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因涉嫌職務侵占罪,新三板掛牌公司頌大教育(430244)的5名員工,分別被判處4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而被認為是資產轉移事件“決策者”的兩名公司董事韓雨佳、塗傑斌,則“避走海外”。
將近兩年後,2023年8月31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以證據不足為由,改判5人無罪。曾引發關注的“湖北教育明星股”職務侵占案發生逆轉。
目前韓雨佳仍下落不明,“另案處理”;塗傑斌返回國內被公訴後,案件從法院退回檢察院,“由公安補充偵查”。
二審判決後,頌大教育於2023年10月18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一年時間過去,目前“仍未得到回複”。
▲頌大教育通過代理律師向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
2億元巨額資產“被轉移”
公司報案稱其董事涉嫌職務侵占
頌大教育成立於2005年,總部位於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當時的相關資料顯示,該公司是一家集教育信息化、中小學實體辦學及40多家幼兒園於一體的集團公司,在職員工近3千人。
2013年,頌大教育在新三板掛牌,股票代碼430244。此後,公司連續三年營收同比增長100%以上。
掛牌新三板之後,頌大教育實施了數次定向增發,累計融資額達5.15億元。其中,天風證券及其旗下的投資平台——天風天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風天睿”),通過相關投資基金,向頌大教育及相關公司累計投資約2.1億元。完成投資後,“天風係”公司在頌大教育的合計持股達到10.63%,成為僅次於頌大教育實控人徐春林的第二大股東。
隨後,天風天睿時任總裁韓雨佳擔任頌大教育董事一職,負責該項目的投後管理。
頌大教育相關負責人介紹,韓雨佳是頌大教育掛牌新三板的保薦人;2012年,韓雨佳從長江證券跳槽到天風證券,繼續負責頌大教育項目,“頌大教育從掛牌新三板到之後的數次融資,韓雨佳都是具體的策劃實施者。”
▲頌大教育
獲得融資之後,為了尋找新的業務增長點,頌大教育開始向幼教進軍,並著手收購幼兒園資產。為此,頌大教育專門設立了一家全資子公司——武漢頌大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頌大投資”)。韓雨佳被委任為頌大投資的董事,具體負責幼兒園相關的投資及後續資本運作,此外,韓雨佳還擔任了頌大投資幼教委員會的主任。
此後,韓雨佳此前的一批“舊部下”相繼加入頌大投資,分別擔任投資財務總監、投資總監、出納、財務副總監等重要職務。
讓人沒想到的是,2018年底,頌大教育向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報案,稱公司董事韓雨佳、塗傑斌等涉嫌職務侵占。
前述頌大教育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司發現,2018年10月至12月期間,“在韓雨佳、塗傑斌等人的籌劃指揮之下,發生了係列蹊蹺的幼兒園資產轉移事件。”
2018年12月,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正式立案。2019年11月,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書顯示,在韓雨佳、塗傑斌的指揮下,該案所涉5名被告人參與,分工協作,虛構資金流向,通過偽造董事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及借款合同,將頌大教育全資子公司頌大投資實際控製的童之銘、貝彼、貝銘、北京頌大童心、中教新學等公司股權轉移到韓雨佳等實際控製的武漢誇美未來教育合夥企業,侵占頌大投資公司和頌大童心公司的股權,價值逾1.7億元。另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資金逾3000萬元。
“核心人員未到案,證據不足”
二審結果反轉
相關證據顯示,上述頌大投資子公司的股權轉讓中,決策程序違反了公司章程約定,頌大投資董事會設有三名董事,除了董事長徐春林之外,另外兩名董事為韓雨佳、塗傑斌。頌大教育提供的相關材料顯示,在頌大投資轉讓相關子公司股權的董事會決議文件中,僅有韓雨佳及塗傑斌的簽字,沒有董事長徐春林的簽字。此外,轉讓交易中,轉讓方收到價款之後款項隨即被全部抽走。
▲相關董事會決議文件中,僅有韓雨佳及塗傑斌的簽字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虞某等5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同侵占單位財物。其中,被告人虞某侵占單位資金共計人民幣41768400元;被告人楊某帆侵占單位資金共計人民幣20778400元;被告人楊某侵占單位資金共計人民幣16990000元;被告人王某侵占單位資金共計人民幣15778400元;被告人徐某侵占單位資金共計人民幣6000000元,均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上述5人被羈押後,麵對職務侵占的指控,辯稱是按照“主謀”韓雨佳和塗傑斌的指示做事,屬於職務行為,自身並無侵占的主觀故意。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準確,本院予以確認。”
▲一審判決書(部分)
2021年12月30日,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92刑初732號刑事判決書,認定虞某等5人均構成職務侵占罪,分別判處4年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違法所得發還被害單位。
一審結束後,上述被告人不服判決,均提起上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武漢中院”)於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2)鄂01刑終880號刑事判決書,以一審判決認定上述虞某等5人“犯職務侵占罪證據不足”為由,改判5人無罪。
武漢中院二審審理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且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行為。
具體到該案,各上訴人“均根據上級指令行事”,利用職務之便所實施的行為雖導致涉案資產發生變動,且轉移過程中存在涉嫌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行為,但本案確屬事發有因,“核心人員韓雨佳亦未到案”,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各上訴人具有侵占涉案資產的主觀故意,也不能證明各上訴人明知韓雨佳等人具有侵占故意仍為之提供幫助,客觀上到底多少資產被人占為己有以及被誰占為己有亦不明確。
▲二審判決書(部分)
綜合全案分析,武漢中院認為,“本案存在大量對抗性證據,至今仍有事關定性的關鍵證據沒有收集到案”,應當按照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進行處理,依法作出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主要“指揮者”據稱“避走海外”
“企業麵臨倒閉困境”
針對上述判決書提到的“核心人員韓雨佳亦未到案”,前述頌大教育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司報案後,警方先後對涉案人員進行了“控製”,得到消息後,被認為是資產轉移事件的兩名主要指揮、決策者,即公司董事韓雨佳、塗傑斌,“都跑到國外去了”。韓雨佳一直下落不明,塗傑斌後來“回國”,被取保候審。
紅星新聞記者查閱相關報道發現,該起職務侵占案一審判決後,曾有多家財經媒體關注報道,其中《證券時報》微信公眾號在2022年4月13日的相關報道中提到:“2019年1月-3月,參與了資產轉移事件的5人先後被羈押。而身為資產轉移事件‘決策者’的兩名董事韓雨佳、塗傑斌,則避走海外。被認為是指揮者之一的塗傑斌,後來返回國內,並被取保候審。”
紅星新聞獲取的一份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22年10月28日,該檢察院曾向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就塗傑斌提起公訴。起訴書稱,塗傑斌曾擔任武漢頌大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等職,因涉嫌職務侵占罪,2020年8月29日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取保候審;2021年8月27日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10月22日,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塗傑斌涉嫌職務侵占一案已從法院退回檢察院,由公安補充偵查。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二審判決後,已經被羈押4年8個月的5名當事人,均未提出國家賠償。去年10月18日,頌大教育通過代理律師向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請求,截至目前“一直未得到回複”。
10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聯係到武漢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針對記者就檢察院是否會就上述二審結果提起抗訴,該工作人員稱不了解具體情況,“一切按程序走”,並拒絕了記者采訪相關辦案人員的請求。記者隨後以短信和電話的形式聯係到了該院第四檢察部的負責人,該負責人同樣拒絕了采訪請求。
武漢頌大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經曆此次風波後,頌大教育麵臨經營困境,“如果職務侵占不構成,那些挪用的資金去哪兒了?五年的時間也沒追回。”
其稱,受案件牽連及因巨額資產“被侵吞”造成公司資金短缺,頌大教育有4家子公司目前仍然被“嫌疑人”實際控製,無法正常經營。另有7家子公司倒閉,10多家幼兒園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