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商戶有條件地外擺經營,並不僅僅是讓利於民,同時更體現出了城市管理思路的轉變
“隻要不影響交通,您在門頭前安心擺攤就行了”“多擺攤多掙錢,祝你們生意興隆”……新春將至,夏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推出了一項暖心舉措——允許商戶在遵守“門前五包”規定的前提下,於店外擺攤經營。
看過了太多城管禁止占道經營的事情之後,城管“喊”商戶店外擺攤不僅令人感到新奇,就連當地一些商戶也感到“受寵若驚”:“以前總是擔心占道經營會被罰款,現在好了,政府允許我們擺攤,我們也能安心做生意了。”城管隊員的這種轉變,一方麵是出於照顧商戶生意的考慮,另一方麵也未嚐不是為了營造過年的氛圍?琳琅滿目的商品整齊地碼放在路邊,不僅能方便市民的購物選擇,而且能讓城市更熱鬧一些,讓煙火氣更濃鬱一些。
據報道,此次允許商戶外擺經營的政策並非夏津縣的首次嚐試。去年中秋節期間,該縣就曾進行過為期7天的臨時外擺試點,並取得了顯著成效。盡管效果顯著,當地再次推出同樣政策的時候,還是需要城管隊員通知動員。由此足以看出,這種政策不僅“保質期”短,而且隨機性強,雖然商戶對此滿懷期待,但除了被動等通知,似乎無法做出主動性判斷和選擇。關於允許商戶外擺經營,這或許是更值得反思的內容——如何讓暖心的舉措更持久?
實際上,允許商戶有條件地外擺經營,並不僅僅是讓利於民,同時更體現出了城市管理思路的轉變。城管與商戶之所以頻頻爆發衝突,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在某些城市管理者眼中,商戶是需要“法辦”的對象,而不是需要“服務”的經營體。夏津縣的成功經驗說明,隻要規則明晰、管理到位,允許商戶適度外擺經營,完全可以實現多方共贏。問題的關鍵在於,如果這種舉措隻是“一陣風”,不僅執法層麵的“忽冷忽熱”讓人難以適應,其積極意義也不免打上折扣。
相比之下,一些城市的做法更值得借鑒。比如日前肇慶市城管局印發《關於商戶適度外擺經營和流動攤販臨時疏導區設置管理指導意見》。其中明確,各地應建立統籌協調機製,按照“主次幹道嚴控、背街小巷規範”的原則,合理確定轄區允許外擺經營的區域和外擺經營時間,合理確定流動攤販臨時疏導區設置方案。同時要求,在確定沿街商鋪超門麵外擺經營時,可結合道路情況,在滿足正常通行的情況下,通過施劃框線方式規範劃定超出門麵外擺經營的範圍。
城市生活中,並不是所有道路都適合外擺經營,與其“一刀切”式地放開或禁止,不如在明確規則的基礎上實施科學管理。如此一來,既能夠滿足市民多樣化的消費需求,也能夠為商戶提供更多的發展機遇,消除商戶經營與城市管理之間的矛盾對立,何樂而不為呢?
城市管理思路往往是決定城管執法表現的重要因素,隻有不斷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細度與顆粒度,才能持續增強公眾的獲得感與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