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要求分割孩子5萬餘元壓歲錢,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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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歲錢”是很多人的童年回憶,但由於未成年人對財產的管理能力和意識尚不足,父母通常將子女的壓歲錢代為保管。

但是,如果夫妻離婚,此前代子女保管的壓歲錢該歸誰?

近日,河南省駐馬店市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有關壓歲錢“分配”的案件。

離婚了孩子的壓歲錢歸誰?

小紅女士與小強先生婚後育有兩女兒,兩女兒自出生後,備受家人的喜愛。逢年過節,長輩都會給孩子們幾百至上千元的壓歲錢,這些錢一直由小紅保管。

截至2024年底,兩女兒的壓歲錢共計5萬餘元。2025年1月,小紅和小強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駐馬店市西平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確認兩女兒的撫養權並請求法院分割兩女兒的壓歲錢。

小強向法院表示同意離婚,但是應由自己撫養兩女兒,並且壓歲錢是兩女兒的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壓歲錢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對小紅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但對二人要求分割兩女兒壓歲錢的請求不予支持,上述存款是長輩基於親屬關係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該存款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小紅、小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經法院調解,小紅和小強達成一致調解意見,雙方同意離婚,兩女兒由小強撫養,小紅按期支付撫養費,兩女兒的5萬餘元壓歲錢由小強代為保管。

壓歲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財產

未成年子女的壓歲錢是長輩基於親屬關係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是直接贈與未成年人的,應屬未成年人本人所有,並不是未成年子女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離婚案件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壓歲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作為夫妻財產進行分割。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財產有保管義務,不能作為自己的財產隨意進行處置,隻能以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所需為中心專款專用。

孩子壓歲錢是未成年人所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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