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工資了,一部分是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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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工資了,一部分是消費券

員工收到的消費券

今年初,吉林長春大眾卓越控股集團關聯的多家公司員工表示,在等待去年工資發放時,等來的卻是一遝遝數額不一的消費券。

這些消費券麵值10-100元不等,顏色也不同,四種顏色對應四個季度,過期會被作廢處理。根據集團製定的使用細則,這些消費券需要在指定的集團關聯商場和房產、車位、物業等置業項目上使用。商場內的商家也可以用收取的消費券,抵扣需要支付給商場的店鋪租金。

1月6日,當地勞動監察科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稱,接到反映後已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當日上午經開區管委會領導帶領相關部門已約談大眾卓越控股集團的主要負責人。截至發稿,深一度記者連續多日聯係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開發區管委會綜合辦公室及新聞中心,暫未獲得事件處理的進一步信息。



二手平台上五折出售的消費券

發工資了,一部分是消費券

2025年1月6日,邵莉的丈夫領回了他在公司的最後一筆工資。一共35000多元,其中,消費券占了14480元。

邵莉和丈夫都曾入職大眾卓越控股集團關聯公司。邵莉在2021年時入職大眾卓越控股旗下吉林大眾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任造價工程師一職。2023年末,在公司經營出現下滑後被裁員。她的丈夫則在大眾卓越控股集團關聯的長春摩天活力城新生活廣場有限公司(下稱摩天活力城)任工程經理。

2024年11月,邵莉的丈夫也從摩天活力城離職。離職時,他2024年7月至11月的工資尚未結清。有同事告訴邵莉,公司會在年前結清去年工資,不過其中一部分會以消費券的形式發放。

“當時同事和我們說,如果同意領這個券,現在就抓緊時間來領,剩下現金部分會在今年底之前結算到賬。如果不同意,一定要現金的話,就隻能等著,什麽時間到賬就不好說了。”邵莉告訴深一度記者,最終,丈夫選擇了領券。

目前幾位仍在摩天活力城就職的同事透露,他們的薪酬是按20%到25%的比例發放消費券,但邵莉發現,丈夫的消費券占到工資總數的40%多,“不知道是不是跟他已離職有關。”

據深一度記者了解,在這次工資結算中,根據員工月收入的不同,消費券抵扣的工資比例也不同。收入越高,消費券折抵的比例越高。

在長春重慶路活力城mall工作的劉簡一個月前就得知,自己未發放的工資會拿消費券抵扣一部分。“12月10號左右,領導把我們叫到停車場偏僻的地方,說這三個月工資會一起開,開一部分消費券,開一部分工資給你們打現金。”

2025年1月6日,他領到了去年的三個月工資。劉簡的月薪是3600元,這次發放的6480元消費券,是他全年工資的15%,另外是4320元的現金工資。

劉簡說,員工在領取消費券時需要在文件上簽字確認,他向記者提供的兩張照片顯示,文件表頭信息顯示消費券被歸屬於“年度獎勵(券/卡)”。

劉簡供職的重慶路活力城mall,全名為長春活力城新生活廣場,屬於長春活力城新生活廣場有限公司。據公開資料顯示,吉林大眾置業集團的法人在摩天活力城持股50%,而大眾卓越控股集團則持有該公司25%的股份。同時,大眾卓越控股集團的兩家股東企業為長春活力城新生活廣場有限公司的兩大股東。相關資料介紹,長春活力城新生活廣場由大眾卓越控股集團斥資15億元打造,整體物業也由該集團自持。

吉林標準電器設備有限公司的職工李新,2024年下半年6個月的工資最終也沒拿到足額現金。這家公司也由大眾卓越控股98%以上。

李新稱,公司給他的承諾是6個月的工資將劃分為6個部分,不定期發放。每個部分並不對應每月固定的工資數額,其中一部分是現金,另一部分是消費券。今年1月,他領取了前兩個部分的工資,公司按照年薪20%的比例,給他發放了9260元消費券。李新和其他一些同事並不想要消費券,但領導告訴他們:“券領完了,就可以領剩下(4個部分)的工資了。”

“公司領導開會時口頭說,我們2024年全年工資的20%是券,(月收入)要是超過5000元就是25%(的券),封頂是30%。”李新告訴深一度記者。

邵莉將丈夫帶回來的1.4萬多元消費券以四折的價格掛在二手平台上轉售。“券太多了,花不完在我手裏就變成了紙片子。”邵莉說,隻有一個長春的大學生花50塊錢原價買了3張麵額10元、1張麵額20元的消費券,稱想幫幫她,順便留作紀念。

並非首次,兩年前就曾發放

這並不是大眾卓越控股集團旗下公司第一次以消費券的形式為員工結算工資。邵莉介紹,早在2022年6月,集團就給員工發過消費券。“當時正式員工發工資,一部分代金券,一部分現金。”

邵莉提供了一份該集團在2022年6月29日發出的《關於發放2022年上半年“半年度生活補貼”及福利券的通知》。通知規定,半年度生活補貼的發放額度為正式員工六個月月薪應發工資額的20%,以特別置業基金形式發放,可用於購買集團開發地產全係產品,包括住宅、車位等……也可用於繳納物業費或者轉讓變現。向非正式員工發放價值500元/人的遊樂券。

“當時的代金券隻能用於大眾旗下的地產全係產品。可以交物業費,也可以用於買大眾卓越旗下的房子、車位等。”邵莉補充說。

她提供的另一份集團文件顯示,對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執行方案,集團要求各條線負責人以口頭形式傳達貫徹,不允許轉發或以書麵形式傳達。該方案規定,“推薦客戶購買成交”或“員工本人及直係親屬”購買相關地產產品的,需要在規定日期前簽訂認購協議,之後按照上述六個月工資方案全額發放工資。對於應發工資8000元/月及以上的正式員工,實發工資額60%現金,另外40%發放1.5倍特別置業金。

“大夥不接受也得接受,如果不接受的話,這部分錢公司就拖著不給。”邵莉當時並沒有購房需求,於是就將所發放的消費券委托給同事轉賣,以7.4~7.6折出售。“當時很快就有人收了。”買家大多是大眾置業旗下樓盤的購買者。

記者查詢發現,現在仍有員工在二手平台以6-7折轉售消費券,但與此前的境況不同,如今掛出來至少一周以上的轉售信息,卻少有人問津。



2022年發放生活補貼、福利券的通知,以及2024年消費券使用細則

用券抵扣的“消費閉環”

據李新提供的《員工“消費券”使用細則》,消費券可以在重慶路活力城mall、大眾物業與大眾置業三個場景使用。“發券的時候說,隻能在(重慶路)這家活力城用,別家(活力城)用不了。”李新說。

深一度記者查詢發現,重慶路活力城共有202家商戶入駐,根據員工提供的一份名為《重慶路活力城MALL商戶抵用券洽談結果——同意八折結算租金》的文件顯示,其中144家商戶和商場達成合作,同意接受消費券,其中多為中小型餐飲及服飾店鋪,部分單價較高的商戶,如黃金首飾、家具家電等類別的商戶則不在清單上。

多位受訪商戶表示,消費券的使用規則由商場和自己的總公司溝通實行,門店負責執行。商戶雖然有權拒絕使用消費券,但是商場本身就人流不大,生意較差,接受用券可以增加客流。“你想吧,大眾的員工拿了券,總要到商場來消費的。”位於商場五樓的一家烤肉店經理說。

消費券還限定了使用時間。“券一共4種顏色,分4個季度,一個顏色代表一個季度,過期作廢。”按照《員工“消費券”使用細則》,在重慶路活力城消費的時候需要按季度使用,商家抵租金也需要按照季度來使用,但在大眾置業和大眾物業使用的時候,不受季度限製。

領到消費券的第二天,劉簡在重慶路活力城mall的一家肉蟹煲店鋪用券吃了頓飯。“商場裏數碼產品、黃金飾品(用消費券)買不了,有的賣衣服的也不收,他們都收滿了。”同意收消費券的商戶,以消費券麵額的八折與商場結算店麵租金。“一旦收夠了足夠房租的券,就不再收了,否則對於我們來說就是損失。”一家受訪商戶介紹。

多位商戶向深一度表示,從2024年12月底開始,商家陸續開始收取消費券,收取到的這一季度的消費券,可以用於抵扣下一季度的店麵租金。接受采訪的多位商戶稱,租金在每月千元至數萬元不等,收滿租金數額便不再收券。

“每年都有這個情況,去年也是抵房租。我們拿到這個券,按80%的比例去抵,比如顧客用券消費100塊錢,我們可以用來抵80元房租。”位於該商場負一層的一家餐飲商戶經理說。

深一度記者采訪到的幾家服裝商戶,一周時間內已陸續收足抵扣租金的數額,不再接收消費券。其中位於三樓的一家女裝店店員提到,僅用兩天時間,店鋪就收齊了4.5萬元的租金抵扣額度。

多位商戶受訪員工表示,消費券在使用時可以足額抵用。但記者采訪了解到,不少商戶在消費券使用上也設置了標準不一的門檻,如一家男裝商戶要求購物金額滿599元可以使用50元的消費券,滿1100元可以使用100元消費券。一位活力城員工在發布的短視頻中表示,自己在某服裝店消費,“花費現金滿200元才能使用100元消費券,花費500現金才能使用200元的消費券。”

截至1月8日,大部分受訪餐飲店表示仍在收券,一位餐飲店店員透露,“消費券在總營業額中占不高,平均每天約在兩千元左右,占營業額的20%~30%,更多顧客還是使用團購。”

勞動仲裁程序已在進行

對於員工們收到不同比例的消費券的情況,北京萬景律所律師蒲麗表示,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公司如果使用消費券抵工資將構成違法。

有員工提出,公司沒有在文件上明確消費券是工資的一種抵扣形式,而在領取簽字單上,消費券被表述為“福利”。對此蒲麗解釋,員工與公司確立勞動關係後,如果公司沒有明確消費券屬於工資,且並未在公司的工資賬目中體現消費券抵扣工資的明細,那麽員工可以默認為這是一種福利。“這樣的話,每個月公司還應正常給付員工工資,在沒有足額給付工資的情況下,即便給員工發放消費券,仍屬違反勞動法。”

蒲麗提到,麵對這種情況,員工可以采取兩種措施,既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維權,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兩種方式都可以采用,不存在程序上的先後。”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1月6日長春市經開區人社局勞動監察科已接到反映,並約談了大眾卓越控股集團的主要負責人。

李新在領到消費券當天,就與同事一起去當地勞動執法部門發起了勞動仲裁,“不想收券,想要原本的現金。”截至1月13日,勞動仲裁的程序仍在進行中。

對於集團相關多個公司發放消費券的情況,深一度記者撥打了企業信息查詢平台上大眾卓越控股集團的公開電話,始終無人接聽。同時,記者多次撥打落款為大眾卓越控股集團《員工“消費券”使用細則》上的重慶路活力城mall、大眾物業、大眾置業以及摩天活力城、吉林標準電氣有限公司的谘詢電話,除摩天活力城稱電話打錯外,其餘電話也未有人接聽。

1月14日,深一度記者聯係長春市經濟開發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對方稱具體情況需聯係經開區新聞中心。隨後記者多次聯係長春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新聞中心,新聞中心辦公室工作人員稱,該問題應由業務部門即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回複。1月20日記者再次聯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二科,工作人員還是表示具體情況應聯係新聞宣傳部門。”截至發稿,深一度暫未獲得關於該事件處理的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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