幫助,而後者也積極響應,幫助這個本地公司將一個外地人,抓了判了,無非就是地方保護主義下的一出無間道:
挾刑逼債。
李銀燈是倒黴的那個,但當初他對這些陰暗的勾當並不熟悉,結果踩雷,被關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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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後,如果回頭看這段荒誕劇情,這是法治社會對異地建築老板設下的一道坎,不是自己人,你就要做好準備:
被異地他鄉宰割。
宏成公司那邊坐收漁利,公檢法一起伴奏,圍著外地老板轉,把他當提款機。隻有當他的求生意誌極度頑強,才可能發出一點點聲音。萬一他徹底倒下,那就隻能在監獄裏埋藏真相。
對外省施工人來說,這場鬧劇帶來的後果是警醒,甚至勸告:在外地做工程要找有硬靠山的當地公司,否則隨時可能落得和李銀燈一樣的下場。
可國家層麵努力推進法治,建設統一市場,若地方司法這樣割據,幾時才能真正讓人舒心。
這個案子之所以走到再審,是因為李銀燈死磕,幾十次寫申訴材料,還碰巧河南高院那邊做了生效民事判決。
要不然,他早在獄裏呆完三年多刑期出來,恐怕無人關心他的冤情。
再者,浙江省高院對這案件也算有眼力,覺得或許確實存在重大問題,於是把案子指定麗水中院再審,隻是這再審依然維持有罪。
司法公信力想要重建卻非易事,既得利益的鏈條深不可測。若問很多人,他們也許會露出一絲苦笑,然後沉默。
對於外來施工人來說,這就是現實,要麽認命交“管理費”乃至各種莫須有的費用,要麽等對方在糾紛中拿出行政或刑事手段把你逼進死路。
對在意生意的絕大多數包工頭而言,這種結果或許再正常不過。外地人闖異地,若不見風使舵,就得等著被地方公檢法當魚宰。
司法的屬性是否應當如此,外地人就該被當成案板上的魚肉嗎?可惜這樣的疑問無人回應。再審開庭結束後,檢察官戴口罩沉默寡言地走了。律師們和旁聽者三三兩兩走出法庭,有的立即趕往下一個案件現場,有的回酒店寫觀後感。
李銀燈說自己隻想讓案子糾正,如果能讓外省來的小包工頭少一些冤案,那他的經曆也算有點意義。他說自己已經刑滿,那至少也要討個名譽上的清白,況且還有工程款要追。
黑白分明的巍山派出所往事,大約在他腦子裏揮之不去。這會兒他或許想起看守所裏那幾十平的囚室和鐵門,想起辦案人讓他簽的那一摞代價昂貴的協議。
李銀燈的堅持固然可貴,可現實往往不講道理。
還曾有律師打趣,外地人在建築行業做工程,要多學學曆史上那些攀附本地權貴的成功樣板,指望法律沒用。
也會有網友說時代進步了,也許過段時間就會真相大白。
這或許就是所謂“司法割據”意識對個案公正的粉碎效果。少數利益群體與少數司法人員勾連,把外來人員當提款機,卻用法律之名給予有罪判決。
由此可見,外地人想在某些地方踏實幹活,也許不隻要買鋼材,還得買張回家的車票,以防哪天不給人讓利,就會被立案審判。
文/李宇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