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越界采金?豫陝兩省爭奪“千年金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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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越界采金?豫陝兩省爭奪“千年金礦”

“明明是我們發現隔壁的河南靈寶方麵在盜采陝西的黃金,我們先去向政府部門報告。結果靈寶公安跑到陝西來,把我們的人給抓了,前前後後抓了20多個人。到現在,還有5位員工被關著,並且關了3年多了,案件一直沒有結果……”

2025年1月,陝西省潼關縣鑫源礦業有限公司(簡稱“潼關鑫源礦業”)大股東、實際控製人黨西北,頗為無奈地對經濟觀察網記者感慨。

在河南一方,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向自然資源部執法局提交的報告顯示,2021年8月河南三門峽靈寶市政府接到舉報稱,陝西潼關鑫源礦業存在疑似越界開采行為。同年11月,靈寶市公安局立案調查,抓獲鑫源礦業公司23名嫌疑人。

這23人,就包括黨西北和他的員工們。該案經過靈寶市人民法院的一審、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再審,以及發回重審等多個司法程序。後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又指定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的重審。

2025年1月21日,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範小紅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該案目前尚未宣判。

在陝西一方,2024年1月18日,渭南市、潼關縣兩級公安和自然資源局組成“市、縣聯合專案組”,對河南一方涉嫌越界開采陝西黃金的情況展開調查,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人數,同樣也是23人。

在國家層麵,自然資源部執法局發函給陝西省自然資源廳,要求其對河南靈寶方麵是否存在越界開采黃金的問題,“及時組織查處”。

這樁涉及陝西、河南兩省,並使得雙方均使用刑事手段對對方人員采取大規模強製措施的黃金案,究竟是怎樣一回事?豫陝兩省,到底又是誰在越界開采對方的黃金?

“千年金礦”所在地:東側“中國金城” 西側“華夏金城”

黨西北所在的潼關鑫源礦業,成立於2004年8月,位於陝西省渭南市潼關縣桐峪鎮小口村。這裏地處華山山脈東延部分的小秦嶺地區,東側為河南省三門峽靈寶市,西側則為陝西潼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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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潼關縣鑫源礦業有限公司,自2021年12月以來,該公司至少有23人被鄰近的河南省靈寶市警方采取強製措施,迄今還有5位員工在羈押之中。圖:李微敖)

而橫跨陝西、河南兩省的小秦嶺,自唐、宋以來就有黃金礦產開采的記錄,是名副其實的“千年金礦”所在地。自然資源部所轄《國土資源報》在2014年2月的報道稱,“小秦嶺金礦區是我國第二大黃金生產基地”,已“探明金資源量350餘噸”。

小秦嶺之東的河南靈寶,國土總麵積3011平方公裏,至2023年年底常住人口65.85萬人。靈寶市政府官方網站介紹,靈寶市的“黃金產量連續39年位居全國縣級第二位,2021年黃金產量躍居全國第一”。中國黃金協會在2024年7月發布的《中國黃金年鑒2024》則顯示,靈寶市2023年黃金產量為10.93噸,位居全國縣級產金量的第三位。靈寶市被中國黃金協會授予“中國金城”的稱號。

陝西潼關的國土總麵積為526平方公裏,約為靈寶的1/6;至2023年年底常住人口約為12.3萬人,不及靈寶人口的1/5。在黃金產量方麵,根據潼關縣政府的2024年工作報告,該縣2023年黃金產量為6.34噸。中國黃金協會授予潼關的稱號為“華夏金城”。

河南靈寶所屬公司多次越界進入陝西境內采礦

1974年出生的黨西北,為陝西潼關本地人,20世紀90年代即開始在金礦企業工作,2006年接手鑫源礦業公司。目前,鑫源礦業公司股東共4方,黨西北持股86%,其兄黨紅亮持股9%,兩家潼關縣國資公司——潼關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潼關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開發公司各持股2.5%。

黨西北向經濟觀察網記者介紹,至少從2017年開始,他們就發現河南靈寶方麵有人在越界開采鑫源礦業的黃金礦石。

經濟觀察網記者獲得的潼關縣國土資源局(現名:潼關縣自然資源局)出具的幾份文件則顯示,河南靈寶越界進入陝西境內采礦之事並非個案,在2017年至少就發生了3次。

這包括:2017年6月15日,潼關縣國土資源局與靈寶市國土資源局,對河南靈寶的京都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越界進入陝西界內進行采礦之事,進行聯合執法。

2017年7月25日,潼關縣金潼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反映河南省靈寶市郭氏礦業越界進入潼關縣采礦之事。同年8月2日,潼關縣國土資源局會同潼關縣公安局進入采礦現場,責令其退回本礦區,“郭氏礦業非但不履行法定義務且違法行為仍在持續”。8月18日,潼關縣國土資源局與潼關縣公安局等單位,對郭氏礦業越界采礦行為開展聯合執法,“遭遇對方50餘人非法對抗……約2個小時無法正常執法”。8月21日,潼關縣國土資源局就此函告靈寶市國土資源局,請求對方對郭氏礦業越界采礦之事及時予以查處。

2017年10月20日,就潼關鑫源礦業公司所反映的河南省靈寶市鑫茂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進入潼關縣礦區範圍越界采礦之事,潼關縣國土資源局又發函給靈寶市國土資源局,請求對方對該行為及時予以查處。

2018年,潼關縣國土資源局就類似的事件,又向靈寶市國土資源局發函,請求“共同製止該違法采礦行為”。

2023年末,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向自然資源部執法局提交的一份報告中也承認:2018年7月,河南省靈寶市政府組織對該市開展“礦業秩序整治”行動期間,發現有靈寶所屬金礦兩個分別標號為570、630的坑口,“均存在巷道工程超越采礦證範圍的違法行為”,“其中570(坑口的)部分巷道進入陝西省境內”。

所謂“坑口”是指礦山或礦井的井口,也就是礦工進入地下開采礦石的入口。而從坑口進去的巷道,在小秦嶺的諸多金礦裏,錯綜複雜、岔道繁多,而且長達數萬米。

2021年潼關兩次發函後 靈寶警方出動帶走潼關礦工

2018年之後的2019年、2020年,經濟觀察網記者未見是否有人越界到陝西潼關境內采礦的官方通報。但到了2021年,情況突變。

黨西北向經濟觀察網記者介紹,2021年4月,他們發現河南省靈寶黃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靈寶黃金投資)有人在盜采陝西礦區的金礦,於是向潼關縣自然資源局進行了匯報。

靈寶黃金投資公司,是靈寶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同年4月30日,潼關縣自然資源局向靈寶市自然資源局發去《關於協調查處違法礦業行為 強化礦產資源監管的函》(潼自然函【2021】144號)。

該函稱:“近期,我局接到潼關縣鑫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反映,在生產過程中你市黃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一礦區570坑口巷道與其貫通,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我縣高度重視,委托第三方地質服務公司入坑實地監測,監測報告顯示,你市黃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一礦區570坑口越界進入我縣礦權區域內,有越界采礦的違法礦業行為……現函告你局立即製止上述違法礦業行為,消除安全隱患。”

潼關縣自然資源局一位官員對經濟觀察網記者介紹,在他們發函之後,當年5月,潼關縣自然資源局與靈寶市自然資源局組織了一次聯合執法,對越界采礦的坑道進行加裝鐵門等方式,進行封堵。

僅僅過了3個月左右,陝西潼關又發現河南靈寶黃金投資公司進入陝西境內越界開采黃金,不過這一次是換到了“520坑口”。

同年8月23日,潼關縣自然資源局再次向靈寶市自然資源局發去《關於協調查處違法礦業行為 強化礦產資源監管的函》(潼自然函【2021】144號)。

該函稱:“近期我局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中發現,你市黃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一礦區520坑口巷道越界進入我縣礦權區域采礦,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我局委托第三方地質服務公司入坑實地測量,測量報告顯示,你市黃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一礦區520坑口越界進入我縣礦權區域內,有越界采礦的違法礦業行為……現函告貴局請立即製止上述違法礦業行為,並對越界處進行封堵,消除安全隱患。”

但沒有想到的是,兩天之後,即2021年8月25日,河南靈寶公安突然進入陝西境內,“靈寶公安到了陝西我們的礦上,帶走了十來個工人,還扣押了我們的炸藥”,黨西北說。

經過兩地政府部門的協商溝通,當天晚上,鑫源礦業的工人們被放了回來,“但是炸藥一直被靈寶警方扣押著”,黨西北說。

炸藥是采礦的必需品,由屬地公安治安部門審批並監管。黨西北所在的潼關鑫源礦業的炸藥,是由潼關縣公安局審批獲得的。

而在河南靈寶方麵,經濟觀察網記者看到2023年河南省自然資源廳發給自然資源部執法局的一份情況說明裏提到:

“2021年8月,靈寶市政府接到舉報稱,潼關縣鑫源礦業有限公司井巷工程開掘至河南省境內與570和630井巷貫通,存在疑似越界開采行為,立即打開570井巷封堵牆開展聯合巡查,經與潼關縣職能部門進行溝通後,同年9月重新將570坑道入口進行封堵,並打開630巷道封堵牆開展聯合巡查執法,發現630主巷道上方的200米處存在一條巷道,借助630-1等巷道與630主巷道相連接,該巷道向東約2000米在河南省境內存在非法開采等問題。”

事件升級 潼關鑫源礦業至少23人被河南靈寶警方抓捕

潼關縣自然資源局一位官員對經濟觀察網記者介紹,在2021年8月25日的事件之後,陝西潼關與河南靈寶方麵於當年9月進行了一次類似聯合“勘界”行動,雙方均派人進入金礦之內。

然而,意外發生了,河南一方有兩位工作人員因為缺氧,暈倒在金礦礦坑內。這次聯合勘界,無果而終。上述官員介紹說。

2個來月後,即2021年11月3日,河南靈寶市政府組織了一次靈寶方麵的聯合行動。

經濟觀察網記者看到的靈寶警方在2021年11月19日出具的一份“受案登記表”顯示:

“2021年11月3日靈寶市政府組織小秦嶺自然保護區、小秦嶺公安局、靈寶市自然資源局、靈寶市公安局、靈寶市應急管理局、靈寶市環保局、靈寶市豫靈鎮政府等單位到靈寶市黃金投資第一分公司630坑口對河南和陝西巷道進行封堵和界定,聯合執法人員到達豫陝分界點附近後有八名可疑人員逃竄(現場詢問為潼關縣鑫源礦業人員),聯合執法人員對巷道進行初步界定後封堵,11月4日630坑口坑口管理人員王學根、陳光東在封堵點巷道鐵門裏發現炸藥四百三十二公斤(岩石粉狀炸藥、乳化炸藥),雷管47枚,11月5日630坑口管理人員周三奇在封堵點附近另一巷道鐵門處發現二百一十六公斤(岩石粉狀炸藥)炸藥,雷管5枚。”

這份“受案登記表”中提到的“靈寶市黃金投資第一分公司”全稱為“靈寶市黃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其位於靈寶市豫靈鎮上屯村1號,距離陝西潼關鑫源礦業公司,直線距離隻有大約3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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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點為陝西潼關鑫源礦業公司所在地,“終”點河南為靈寶黃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兩家公司直線距離約為3千米)

但值得一提的是,工商檔案資料顯示,靈寶市黃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分公司是成立於2022年10月27日。這遠遠晚於上述“受案登記表”形成的時間。

2021年11月25日,靈寶市公安局對上述“受案登記表”描述的事件進行立案偵查。

同年12月14日,陝西潼關鑫源礦業的員工舒紳、段秀虎等人被河南靈寶警方羈押;次日,二人被刑拘,罪由是涉嫌盜竊。

進入2022年,這年的1月至3月,舒茂生、龐開偉、何剛、何誌、陶永成、苟正富、廖啟雙、張凡學等鑫源礦業的員工,也被靈寶警方陸續刑拘,罪由同樣是涉嫌盜竊。

2022年6月9日,鑫源礦業實際控製人黨西北,亦被靈寶警方刑拘。

根據事後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向自然資源部執法局提交的報告,彼時,河南靈寶警方“已抓獲鑫源礦業公司23名嫌疑人”。

一審分5案起訴 采礦位置是否在河南境內是關鍵

靈寶市公安局對上述案件偵查終結後,靈寶市人民檢察院將鑫源礦業11位被羈押者分為5樁案件,從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1月25日分別起訴,起訴罪名包括涉嫌盜竊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

其中,黨西北被靈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犯盜竊罪。

檢方指控,2019年5月,舒茂生、張凡學簽訂合夥協議,隨後找到黨西北,商定通過黨西北實際控製的陝西潼關鑫源礦業公司一坑坑口到二人原來工作過的靈寶郭氏礦業坑口等區域“盜采”金礦石。“盜采”後的金礦石,也是從鑫源礦業公司一坑運出,然後在鑫源礦業公司的選廠內加工成“金精粉”、“毛金”等,然後“由鑫源公司及其工隊有關人員進行銷售並按比例分贓”。

其中,“舒茂生、張凡學下屬的陶永成、何剛工隊銷售上述‘金精粉’、‘毛金’等的金額為6150.8萬元,黨西北從中獲得2077.53萬元……”。

檢方認為,“黨西北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采金礦石,價值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對其量刑為有期徒刑13年。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盜竊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在中國各地,對於盜竊罪的數額與量刑標準略有不同。經濟觀察網記者看到近年來在河南省的一些案例,盜竊金額40萬元及以上即被認為“數額特別巨大”。

除黨西北外,鑫源礦業其餘10人,有的被單獨指控犯盜竊罪,有的被單獨指控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舒茂生、張凡學等6人則被指控犯盜竊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兩樁罪。

被指控的鑫源礦業員工們的采礦位置,到底在不在河南省境內,是該案最大的爭議之一。因為這涉及到對這一案件,靈寶市法院以及整個河南省的法院係統,是否對該案具有管轄權。

在河南方麵,“公安機關委托河南地質勘察開發局第一地質調查院對涉案區域進行地理位置界定,舒茂生、張凡學及下屬陶永成、何剛工隊的采礦位置部分位於河南省境內。”

陝西方麵,則先後聘請了陝西金獅地質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渭南市中天測繪有限公司兩家機構做出測量報告,以證明鑫源礦業員工們采礦的位置,均在陝西省境內。

陝西潼關縣政府還在2022年12月19日,正式發函給河南靈寶市政府(潼政函【2022】186號)。該函稱:“現已經查明‘潼關縣鑫源礦業有限公司涉案的臨時爆炸物品存放點和涉案采礦點’均為潼關縣行政區域,潼關縣人民政府對上述區域享有行政管理權。”

2023年3月13日,靈寶市法院對上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黨西北被靈寶法院認定的罪名,由檢察院起訴時的盜竊罪變為了非法采礦罪。靈寶法院由此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罰金100萬元。同時法院還判決沒收黨西北2526.52萬元“違法所得”。

一審判決中,靈寶市法院雖然承認“公安機關委托的河南地質勘察開發局第一地質調查院做出的地理位置界定書雖然存在瑕疵”,但該院仍然對此予以采信,認可“該地理位置界定書證實本案部分采礦位置位於河南靈寶境內,故本院具有管轄權”。

同時,對於陝西金獅地質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渭南市中天測繪有限公司做出的兩份測量報告,靈寶法院均“不予采信”。

2023年3月13日同一天,靈寶市法院也對舒茂生等人一審判決。舒茂生被判犯非法采礦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處有期徒刑3年。兩罪並罰,共處有期徒刑5年半。

上訴、抗訴、指定重審 爭議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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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潼關鑫源礦業公司舒茂生等5人,自2021年年底2022年年初,被羈押在河南省靈寶市看守所內,迄今已逾3年。圖:李微敖)

一審判決之後,黨西北等人提起上訴。上訴狀稱,靈寶法院對該案“不具管轄權、上訴人沒有實施非法采礦的客觀行為,也不存在非法采礦的主觀故意,本案屬於無罪案件”,同時,“本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請求對上訴人做無罪判決”。

與此同時,舒茂生等人也提起上訴。

靈寶市檢察院則對黨西北、龐開偉、舒紳、何剛的一審判決,提出抗訴。抗訴的理由包括,黨西北是這一非法采礦案的“主犯”,且“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因此對黨西北的“量刑畸輕且適用緩刑不當”。

2023年6月30日,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認為黨西北一案,“原判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不當”,因此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對於舒茂生等人的上訴,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先是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在2023年6月19日,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沒想到,不到一個月後,即2023年7月17日,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舒茂生一案作出再審決定;至同年8月20日,還是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又認為此前的判決“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不當”。因此,撤銷此前的靈寶市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以及三門峽市法院作出的二審裁定,將此案發回靈寶市法院重審。

上述案件發回重審之後,2023年11月5日,靈寶市法院將這些案件重新立案,且合並審理。

25天之後,即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也介入其中,將此案的一審重審從靈寶法院剝離,並指定鄭州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2024年8月22日至8月23日,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包括黨西北在內的11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做無罪辯護,同時管轄權的問題,仍是爭議的焦點之一。

黨西北等人認為,河南一方作出的涉及該案的《地理位置界定書》“存在嚴重違法,不能作為認定管轄的依據”;河南靈寶以及陝西潼關“兩地政府均認為本案涉案地存在行政區域邊界爭議”,“審理前應先由行政機關解決行政爭議後再依法確定管轄”。

根據國家《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規定,“采礦權人之間對礦區範圍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礦產資源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依法核定的礦區範圍處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區範圍爭議,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國務院決定”。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也規定,“因越界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涉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的勘查開采範圍重複或者界限不清的,人民法院應告知當事人先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因此,黨西北及其辯護人等認為,此案應該首先由陝西、河南“兩省協商解決或報國務院確定邊界後,再行依法確定本案的司法管轄”。

對於邊界的問題,2025年1月12日,河南省靈寶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兼副市長杜繼英在接受經濟觀察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那個兩省之間的邊界是很清楚的,曆來省界之間,從官方這塊看,都是很清楚的”。

杜繼英還表示,對於采礦公司而言,的確可能會對邊界在哪裏不是很清楚,政府部門也不可能總是派人在邊界上看著;並且金礦開采是在地下進行,“在地上你看不到,這個必須請第三方有專業資質的(機構來進行界定),才能確定是否有越界,有越界肯定就是犯罪。”

在靈寶市政府中,杜繼英的工作分工之一,即包括自然資源和規劃。

黨西北和他的辯護人還認為,黨西北等人“沒有非法采礦的客觀行為”,且“本案涉及的所謂‘贓款’轉入黨西北個人賬戶後,實際被用於償還鑫源公司債務,黨西北個人在本案中沒有獲益”。

作為公訴方的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還對黨西北等11個被告人均提出了量刑建議。其中,對黨西北的量刑建議是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4年,並處罰金100萬元至200萬元。此前靈寶市法院在2023年3月13日對他的一審判決結果是,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黨西北、舒茂生等人一案,開庭迄今已經5個月。

2025年1月21日,負責此案的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範小紅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該案目前尚未宣判。

而舒茂生等人,自2022年1月被河南靈寶警方采取強製措施、失去自由,迄今已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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