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陽8歲女童在老師眼皮底下被欺淩的視頻在社交平台引發關注。當地政府發布情況通報稱,此係貴陽市實驗小學二年級某班4名學生對1名同學實施毆打、辱罵等欺淩行為。被欺淩女童家屬發公開信稱,通報中最基本的欺淩人數與監控事實不符。
1月22日,被欺淩女童家屬黃女士接受南都記者獨家專訪,還原了更多欺淩事件發生前後的種種光怪陸離的細節。其母向南都出示的多份錄音顯示,校方及有關方麵最早提供的是5位施暴學生名字,在後續調查結果反饋時卻成了4個。第一次名單中的陳姓及徐姓女生被換成另一位男生。從3月事發到12月輿情爆發、通報發布,長達九個月的靜默期間,黃女士多次聯係學校、教育局,乃至赴派出所報案,都始終未能完全知曉傷害其女兒的所有涉事學生信息。
網絡輿情發酵後,黃女士持身份證實名在社交平台發布視頻,申訴維權艱難,要求重啟調查,嚴肅追責。南都記者獲悉,1月26日雲岩區教育局、八鴿岩派出所及校方相關負責人已再次和受害女童家屬組織見麵會,當麵溝通回應家屬在社媒平台上的相關質疑。
針對家屬申訴事發將近10個月,有關方麵一直未明確告知施暴學生信息的情況,黃女士稱在26日的溝通會上,她首次被完整告知了涉嫌侵害其女兒的10位學生名單。“派出所這次也說了,此前報案所裏已出具了不予處罰的決定書,有4人是明確違法的,就是4月11日第二次反饋給我們的那4個人,隻是因其年齡沒達到,不予處罰。”
當天見麵會上,黃女士從教育部門獲悉,參與去年4月16日欺淩認定的委員會委員共13人,由校方負責老師、區法院專家、第三方律所律師、社區派出所及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家長代表等多方人員構成。會上校方領導還提到,參與該起霸淩事件認定的防欺淩委員會是在去年4月2日成立的,相關成員在認定前並沒有逐一看過監控視頻,而是根據校領導轉述的有關部門提供的綜合調查報告來作出的欺淩認定。
黃女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有明確規定,學校對學生欺淩行為應當立即製止,應通知實施欺淩和被欺淩未成年學生的父母參與欺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事發地在學校,老師及校方已明顯管理失職,施暴學生家長就是家委會成員,在我已上報教育局後為什麽還由學校組織欺淩委員會認定?關鍵是沒有依法依規通知施暴學生和作為苦主的我們家人參與認定,明顯不合法。”黃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她已於26日溝通會上,當麵向貴陽市聯合調查組、雲岩區教育局提交了對去年4月16日貴陽實驗小學防欺淩委員會認定結果的複議申請,要求複查相關監控並重新認定相關學生的欺淩行為。
此外,黃女士還向負責核查該霸淩事件的貴陽市聯合調查組提交了另一份追責申訴,稱不認可此前雲岩區教育局給予涉事班主任的處分決定,要求根據現有證據及相關法條,對涉事班主任漠視乃至縱容霸淩的嚴重失職瀆職行為重新進行認定處罰。
“作為母親,我的訴求一直就很明確,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嚴肅追責,施暴者誠懇道歉、責任方要有實質性的處罰。”黃女士說。
在22日南都獨家報道了受害女童家屬方發聲後,40餘家權威媒體跟進報道。相關詞條在微博、網易、今日頭條等多個社交平台登上熱搜,僅在微博平台相關話題閱讀量已超4000萬,受害女童及其家屬的維權之路也得到廣大網友的持續關切。
24日知名影星伊能靜在其個人官方認證微博轉發南都快評《對真相的遮掩比校園欺淩更恐怖》,並配文稱此前自己被霸淩的情境至今曆曆在目。伊能靜寫道:“57歲的我尚且還在自我療愈中,更何況那麽小的孩子。走出去是我對自己的責任,但不欺侮他人,不縱容是每一個人的責任。會一直關注寶貝。”
目前,黃女士已關注到伊能靜的聲援並在其微博下致意,稱在看見伊能靜為孩子發聲後“忍不住在深夜掩麵痛哭”。黃女士在留言中表示自己是伊能靜的粉絲,“您的歌聲伴隨了我整個學生時代”,並稱伊能靜主唱的《可愛的寶貝》是自己經常給女兒唱的搖籃曲,感謝她為真相和正義發聲。南都記者了解到,目前伊能靜團隊已與被霸淩女童家屬取得聯係,轉達了伊能靜幫助女孩的心願,接下來還將郵寄伊能靜的簽名照和小禮物給女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