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廠老板“賣零件”給外籍客戶,被控非法製售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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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500餘件疑似槍支散件的產品,在福建廈門開五金加工廠的董某及其業務員寇某某,被指控非法製造、買賣、郵寄、儲存槍支罪。

紅星新聞了解到,11月5日至6日,該案一審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

檢方指控,被告人寇某某承接外籍客戶的槍支散件訂單,被告人董某定價並開始生產。庭上,董某的代理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辯護人提出,涉案零件不具有專用性和主要性,不是槍支散件,董某不具有製售槍支的主觀故意。

11月5日,董某妻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董某對於案涉AR15類槍支零部件是不知情的,2023年工廠營業額已超過兩千萬元,而被指控的涉案產品金額不過幾萬元,利潤也與一般五金件差不多,工廠實在沒有必要以身犯險。由於被指控涉案,今年廠裏賣掉了十幾台機器,五金廠麵臨著破產倒閉的風險。

廈門一五金廠:

涉嫌生產銷售槍支散件至海外

老板被抓,13名員工被取保候審

2023年4月24日,廣州警方查獲來自廈門的501個五金零件。同年9月6日,在廈門開五金廠的董某和員工共15人被廣州越秀警方控製帶往廣州。

“一開始大家都沒有把這事太放心上,想著配合調查,幾天後就能回來了。”董某的妻子介紹,他們夫妻老家是湖北的,1997年到廈門打工,2006年夫妻倆買了第一台機器生產加工。2013年,他們成立了公司,2016年開始在阿裏巴巴國際站上做五金來圖加工,如廚房用品、衛生器械。2023年高峰時,公司員工78人,董某是實際負責人。

2023年10月13日,公司的13名員工被取保候審,董某和業務員寇某某被立案調查,涉嫌的罪名是非法製造、買賣、郵寄、儲存槍支罪。目前二人被關押於廣州越秀區看守所。

2024年1月12日,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偵查終結,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同月22日轉至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方分別於2024年3月和5月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經查,被告人董某係廈門欣瑞科公司總經理,被告人寇某某係公司業務員。自2019年開始,被告人董某、寇某某通過阿裏巴巴等平台承接國外客戶槍支散件訂單業務,生產完工後通過貨運公司發給國外客戶。2022年9月,被告人寇某某承接外籍客戶Naser的槍支散件訂單,被告人董某定價並安排生產。

檢方指控,2023年2月23日,欣瑞科公司通過快遞公司郵寄槍支散件至廣州一貿易公司,欲通過該公司裝箱發往國外時,被發現其中5箱內有可疑物品。警方接報後,繳獲疑似槍支散件的鋼鐵材質物品一批。經鑒定,501件屬於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藥的非製式槍支散件。2023年9月6日,廣州警方在福建廈門抓獲被告人並繳獲疑似槍支散件的鋼鐵材質物品一批。經鑒定,其中78件屬於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藥的非製式槍支散件。

2024年11月5日至6日,該案一審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董某代理律師為其作了無罪辯護,認為涉案零件不具有主要性和專用性,不是槍支散件,董某不可能具有製售槍支的主觀故意,指控完全不能成立。

庭上,兩名被告人均堅稱自己無罪。董某和寇某某供述稱,懂外語的業務員負責與國外的客戶對接,一般接到客戶詢盤後,業務員再將需求和圖紙發給工程部看是否有能力承接,再由老板董某根據毛利潤定價。董某供述稱,他不懂英文,也從沒有與案涉的外籍客戶聯係過,並不清楚涉案產品的用途,公司也無槍支生產資質。二被告人均否認見過或使用槍支。

寇某某稱,老板董某曾讓她詢問一外籍客戶涉案的產品是什麽用途,郵件內容是廠裏的通用詢問模版,對方郵件回複,“僅供個人使用,開了3個射擊俱樂部,不向外出售。”寇某某稱,以為對方開的是類似國內的真人4S射擊館。檢方質證證物同樣有此郵件內容。

董某辯護人稱,2023年5月24日,貨物在廣州被繳獲後,董某曾向相關外籍客戶核查來圖零件是否屬於違禁品,客戶答複是他們生產的產品的電池盒,要董某放心。此前的郵件往來,也從無涉及槍支零件的問題。

庭辯焦點:

涉案產品是否屬於槍支散件

被告人是否知情

涉案產品是否屬於槍支散件,成為公訴人與辯護人的庭辯焦點。此外,被告人是否知情,也是雙方的質證重點。

檢方認為,涉案產品屬於槍支散件,且是主要零部件。在控方質證環節,廣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相關鑒定人出席。鑒定人稱,通過抽檢,檢材外形、結構、尺寸、材質類別與AR15類步槍相應部位類同,可在樣本庫槍支上進行裝配替換,具有槍支散件的專用性。因此,該鑒定中心認為,涉案扳機501個、擊錘77個以及槍管節套,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藥的非製式槍支散件,並起主要作用。

對此,董某辯護人提出,按照2023年1月1日實施的《槍支散件檢驗技術規範》,鑒定是否屬於槍支散件需先排除非槍用途。而涉案的AR15槍支零部件已通用於非槍支用途,1977年專利到期後任何人均可仿製。各類仿AR15的仿真遊戲槍、模型槍也不少,AR15類槍支零部件的專用性特征逐漸減弱,已通用化。“而鑒定機構隻拿了真槍做實驗,隻能得出涉案零件可用於樣本槍支上的結論,沒有做其他排他性鑒定,不能得出涉案零件是軍用槍支專用零件的結論。”

董某辯護人認為,涉案零件AR15類槍支零部件包括玩具槍、仿真槍、模型槍、激光槍的通用零件,已不具備專業性,在槍支上也僅起輔助作用,不是主要零件,不能鑒定為槍支散件。寇某某辯護人也提出,鑒定機構沒有對涉案零件做彈道測試,涉案產品存在低比動能或無法成功擊發的可能。辯護方認為司法鑒定不符合規定,申請排除鑒定。

對此,出庭的鑒定人回應稱,仿真槍等鑒定不在其所在機構鑒定範圍之內。涉案產品送檢是2023年5月,鑒定沿用的是2019的槍支彈藥鑒定規定,其所在單位於2024年年初才正式使用新國標技術規範。

董某辯護人認為,查獲零件是用顯著標明欣瑞科公司標識的普通紙箱包裝,快遞公司實名郵寄。被告人所經營的是五金廠,年產小五金件1萬多款,每年詢盤5萬多款,客戶超3000人,涉案500餘個零件隻是按客戶圖紙定製生產出口的其中一款,隻占訂單的萬分之一份額。

經過兩天的庭審,11月6日下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

同類案件:

網售小五金件

多人涉非法買賣槍支罪獲刑

一名曾代理多起仿真槍案件的律師向紅星新聞介紹,近年來涉非法槍支案件增長,廣東已有多名外貿從業者被指控向國(境)外生產銷售槍支散件。目前,廣州、珠海等地有多起同類案件已審結,其中有人被判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事實上,普通人很難分辨AR15類槍支散件與普通五金散件的區別,過往判決對普通外貿從業者施加的注意義務太高,更重要的是忽視了AR15類槍形物零件已廣泛通用為玩具。”

一名做五金外貿加工的業內人士介紹,外貿加工廠一般會同時賣多種產品,根據客戶來圖加工。涉案的五金零件工藝並不複雜,多為輔助散件,輸入數據即可在機器上生產,且價格便宜,主要是走量,利潤與一般五金件相差不多。

多名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的被告人家屬認為,很多涉案人員都是普通的外貿從業者,涉案單個零件一般利潤隻有幾元到十幾元。“即使不小心做了,也希望能有提醒改過的機會,不應該‘重判’。”

在董某案一審開庭的第一天,即5日下午,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同類案網售小五金件涉非法買賣槍支罪作出一審判決。該案被告人家屬稱,2022年6月,因在阿裏巴巴國際站售賣小五金配件,兒子兒媳、兒媳的表弟及其員工等11人因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從義烏被抓往珠海。

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認為,對於涉非成套槍支散件案,應充分考慮涉案槍支散件的外觀、材質、發射物、購買場所和渠道、價格、用途、致傷力大小、是否易於通過改製提升致傷力,以及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法院認為,上述被告人所買賣的槍支散件均不成套,未能組裝成完整槍支;且被告人均是在國內網站上買賣,雖有規避網絡平台檢查、避免關鍵敏感詞使用的行為,但犯罪行為的隱蔽性相對不高,亦無明顯逃避偵查行為。綜合考慮,法院決定對其中8名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刑期三年至五年零六個月,三人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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