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半生而不得昭雪,江西省景德鎮市僅有小學文化水平的胡海洋,在妻離子散的痛苦中寫下詩篇:
含冤十年落獄間,賢妻愛子離心田。
何處能訴冤屈心?隻能 * * * * * 。
34年前的1990年,胡海洋、廖春生莫名被景德鎮市警方抓捕,殘酷的刑訊逼供後,被迫認下子虛烏有的“強奸”罪名。
他們冤到什麽程度呢?就連受害女子都認為,不是他們幹的。
受害女子陳述,強奸她的兩個男人,身高分別是1.7米、1.68米左右;但胡海洋、廖春生的身高,分別是1.65米、1.48米。
2022年1月,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指出原有罪判決確有錯誤,應予糾正。同年7月,最高院指令江西省高院進行再審。
2023年12月,江西省高院再審開庭審理,至今未宣判。
01 跟警察打個招呼,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1990年時,胡海洋、廖春生都剛剛年過三旬,一個是啤酒廠的供銷員,一個是藝術瓷廠的工人。
胡海洋說,那年5月6日晚上,他與廖春生正在家附近的火車站廣場散步,遇到了景德鎮市公安人員於旭凱。數年前,胡海洋就已與於旭凱相識;他熱情地跟於旭凱打了個招呼,於旭凱便帶著胡海洋、廖春生走到一家飯店門口。
飯店門口停著一輛麵包車。於旭凱對他們說,上車坐坐;上了車,車直接開到了景德鎮市公安局大院。
下車後,胡海洋被帶進辦公室,並被詢問是否認識窗外的一個女人(實為強奸案受害人)。胡海洋當場表示,不認識。於旭凱則對他說,她認識你。
申訴路上的胡海洋
“事後我們懷疑,公安是誘騙我們去公安局和被害人對質。”胡海洋說,但實際上,被害人根本沒有指認他們是罪犯;當晚,於旭凱又開車將胡、廖二人送回了家。
又過了幾天,1990年5月9日,胡海洋回家時看到公安人員出現在家門口;公安見到他,拿出手銬就把他拷住了,“他們把我帶到公安局,讓我‘老實交代’。”
胡海洋根本不知道要“交代”什麽。幾個小時後,於旭凱拿出了廖春生的“供詞”,念給胡海洋聽,稱廖春生“都說和你一起作了案,你還不老實交代,死抵抗是沒有用的”。
胡海洋這時才知道,他們已經被警方列為了一樁強奸案的“犯罪嫌疑人”。他高聲喊道,廖春生怎麽這麽糊塗啊!自己根本沒做過的事,怎麽能瞎編?!
02 “警察用沾滿臭水的布條,堵住我的嘴”
很快,胡海洋就知道了廖春生為何“那麽糊塗”、為何要“瞎編”。因為他也即將開始瞎編了。
瞎編,是因為抵不住刑訊逼供;公安打他們,讓他們按照公安的意思編,編到公安滿意為止。
1991年1月景德鎮中院開庭審理時,廖春生當庭說,包括於旭凱在內的公安人員“用皮帶打我,皮帶都打斷了。人被打昏了,迷糊了……公安怎麽問我,我就順著他們的問話回答……”
看守所的其他被羈押者、工作人員,也都證實了胡海洋慘遭刑訊逼供後、遍體鱗傷的事實。
2005年6月,被看守所留用從事勤雜事務的吳某親筆證實:有一天晚上,在押人員胡海洋提提審回來,路都走不動了,是他和另一名工作人員扶進去的。
其他被羈押人員也證實,胡海洋當年是被人抬進監室的,遍體是傷,一直躺了好多天,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連吃飯都靠同監人員喂。
“胡海洋每次被公安提審回來,都是滿身傷痕。所以每一次叫到提審,他就嚇得渾身發抖。”一名同監室人員於2005年6月作出的調查筆錄內容稱。
胡海洋多次提及一個細節:他被於旭凱等警察毆打、折磨得受不了而大聲喊叫,警察就用布條沾著陰溝裏的臭水,然後堵住他的嘴巴,不讓他喊叫。
03 背負“強奸”罪名三十四年
1991年1月12日,景德鎮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這份隻有三頁紙的刑事判決書,成為壓在胡海洋、廖春生背上三十餘年的一座大山。
景德鎮中院稱,經審理查明,1990年5月5日晚8時許,胡海洋、廖春生在火車站見到正在賣發糕的被害女性張某,便將張某哄騙至一處小道,威脅、毆打、猥褻張某後,先後對張某實施強奸。
兩人被認定犯“強奸罪”,胡海洋被判刑10年,廖春生被判刑9年。此外,在啤酒廠當供銷員的胡海洋還被認定“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財物3600元”,犯“貪汙罪”被判刑1年。
根據該份判決書,定“強奸罪”的依據包括:被害人的報案及陳述,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繳獲的凶器,提取的褲帶,被告人有罪供述。
胡、廖以“沒有強奸,遭刑訊逼供”為由上訴後,1991年3月6日,江西省高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胡、廖二人,自此失去自由,清白被汙,妻離子散。出獄後,他們也找不到謀生的工作,隻能靠低保維持生存。
而他們一直指控的景德鎮公安局刑訊逼供者於旭凱,今年70歲,目前過上了豐富多彩的退休生活,擔任景德鎮市美術家協會會員、中國古陶瓷研究會會員、中國刑事科學學會會員。
除了繪畫、陶瓷裝飾外,於旭凱還迷上了廣場舞。2020年10月一篇網絡文章《昌江代表隊展風姿!景德鎮賽區廣場舞選拔賽結果出爐!》稱:
於旭凱從公安局退休後,在老伴的帶動下加入到廣場舞隊伍;他希望更多的男同胞也加入到廣場舞隊伍中來,讓自己身體越來越健康。
04 曆經三次再審,至今沒有翻案
我接觸過的申訴案件不在少數,但胡海洋、廖春生“強奸”申訴案,仍能刷新我的認知。此前,我未曾見過任何一個曆經三次再審、反複驚動最高法、最高檢的刑事申訴案件。
2005年3月12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胡海洋的申訴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第(二)項的規定: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應當重新審判。
2005年4月12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審有罪判決、裁定,發回景德鎮中院重審。
2005年9月11日,景德鎮中院在沒有補充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再次以“強奸罪”判決胡海洋刑期10年、廖春生刑期9年。2006年4月13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胡、廖二人上訴。
雖然江西高院駁回了上訴,但這份刑事裁定,卻深刻揭示了該案的核心問題。江西高院稱,本案的關鍵在於,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胡、廖二人的有罪供述是否真實,或者是否由刑訊逼供形成。
江西高院的這句話,顯然是大方承認此案沒有任何證據,定罪的關鍵證據,就是所謂的“有罪供述”。
2007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後認為,此案證據不足,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審。
2008年10月13日,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審後,繼續維持有罪判決。江西高院稱,沒有證據證明公安人員在偵查階段有刑訊逼供行為。
2022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該案時發現,此案定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終審裁定確有錯誤,應予糾正,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2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作出再審決定,指令江西省高院再審。2023年12月,江西省高院第三次對該案開庭再審,至今未宣判。
05 身高都對不上,隨意抓人頂罪?
犯下強奸罪的,究竟是不是胡海洋、廖春生?
對這個問題,最有發言權的,不是那些刑訊逼供的公安們,也不是那些裝聾作啞的法官們,而是這起強奸案的受害女性。
案件資料顯示,受害女性張某在陳述事發經過時說,兩名強奸她的男子,身高分別是1.7米、1.68米左右。
最高檢在《刑事抗訴書》中明確指出,胡海洋身高1.65米,廖春生身高1.48米,與被害人所描述的強奸行為人的外形特征,相差甚大。
最高檢《刑事抗訴書》
在閱讀《刑事抗訴書》時,這句話令我感到毛骨悚然:哪怕受害人明確說了犯罪者身高1.7米左右,公安還是要把身高僅1.48米的無辜之人抓來嚴刑拷打。
難道這些辦案人員,都是盲人嗎?胡海洋無奈地說,冤枉你的人,比你自己還清楚你到底有多冤。
此外,張某在兩次陳述中,均明確回憶兩名強奸她的男子是“外地人口音,像鄉下人講話”。
而胡海洋、廖春生兩人,都是景德鎮本地口音。
案件資料顯示,在被警察安排辨認犯罪嫌疑人時,受害女性張某並沒有說,胡、廖二人便是強奸她的犯罪分子。
反正,一切都是景德鎮公安說的,公安再逼著胡、廖按照他們的意思說,法院再拿著他們的有罪供述,判決他們有罪。
在34年間,江西高院已經第三次對此案進行再審了。他們還會繼續裝聾作啞下去嗎?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