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與所在的團隊在蘇南地區調研發現,當地實行“兩頭婚”的年輕人開始流行一種夥伴式夫妻關係:
夫妻之間在經濟上實行AA製,生活上在彼此父母家輪流居住,很多男青年基於工作需要,隻在周末回到妻子及其父母家。
這種功能齊全但又缺少深度關聯的夫妻關係,與傳統集財產、情感、倫理於一體的夫妻共同體大為不同。正如一位受訪對象所言,這種夥伴式婚姻關係更像是集聚“金錢、性與小孩”等要素的婚姻搭子。
一對新人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領取結婚證後拍照留念。資料圖:新華社
一
就我們的調研結果來看,蘇南地區的夥伴式夫妻關係主要表現出五種特征。
一是財務獨立。
年輕女性不會主動要求管錢,男方也不願意主動給錢,雙方對彼此的收入並不清楚。夫妻也不把錢放一起,各自掌管自己的工資。家庭房產與車子歸屬自己或各自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需要共同承擔的家庭開銷,例如嬰幼兒尿不濕或者共同旅遊,則是輪流買單。例如,劉某接受我們調研采訪時表示:“如果是我主張出去玩,費用就我出,如果是他組織,那就他出錢。反正大家輪流出錢,都差不多。”
當然,有的夫妻在一些特殊時期不會分得這麽明顯。比如,有些男方會在女方生完小孩開銷變大之後,從工資裏給女方一些零花錢;如果女性因為生育而沒有經濟收入,男方及其父母會在孕期及哺乳期給予一定的補償,直到女性再次找到工作為止。
資料圖:新華社
二是生活互助。
青年夫妻在一起圍繞育兒、生病、家務等具體家庭事務展開互助,這種生活互助講究關係對等、出力均等。例如,雙方需要在生病時相互照料,在育兒上共同承擔,如果一方在育兒上付出較多,則另一方給予一定的補償。
三是感情平淡。
在夥伴式夫妻關係中,正如一位女性所言:“我跟丈夫的關係,比朋友深一點,但比家人淡一點”。青年夫妻以獨立的個體展開交往與家庭互助,兩人可在一起共同撫育完小孩之後,各自回到房間與各自的朋友打遊戲,或周末時各自外出參與朋友聚餐。這般生活下來,夫妻既有可能成為親人,也可能隻限於室友。尤其是一些夫妻因工作或小孩上學方便,平時並不住一起,隻有周末才相聚,相處起來更像是朋友。
四是平權化。
因財產各自獨立、家庭責任平等分擔,年輕夫妻生活主要是跟隨雙方父母一起,也沒有爭奪當家權的矛盾。在家庭生活中,沒有絕對的男性主導或女性主導之分,雙方平等地分配家務,如果遇到需要共同處理的事情,會一起協商。在日常儀式性情感表達中,也講究關係對等,如果在節日男方送女方禮物,女方必定也要回贈禮物,如果女方負責帶小孩,則男方要照顧小孩的尿片更換等。可以說,夫妻關係平權化,且雙方都尊重彼此。
五是夫妻倫理不清晰。
因夫妻各自財務獨立分開,在很多家庭事務上都是有限承擔對彼此的責任,如果是小事,可能會互相幫忙並為彼此作出一定的犧牲,但遇到大事需要花大錢的時候,則雙方認為最為可靠的依然是自己的父母,各自在心理上也不願意為彼此添太多的負擔。
例如,小李在接受我們調研訪談時聊道:“雖然我知道丈夫父母結婚時給了他50萬元,但是我也知道這不是我的。如果都給小孩花,他肯定沒意見,畢竟小孩也是他自己的;但是如果我遇到大事需要錢,我肯定還是要靠父母的。”
二
很多人可能會好奇:為什麽蘇南年輕人能實現這般自由平等的夥伴式婚姻?我們也對此進行了探究,發現主要基於三個現實條件。
一是雙方父母承擔了主要家庭責任,年輕夫妻生活無壓力,少有家庭瑣事煩擾。
在蘇南地區,許多父母經濟實力較強,掌握了家庭主要財產,且承擔了主要的家庭責任,包括經濟上為子女買房買車,家務上為子女做飯並負責接送小孩上學。因此大部分本地年輕夫妻的生活較為輕鬆,夫妻之間不需要攢錢,或為了攢錢辦大事而產生糾紛。如一位受訪女性所言:“我們基本上不攢錢,管好自己與小孩就可以。”
也就是說,蘇南地區父母對子女的經濟支持,是年輕人能夠實現夥伴式婚姻的關鍵。有位受訪者就坦誠表示:“如果沒有父母的支持,這樣搞下去,家庭就破碎掉了。”
二是以消費為核心的家庭生活為青年人夥伴式婚姻提供了合理性。
有觀點認為,夫妻分財不利於二人之間形成自己人的感覺。但當地很多年輕女性認為,向男性要錢甚至管男方的錢反倒容易滋生矛盾,而且更不利於夫妻關係和諧。這主要歸因於:
一方麵,當地家庭已經實現了在地高質量的城市化目標,在這一背景下,夫妻相處的關鍵不是攢錢,而是盡可能地平均分攤好共同消費責任,過好當下的城市生活。而在以消費為重的家庭生活模式下,誰管錢就意味著要承擔家庭開銷的責任——“我管他錢,他所有的開支都要向我要,我自己會更加麻煩;而且我們工資都不高,我不願意把錢給他,他也不願意把錢給我。”
另一方麵,年輕人普遍有較高的社會交往需求,周末聚餐、外出旅遊等休閑娛樂活動較多,這種較高的個體化消費一定程度上為夫妻分財提供了合理性,否則將錢放在一起,兩人的個體生活將受到影響。
三是兩頭婚的婚姻模式為權責均等的夥伴婚提供了環境。
因本地青年人多實行兩頭婚,在家庭生活中具有典型的“雙係並重”的特征,即男方家庭與女方家庭同等重要且地位平等。例如,雙方父母都要為子女準備房子,為女婿或兒媳婦購買三金,婚禮的酒席花費平攤,要生兩個小孩、一邊一個姓,等等。如此一來,雙方父母都有平等的權力與能力幹涉青年夫妻的生活。而年輕夫妻日常生活的重心是維持兩家人生活關係與權力地位的平衡,比如結婚後要兩邊輪流居住,最好的狀態是雙方家庭在資源支持與撫育孫輩上都是高度對等的。
這種婚姻實踐模式帶來的影響是:一方麵,核心小家庭很難從父輩大家庭中獨立出來,夫妻共同體意識較為單薄;另一方麵,父輩家庭生活的重心從關注子輩轉向撫育孫輩,因此夫妻二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相處,情感可以很好,也可以很平淡,但不會有太大矛盾,關係相對穩定。
總結
蘇南地區這種建立在父母支持基礎上的婚姻關係,更加迎合了年輕夫妻對平等、自由的個體化生活的追求。因無需承擔家庭重擔、過多麵對生活瑣事,所以青年男女往往結婚前後生活沒有太大變化。正如一位1987年生的男性所說,“我好像一直沒有長大”。
一體兩麵,因經濟不獨立、生活高度依賴父母,這種新式夫妻關係能否長久穩定,取決於雙方父母的相處情況:若父母停止對小家庭的支撐,夥伴式的婚姻關係容易破產;若雙方父母對彼此都有意見,而子女又都聽各自父母的話,夫妻很容易不和甚至鬧離婚;若年輕夫妻不能完成父母的期望,即便雙方關係很好,也可能且容易被父母要求分開。例如,當地就有一對年輕夫妻結婚後不願意生育,在經曆了催生的施壓後,被父母責令離婚。
由此可見,當地年輕人這種新式夫妻關係,既穩定、又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