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644萬買下上海千萬房產,入住後多次遭前房主砸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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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麗麗(化名)原本在上海有一套價值千萬的房產,她沒有借款卻一步步把房子整沒了,最後反而還欠下100萬元。

不懂法的代價太大!

2018年底,山東的張女士撿了個大漏,她用644萬在法拍網上買下上海一套市值千萬的房子。

但這套房的前房主程麗麗(化名)霸占房屋不搬。

據說當時張女士的操作是,花了50萬保證金競拍成功,然後找人借了錢付尾款,再拿著法院的裁定去過戶,房子到手立刻抵押還掉借款。四舍五入,張女士用50萬買下市值千萬的房子,雖然暫時不能住進去,但實打實的不動產到手,這筆買賣怎麽算怎麽值啊。

2023年外地法院執行局來到上海,將原房主程麗麗強製遷出,將房子交給新主人,張女士喜遷新居。但因為前房主總來鬧,她就把這套房子賣了,當然這回就是按市場價。

有人歡喜就有人愁,愁得就是原房主程麗麗,她之所以會被強製拍賣房子,是因為她和丈夫替人擔保借款450萬。擔保是個高風險行為,錢一分沒有,責任一點不少。尤其是在民法典生效之前,適用擔保法的時候,沒有特別約定就一律按連帶擔保算,這可不得了,連帶擔保的法律責任幾乎等同於借款人。

但程麗麗不知道,稀裏糊塗地簽了字,也就背上了債。法院要求程麗麗還錢,還不上就拍賣了她的房子,評估價900多萬。

程麗麗不認,在她看來,一共6個人擔保,即便承擔責任,她和丈夫倆人也隻需要還150萬。於是對抗執行,怎麽都不肯搬,這才有了拍賣公告的那句話。

好好的市中心地鐵房變成了瑕疵房,最終無人競拍,被張女士起拍價拿下。但事情到這裏還沒完,如果程麗麗及時止損,不僅能剩下100多萬,還能依法去向借款人和其他擔保人索賠,把錢拿回來。

但是程麗麗的操作卻是賴在房子裏不肯搬走,她的理由是:

因為法院備注了不會騰退,我的房子才會低價被賣,那我就可以繼續住,讓我和買家來爭論吧。

202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布廳舉行全國法院執行領域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建章立製成果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執行權製約機製 加強執行監督的意見》,其中明確,拍賣財產為不動產且被執行人或者他人無權占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負責騰退。

有了這個法律依據,法院直接上門把程麗麗強製遷走了。此時的程麗麗不僅一分錢沒剩下,還因為占房5年,欠下近100萬的罰金。

捋一捋就是,程麗麗一分錢沒借,不僅賠了一套市值千萬的房,還背了100多萬的罰款,成了老賴,怎麽算怎麽虧。

而且在張女士入住後,程麗麗多次去砸門、堵鎖眼、貼標語,甚至還貼花圈。

因為她多次滋擾,加上破壞了張女士的門鎖,物損300元,靜安公安對她處以5日的行政拘留,理由是破壞他人財物。

但程麗麗扭頭,就把公安給告了理由是她損壞的是自己的鎖。

她的邏輯是:2019年房子就過戶成張女士的了,當時為了要房子張女士多次打上門要說法,把門破壞了。之後她掏錢更換了門,那這個門就是自己的,被強製騰退後,張女士入住但也沒換門。所以之後自己打上門,砸的也是自己的東西。

可惜這套邏輯閉環沒有得到法院認可,程麗麗提起的行政訴訟最終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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