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謂“中間人”的幫助之下,小陳交了20萬元,很快就經過了崗前培訓,並以實習的方式進入了蘭州的一家央企。這名“中間人”還答應他,實習期結束之後,他可以轉正成為企業管理崗員工。
然而,在長達一年的實習時間裏,通過和其他同事交流,他感覺這中間似乎有些不對勁。被害人小陳表示,車間本身就有權從社會上招一些外派工,直接進來頂一些工作崗位。我進去才知道,我相當於直接跨過了人力資源部,跟車間直接簽了第三方勞務派遣。當小陳找到“中間人”,質問為何自己還沒轉正時,那名所謂的“中間人”以各種理由去拖住他,一直到警察找到小陳後,他才恍然大悟……
11月5日,據央視新聞,公安部督辦的一起針對大學生就業的特大係列詐騙案,涉案金額達到了8000多萬元,被騙的學生超過400名。
針對上述案件,國家“雙千計劃”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進行了法律解讀:
一、 第三方勞務派遣的性質及與正式員工的區別: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第三方勞務派遣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將勞動者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勞務派遣關係中,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而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則是委托關係。
勞務派遣與正式員工的區別:
勞動關係:正式員工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形成直接的勞動關係,享有相應的勞動權益;而勞務派遣員工與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實際工作在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較為間接。
權益保障:正式員工通常享有更全麵的福利待遇和職業發展機會,而勞務派遣員工的權益保障相對較弱,可能在薪酬、社保、職業培訓等方麵存在差異。
二、上述案件中,小陳交20萬元進行崗前培訓屬於什麽性質,是否有法律支持?
性質:小陳交納的20萬元如果是為了接受崗前培訓,通常可以視為培訓費用。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企業在招聘時收取培訓費用的行為需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企業收取培訓費用需明確告知員工相關條款,並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如果培訓費用過高或不合理,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合法。此外,若小陳在培訓後未能順利入職,企業可能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收取培訓費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需具體分析。
小陳交納的20萬元如果不是接受崗前培訓的費用,本案中宜認定為有欺詐行為的居間費用,應該予以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綜上所述,第三方勞務派遣與正式員工在勞動關係和權益保障上存在顯著區別,而崗前培訓費用的收取需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具體情況需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招聘市場的監管力度,打擊各種形式的就業詐騙行為。
同時,應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監督,確保其招聘流程和渠道的合規性,作為央企,更是要嚴格管控,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
三、上述案件中,小陳的實習期有一年時間,法律對於實習期有什麽規定?實習期的時長是否有具體規定,實習期用人單位是否應該支付勞動報酬?
實習期的相關規定如下:
1.
實習期的時長:法律並沒有對實習期的時長進行具體的統一規定,通常實習期的長短由用人單位與實習生在簽訂的實習協議中約定。一般來說,實習期可以是幾個月到一年不等,但具體時長應符合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和行業標準。
2.
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實習生在實習期間是否支付勞動報酬,通常取決於用人單位的政策和實習協議的約定。用人單位一般應當支付合理的勞動報酬,尤其是在實習生為單位提供了實際勞動的情況下。
因此,小陳的實習期是否有具體規定以及是否應支付勞動報酬,需參考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實習協議及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