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大媽陳某關注到主播吳某後,在平台充值購買“鑽石”,短短幾天內便在直播間給吳某送了46萬餘個。事後,她以吳某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索還6萬元。1月1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雲南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陳某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陳某的行為係自願而為,屬正常網絡消費行為,吳某所獲禮物是基於平台規則及直播活動獲得的正當收益。
法院審理查明,雲南沾益區的“85後”男子吳某是抖音平台上的主播,2023年4月,時年76歲的江蘇常州人陳某在瀏覽時關注到吳某後,經常進入吳某直播間觀看視頻,並在平台購買“鑽石”用於向吳某和其他主播刷禮物、打賞。在2023年4月1日至8日期間有5天分別送了1至3個不等的“小心心”後,隨後12天她充值購買了50餘萬個“鑽石”,並在4月10日、4月13日分別向吳某送了40餘萬個和6萬餘個。
去年11月,陳某以吳某不當得利提起訴訟,索還刷禮物和打賞花費的6萬元。陳某稱,她和吳某通過抖音平台相識,吳某以教她做短視頻賺錢為由,要求她送禮物提升抖音送禮等級。她在吳某的誘導下,誤以為提升抖音送禮等級隻是簡單操作,而不知是打賞,向吳某贈送了價值6萬元的禮物。
對此,吳某辯稱,陳某充值、打賞行為是針對網絡主播提供表演服務的對價給付,是一種消費行為。加之陳某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打賞行為是她真實意思表示,係有效的網絡消費行為。他的獲利來源是與抖音公司之間針對打賞虛擬禮物的結算,並非從陳某處直接取得,雙方不構成不當得利關係。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雖然其年齡較大,但從交易記錄看,她經常在網上購物、看書,並經常打賞作者,充分說明她對網絡中的各類平台使用具有相應的辨別能力及認知水平。陳某因在抖音上看到吳某發布的視頻,而進入吳某的直播間,並在觀看時向吳某送禮物、打賞,在案證據不能反映陳某是受到吳某誘導才向吳某送禮物、打賞,其行為係自願而為。陳某行為係自己真實意思表示,且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也未違背公序良俗,因此該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此外,吳某作為主播,在抖音平台上為用戶提供直播服務,陳某作為用戶在平台上觀看直播,因她對吳某直播的內容產生認同,自願向抖音平台充值購買“鑽石”等兌換禮物送予吳某,屬正常的網絡消費行為。吳某因此獲得的禮物和“鑽石”,是基於抖音平台規則及直播活動獲得的正當收益。因此,陳某認為吳某構成不當得利的主張,不符合法律對不當得利的定義。同時,陳某送禮物的對象還包括其他直播間的主播,其提交的證據也不能證實她向吳某送出的禮物為6萬元,其要求吳某返還6萬元沒有事實依據。
據此,去年12月30日,曲靖市沾益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