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小區窗外護欄被拆除,3歲女童墜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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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12號中國農業科學院小區發生一起悲劇事件,三歲半的女童樂樂(化名)從位於22層的家中不幸墜落身亡。樂樂的父親羅先生認為,小區正在進行舊房改造,施工單位在拆除他們家的窗戶防護欄後,未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導致了這起意外的發生,堅持要追究項目建設單位中國農業科學院及施工單位江蘇中益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責任。樂樂母親範女士表示,事發至今已經20多天,上述兩家單位總是回避問題,至今不肯主動承擔責任。

中國農業科學院小區高2號樓

11月14日上午,新黃河記者實地探訪事發小區,發現事發樓棟仍在施工,周圍被綠色圍擋圍住,有施工人員向記者表示樓房改造施工基本完成,目前在做拆除工作。記者致電中國農業科學院項目管理處負責人,試圖了解事件處理情況,該負責人表示不接受采訪。江蘇中益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務負責人則對新黃河記者表示,施工單位拆除的是防盜欄不是防護欄,在法律上不應承擔責任,但出於人文關懷,雙方可以在理性範圍內進一步協商。

事發前一周,因為擔心孩子安全問題,範女士還在群裏問施工人員:“舊的防護欄拆掉後,可以安裝新的了嗎?”時至今日,她都沒有收到回複。

小區防護欄拆除後,女童不幸高樓墜亡

羅先生一家人租住在北京市海澱區的中國農業科學院小區,10月21日上午11點40至50分之間,年僅三歲半的小女兒樂樂從22層的家中意外墜落,當天下午2點經海澱醫院搶救無效去世。據羅先生講述,“孩子掉下去,是姥爺發現的,當場就不行了,120後來送到海澱醫院,搶救的時候已經完全沒有生命體征。”

窗戶外防護欄拆除前照片 受訪者供圖

孩子意外去世以後,羅先生一家人陷入痛苦和自責之中。他們同時也認為,悲劇的發生跟窗戶外原本應有的防護欄被拆除不無關係。“護欄當初也是房東安裝的,因為有護欄在,行為意識和行為習慣完全不一樣,沒有了,施工方又沒做好風險提醒和防護措施,也是導致孩子墜亡的重要原因。”妻子範女士透露,中國農業科學院小區的部分居民樓從今年夏天開始進行綜合整治,到現在都沒有結束,他們所在的“高2號樓”即為其中一棟樓。

高2號樓施工信息截圖 受訪者供圖

據範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今年7月12日,施工單位工作人員曾在群裏提到“外牆施工工序:防護欄拆除後恢複(僅涉及同意的住戶),安裝冷凝水管……”等信息。對此,範女士表示,10月8日施工單位在未經他們本人同意(隻是業主同意)的前提下,將他們房子三扇窗戶的防護欄拆除。拆除前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沒有通知具體拆除日期和風險提示,也沒有采取任何風險防控措施。

防護欄被拆除後的窗戶

就在事發前一周,因為擔心孩子安全問題,範女士還在微信群裏問施工人員:“請問,舊的防護欄拆掉後,可以安裝新的了嗎?”時至今日,她都沒有收到群內工作人員的回複。

涉事小區仍在施工,家屬稱建設施工方均推責

事發的中國農業科學院小區部分住宅樓建成時間超過20年,最初由中國農業科學院投資建設。11月14日上午,新黃河記者探訪事發小區,現場可見,涉事的樓棟仍處於施工狀態,施工人員見記者拍照,隨即上前詢問並提醒保持安全距離,並告訴記者目前樓體施工已近尾聲,主要在進行圍欄拆除等收尾工作。

該小區其他高層住宅

小區多位居民也向記者表示,聽說過“高2樓”小孩墜樓的事情,並透露小區內並非每戶都裝有防護欄。底層住戶安裝防護欄多為防盜考慮,而高層住戶,尤其是家中有小孩的,更注重防護欄的防墜功能。沒有小孩的高層住戶,可能選擇不安裝。

據北京住建委官網信息顯示,羅先生所稱的舊房改造項目備案名稱為“中國農業科學院中關村南大街12號院高1、高2、高3、高4號樓綜合整治項目”,建設單位為中國農業科學院,施工單位為江蘇中益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北京中聯環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據相關招標信息顯示,該工程的建設規模約6萬平方米,合同估算價 2500多萬元,工期要求258 天,主要改造高1-4號住宅樓部分屋麵防水及保溫層、樓內電氣係統、樓體及設備間外門,粉刷樓內公共區域及樓體外牆等工程內容。2023年11月30日江蘇中益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正式中標該項目。

施工單位中標信息

“這幾天他們正在拆高2樓的防護棚,打算清掃事發現場,現在高三樓還在施工,高一樓還沒動工,高四樓已經完工”。範女士介紹,事發以後,他們多次找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溝通,希望他們承擔責任。中國農業科學院的相關領導雖表示非常重視,但是也沒有實質性的回應,另一方江蘇中益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一開始表示對此事不知情,在隨後的溝通中直接表示他們沒有責任,並稱事發不是在施工期間,“他們將施工期間簡單界定為21號在我家外牆作業才叫施工,(說)拆除防護欄並不導致小孩墜亡,還有窗戶。因為擔心火化,他們到時一點都不認賬,(孩子)現在還在醫院太平間,希望給孩子還個公道。”範女士表示,希望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等相關各方能夠主動站出來,承擔起應負的法律責任,讓孩子盡早入土為安。

施工方:拆除時經過住戶同意,出於人文關懷可以協商

針對這起悲劇,11月14日,新黃河記者聯係到施工單位江蘇中益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其法務負責人表示,“拆的是防盜欄不是防護欄,拆個防盜欄怎麽就有責任了?其實我們態度已經表明了,雖然在這個事上我們覺得沒責任,畢竟他的孩子沒了,出於同情安慰,我們可以商量商量,看看給家屬點安慰,但是雙方要本著一個現實的、理性的、客觀的態度。”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說,施工單位拆的時候是經過住戶的同意的,但拆完以後是不會再重新安上去的,樓房最初也沒有護欄。記者也聯係建設單位中國農業科學院的項目管理處負責人,被告知不接受采訪。海澱區應急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員向新黃河記者表示,“根據現場的證據和調查情況,不屬於生產安全事故,所以我們沒有介入調查,建議走法院比較合理。”

施工現場 受訪者供圖

對此,上海市建緯(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曲曉飛表示,本事件是一個涉及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不幸事件。該工程開工建設之前,建設單位應當對整個項目進行充分公示,充分征求廣大業主對於本工程施工流程安排、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麵的意見,盡到對廣大業主的告知和提示義務。在項目進行過程中,施工單位還應當盡到足夠的安全提示和保障義務。尤其是本事件中建築物還在使用中同時施工的情況,建設單位在安全保障上應盡的義務更應當比新建工程更加廣泛和充分。任何情況下,擅自拆除圍欄而不進行任何安全保護都涉嫌不當操作。事發以後,施工、建設、監理單位應當履行及時救助的義務,妥善處理事後工作。同時還應當立刻對項目現場進行封鎖整頓和徹底整改。曲曉飛進一步分析稱,具體來看,如果施工單位擅自拆除護欄,對發生的損害存在過錯,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監督管理責任的履行不力,也應當承擔相應管理責任。另外,施工、建設、監理單位的安全員、相關管理人員也因此可能承擔管理過錯,以上責任主體均可能共同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曲曉飛同時表示,因為女童的家長作為監護人,有義務保護被監護人的安全,所以女童家長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除非家長能證明其盡到了安全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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