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國台辦上個月將台灣芯片大廠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列入“台獨”懲治名單,並揚言終身追究責任後,曹興誠決定經由法律途徑反製。11月11日,他與律師團隊舉行國際記者會,宣布將入稟台灣法院,控告國台辦主任宋濤及發言人陳斌華,涉嫌“恐嚇危害安全罪”。
聯華電子前董事長曹興誠周一11月1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起訴中國國台辦兩位官員恐嚇威脅安全罪。 © 路透社
在本周一(11月11日)召開的國際記者會上,曹興誠表示,作為中華民國國民,他將采取法律行動,捍衛台灣人的自決權和民主自由體製,以反製國台辦在10月14日將他列入“台獨分子”的黑名單並實施禁止入境中國和其他等懲戒。
曹興誠指出:今天中共拿我們維護台灣主權,把它醜化成台獨,甚至(施)加以無聊的罪名、恐嚇我們。他進一步解釋道:“這已經違反了我們中華民國的刑法,所以說,(我)正式對他提出控訴,你一個外國、一個中共國無權恐嚇我們(台灣)、無權來想影響我們的生命安全和自由。”
有關曹興誠的訴訟在台灣法院的可行性問題,據台灣媒體《鏡新聞》報道,他的代理律師鄭文龍表示,曹興誠將正式對宋濤和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指控兩人涉犯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依照鄭文龍的解釋,台灣法律分就行為地和結果地管轄犯罪行為,其中,國台辦通過記者會發布對曹興誠的台獨懲戒屬行為地,而曹興誠在台北接收到此一懲戒通知屬結果地。因此,依法論法,兩人構成恐嚇違害安全罪的要件若成立後,台灣的法院就有法定管轄權。在此案未來十年的追溯期內,隻要宋濤和陳斌華兩人一入境台灣,台灣的檢調係統應可依法發布通緝並逮捕到案。
盡管如此,台灣法院對中國沒有司法管轄權,而中國國台辦高官當下也不會造訪台灣。
鄭文龍坦言,他們知道宋濤與陳斌華2人不會訪台,也無法執行法庭裁決,但既然中國當局可以用法律施壓台灣,那麽台灣人也可以用法律向北京傳達訊息,畢竟台灣處境艱難,不能什麽都不做。
他又提到,聯合國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賦予各民族自決權,在此一原則之下,各國人民有權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及經濟文化發展,而中國身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之一,國台辦的台獨懲戒明顯違反此一國際公約,應受到國際社會譴責。
鄭文龍還表示,倘若時機成熟,曹興誠未來也考慮赴美循“外國人侵權請求法”,對宋濤和陳斌華提出訴訟,但目前暫未考慮赴國際法庭,因為訴訟難度較高。
另一名代理律師劉繼蔚則說,中國對台的文攻武嚇已從政治層麵的象征性對抗,擴大到波及如曹興誠等一般公民的實質權益。劉繼蔚在記者會上說:“過去的政治人物都認為就是在政治上在對抗,但現在中國把這樣的威脅行動擴張給予每一個人,完全違反基本人權的保障,已經涉及到我國(台灣)刑事犯罪的行為。不管中國基於什麽樣的理由,這個案子在程序上,被告會不會到庭接受審判?我國(台灣)能不能真正對他施以刑法?法院都沒有拒絕受理這個案件的任何空間。”
在台灣律師看來,麵對中國發動的“台獨”法律戰,台灣應依法反製,至少起到宣誓作用,以促使中國遵守國際規則。
據《鏡新聞》後續報道,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今天(1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曹興誠近期上演的種種鬧劇,充分暴露了台獨本性和色厲內荏的窘態,並強調“台獨”是絕路、“台獨分子”是秋後的螞蚱,中方將堅定不移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依法打擊一切台獨分裂分子及分裂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