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采購驚現“一分錢中標” 真的隻是“合法不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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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九派新聞報道,近日,一份《廣東政府采購智慧雲平台電子賣場定點競價成交公告》在網上流傳,該公告顯示,1月14日,名稱為“廣州工程技術職業學院信息技術服務(廣州集采)定點采購”的項目,被廣州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0.01元的金額中標。

47家供應商參與報名,10家供應商提交了報價,最終,在價低者得的競標模式下,最高預算3.6萬元的采購項目,被這家公司用0.01元的價格,以壓倒性的優勢拿下。這不免讓人質疑,背後有無貓膩?

在商業社會的語境下,企業參與招標采購,核心動機無非是為了盈利。因此,當一家公司以幾乎等同於無償服務的價格中標時,這無疑是對商業常識的一次公然挑戰。

麵對外界的質疑,中標的公司表示,“需要刷業績數據”。通過低價無償服務,讓自己的業績更好看,還可以和采購單位建立關係,後續爭取更多的合作資源,如此商業策略,當然可以理解。問題在於,即便背後沒有利益勾兌,以極低價格中標的行為,是否真正符合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原則,也要打上一個巨大的問號。

從報道來看,3.6萬元的最高項目預算,在數額上確實不算多,但完成該項目,同樣得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資源。企業如果完全不計成本,以極低價格參與競標,對其他參與競標的企業來說未必公平。

涉事高校表示,低價中標行為“合法合規”,隻是“不合理”。這一回應也未必有說服力。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且,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投標價如果嚴重低於成本價,理應觸發價格審查,競標企業給不出合理解釋的投標產品,應被視作無效投標。因此,高校理應謹慎評估項目的實際需求和供應商的綜合能力,不能為了省錢,就為異常低價的競標行為開綠燈。

市場經濟環境下,買賣雙方你情我願、自由交易,當然無可厚非,然而,招標采購是一件嚴肅的事情,涉及公共利益。法律層麵之所以對極低價競標的行為采取限製,是為了避免幕後交易,也是為了保障市場競爭公平。

企業報價投標,如果完全不顧及成本,盲目追求極低價,如此“內卷”行為,本身也是一種惡性競爭。而且,嚴謹的招標采購程序,一旦變成企業“刷數據”的工具,無疑也扭曲了招標采購的原本初衷,有損其嚴肅性。

所以,對於此次“一分錢中標”事件,是否合法合規,還需要重新評估審查。而要堵上類似漏洞,防止出現不合理的惡性低價競爭,還需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供應商的深入評價與篩選,並嚴格監督招標投標流程,不斷提升采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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