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74歲的韓百彥是高血壓患者,右眼近乎失明。目前,被羈押在河南新鄉長垣市公安局看守所內的他,在等待法院的審判。
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了解到,檢方查明,韓百彥謊報工作年限(即開始任職村委會主任日期),享受到了鄉鎮副科級幹部基本工資待遇(下稱副科待遇),10年半內多領取了19.6萬餘元工資。檢方認為,韓百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鄉市委組織部曾下發文件,稱連續擔任村“兩委”正職20年以上(包含20年),本人或所在黨支部獲省級優秀稱號的,能夠享受鄉副科待遇。2011年,時任丁欒鎮黨委書記的王某勝主動向韓百彥提出,去申報副科級待遇。載明“韓百彥1991年擔任村委會主任”的申報材料,通過了鎮縣市三級組織部門審核,他也開始享受副科級待遇。
然而,長垣市相關部門以及警方、檢方查明,1991年至1997年韓百彥並未擔任丁欒鎮韓寨村村委會主任;1997年至2000年擔任村委會主任;2000年至2011年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
2011年,新鄉市委組織部下發韓百彥享受副科待遇的文件。受訪者供圖
誰是村委會主任
1991年至1997年,誰是韓寨村村委會主任?至今仍有多種說法。
1988年至1991年擔任韓寨村黨支部書記的韓某忠、1991年至1998年擔任該村村黨支部書記的韓某印說,1991年至1993年該村村委會主任是韓某眾,1993年至1995年村委會主任是韓某存,1995年至1997年村委會主任是韓某朝。
韓某朝說,韓百彥是在他沒當村委會主任之後才當的村委會主任。
先後在1991年至2000年間擔任丁欒鎮黨委書記的幹部說,韓百彥是在1997年之後擔任的村委會主任,隨後入黨,再擔任村黨支部書記。
長垣市相關部門、長垣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長垣市檢察院認定,1991年至1997年韓百彥並未擔任村委會主任。
11月4日,韓寨村多名原村幹部和村民表示,1991年至1997年韓某印和韓百彥兩人矛盾很深,互不買賬,村委會有兩個主事人。
一名鎮幹部稱,1991年至1997年存在不規範之處,韓寨村村委會主任並不是由村民代表選出,民政局也未發聘任書。他和同事在檔案室內多次尋找,也沒找到1991年至1997年誰是村委會主任的相關書證,隻找到了1991年至1998年韓某印是村黨支部書記的書證。1998年之後誰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相關材料上都有明確記載。
韓百彥家屬說,1988年,分管韓寨村的鎮幹部讓韓百彥去當村委會主任。韓百彥考慮到親戚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沒答應,1991年才去當的村委會主任。
1991年擔任丁欒鎮黨委書記,後為新鄉市正處級幹部的一位人士曾在2022年9月28日寫下一份證明:韓百彥1991年開始主持韓寨村村委工作。他在這份證明上按下了手印。
至今不認罪不認罰的韓百彥同樣堅持認為:他是1991年擔任的村委會主任。
曾於1991年時擔任丁欒鎮黨委書記的人士出具的證明。受訪者供圖
享受副科待遇的村黨支部書記
蓋有韓寨村村委會公章的證明上寫著:2011年11月左右韓寨村兩委換屆選舉村黨支部書記,韓百彥經全體黨員選舉高票當選村黨支部書記。
即便是高票當選,時任丁欒鎮黨委書記王某勝仍認為,韓百彥不適合繼續擔任村黨支部書記。
他說,韓百彥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成績比較突出,工作比較積極。但村裏情況複雜,有人一直在告韓百彥,他讓韓百彥不再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去鎮敬老院當院長,但韓百彥沒去。
最終這次選舉結果作廢,經再度選舉他人擔任村黨支部書記。
王某勝主動提出讓韓百彥申報副科待遇。他說,為照顧韓百彥情緒,他告訴韓百彥“享受副科待遇”的政策,如果符合條件就遞交材料。如果任職相差幾個月他可以向組織部門匯報和協調。
上遊新聞記者了解到,2011年,新鄉市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享受副科待遇人員的申報、審核工作。具體條件中提到:連續擔任村“兩委”正職20年以上(含20年)的村黨支部書記,任職期間本人或黨支部獲省勞動模範、省優秀共產黨員等稱號,在黨員和村民代表測評中滿意度高
。
最終,經鎮組織部門、長垣市委組織部、新鄉市委組織部審核,韓百彥於2011年12月享受副科待遇。隨後,韓百彥領取副科工資,月工資漲至2000多元。
11月4日,新鄉市市委組織部組織二科工作人員稱,資格審核具體工作由長垣市組織部門負責,新鄉市市委組織部負責最後把關。
丁欒鎮在上交給長垣市市委組織部的材料中明確記載,韓百彥1991年擔任村委會主任。蹊蹺的是該材料中並沒有韓百彥及審核人員的簽名。
韓百彥。受訪者供圖
被控涉嫌詐騙罪
上遊新聞記者了解到,2011年韓百彥卸任村黨支部書記,針對他的舉報持續不斷。相關部門查實了部分舉報內容,查否了部分舉報內容。
2022年9月,韓百彥的副科待遇被取消。
2022年9月9日,相關部門認為韓百彥謊報工作年限,騙取國家發放的工資待遇,涉嫌詐騙罪。韓百彥被移交給長垣市公安局刑偵大隊。9月14日,韓百彥被送至長垣市公安局看守所。9月18日,刑偵大隊向長垣市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韓百彥。9月28日,檢方認為,缺少韓百彥申領副科級工資待遇流程的關鍵書證,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準逮捕。
隨後,韓百彥被取保候審;2023年9月29日,韓百彥被轉為監視居住;2024年5月9日,韓百彥再次被刑拘;5月16日,韓百彥被檢方批捕。
上遊新聞記者了解到,檢方審查查明,韓百彥自1997年1月至2000年6月任韓寨村村委會主任,2000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2011年7月,韓百彥謊報其1991年1月始任韓寨村村委會主任,工作年限符合享受副科待遇要求;2011年12月21日,新鄉市市委組織部發文通知:韓百彥享副科待遇。自2012年3月至2022年9月,被害單位長垣市財政局向韓百彥發放並補發工資待遇共計21.6萬餘元,其實際應領取工資待遇為2.04萬餘元。
檢方認為,韓百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尚未開庭審理。
誰審核通過的享受副科級待遇
韓百彥家屬介紹,韓百彥一直不認罪認罰,他們相信法院會公平公正判決。
韓百彥在取保候審期間,多次告訴家屬,如果組織不認可他是1991年擔任村委會主任,他可以不要副科待遇,退掉19萬餘元的工資,接受黨紀處分,但他接受不了在70多歲時背負“詐騙犯”的頭銜。
“他說當時是組織照顧他,主動提出讓他申報副科待遇的,申報表上寫有1991年他擔任村委會主任,是經過三級審核的,也是鎮領導讓他去擔任村委會主任。現在看,1991年到1997年,他是名不正言不順的村委會主任,但幹的是村委會主任的活。”家屬說。
11月4日,韓百彥家屬來到長垣市相關部門。
該部門工作人員說:“知道他1991年就在村委幹活,也知道是鎮裏主動讓他申報的副科待遇,但是1991年到1997年他不是村委會主任這是事實。移交歸移交,法院會公平公正判決。”
家屬問:韓百彥不夠格享受副科待遇,是否暴露出當時審核不嚴,是否有人要為此擔責?
工作人員說:“去鎮裏調查了,這個推那個,都說不知道,現在還沒搞清誰該為審核不嚴擔責。很奇怪,申報表上沒有一個人的簽字。”
11月4日,新鄉市委組織部組織二科工作人員稱,將向長垣市組織部門了解韓百彥申報副科待遇前後經過,為何認定他涉嫌詐騙罪等情況,了解清楚後會向領導匯報,有反饋會告知韓百彥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