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江蘇南通的黃先生在網上發帖求助稱,他女兒33歲,患有精神分裂症,4月發病期間用手機在阿裏巴巴公益平台操作捐款100萬元,經家人交涉,部分慈善組織在收到證明材料後陸續退回50多萬元,但捐給燈塔慈善救助基金會的40多萬元卻被拒退。11月16日,紅星新聞致電燈塔慈善救助基金會負責人吳先生,對方聽到記者身份後掛斷電話,記者持續再打不再接聽。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青表示,在網絡中涉及到資金往來的捐款、打賞、購買商品服務等行為,屬於民事法律行為範疇,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在該事件中,核心問題為當事人是否為無法辨認自己行為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據黃先生出具的司法鑒定材料顯示,被鑒定人自2024年4月14日至目前,為精神分裂症發病期,4月15日至30日捐款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黃先生表示,若無法與基金會協商一致,他可能會到法院起訴要回女兒誤捐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