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的一個普通周末,就讀於重慶市墊江某中學的一名初一女孩在校外跳樓自殺身亡。事後,女孩父母將學校起訴到法院,認為女兒的過激行為是在其長期遭受校內不良待遇的背景下產生的極端反應,由於學校長期以來的忽視和失職,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2024年11月26日,紅星新聞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日前,二審法院公布了本案的判決書,因為缺乏相應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法院駁回了家屬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
2023年11月的一個普通周末,就讀於重慶市墊江某中學的一名初一女孩在校外跳樓自殺身亡。事後,女孩父母將學校起訴到法院,認為女兒的過激行為是在其長期遭受校內不良待遇的背景下產生的極端反應,由於學校長期以來的忽視和失職,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2024年11月26日,紅星新聞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日前,二審法院公布了本案的判決書,因為缺乏相應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法院駁回了家屬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
▲創意配圖 據圖蟲創意
13歲女孩周末校外跳樓身亡
家屬起訴學校要求賠償48萬元
2023年11月11日下午,一個平常的周六。
13歲的蔡某原是重慶墊江某中學的一名初一學生。當天下午3點左右,蔡某到居住在墊江縣的表姐家玩耍,這期間兩人還一起玩手機。後來,蔡某跟父親打完視頻電話後,表姐喊蔡某一起下樓取快遞。蔡某表示不想去,表姐當時覺察到蔡某有點異常。
判決書顯示,當表姐取完快遞回來,發現蔡某坐在13樓花台上麵,一隻腳踏在花台的花盆上,一隻腳跨在花台的欄杆上。表姐趕緊讓蔡某回來,蔡某猶豫了幾秒鍾後,與表姐一同回到表姐家中。幾分鍾後,蔡某說想回家,表姐讓蔡某坐電梯下樓,蔡某表示頭暈不想坐電梯,要走樓梯下樓。
悲劇很快發生。當天下午,蔡某在其表姐進屋後,從其表姐家中附近的13樓跳下死亡。
事後,蔡某的父母將她生前就讀的學校起訴到法院,要求學校承擔30%的責任,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8萬餘元。
一審法院駁回家長訴求:
無證據證明自殺跟學校存在關係
墊江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蔡某作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在學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或者死亡且學校未盡到教育和管理職責的法定義務情況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蔡某的死亡不是發生在學校學習期間,而是發生在放假期間且發生在校外,故學校無法定義務也無法對蔡某盡到教育和管理責任。本案中,蔡某的父母未舉示充分的證據證明蔡某的跳樓自殺與學校存在因果關係。
一審法院駁回了蔡某父母的訴訟請求。
事後,蔡某的母親提起上訴稱,女兒的過激行為,是在其長期遭受校內不良待遇的背景下產生的極端反應。這一行為不能簡單地被視為孤立的事件,相反,它應當被視為一個長期積累、逐漸惡化過程的結果。在這個過程中,蔡某正是在校學習生活期間經曆了被老師打罵及不當對待、同學欺淩以及超負荷學習壓力等多重困境。學校和教育者作為監護和引導者,卻未能及時有效地介入和幹預,以緩解女兒的心理壓力,保護女兒的身心健康。由於學校長期以來的忽視和失職,導致了最終悲劇的發生。
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從本案現有的證據看,不能確定蔡某的死亡結果是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而直接造成的。蔡母在二審中盡管提出“蔡某的死亡原因是被學校教師打罵或者不當對待、安排了超負荷的學習壓力、受到了同學的欺淩所致”的理由,但因其未向法院舉示足夠、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現有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學校對蔡某的死亡結果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根據相關規定,蔡母依法應當承擔其舉證不足的法律後果。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結合該案的實際情況,認為本案中蔡某父母未舉示充分的證據證明蔡某的跳樓自殺與學校存在因果關係,對二人請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並無不當,依法應予以維持。蔡母上訴要求學校承擔該案賠償責任的請求,缺乏相應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