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孩子被5位室友欺淩致死,已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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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10月18日,有網友發布視頻稱,一個13歲的孩子剛轉學到新學校,被同寢室的其他五人欺淩,掐脖致死。

據極目新聞報道,10月18日下午,安徽省淮南市鳳台縣教育局工作人員回應記者,該學生上初一,剛轉學過來,涉事的五名學生上初二。雙方發生了衝突,一開始被校方製止,後來那名初一學生在晚自習後來到初二年級宿舍,隨即發生了悲劇。

該工作人員稱,17日下午,學生家屬已和校方簽署協議,雙方達成和解。

至於涉事的五名學生如何處置,工作人員稱“公安已經介入了,肯定要給他們處分的。”

當天,紅星新聞致電鳳台縣公安局和鳳台縣委宣傳部。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警方已介入此案,案件正在辦理中。

鳳台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已妥善處理此事。記者按其推薦致電宣傳部相關部門詢問,被告知會匯報給上級,請記者等待。隨後,記者多次撥打該電話均無人接聽。

至於涉事的五名學生如何處置,該工作人員稱公安機關已介入,“肯定要給他們處分的。”鳳台縣委宣傳部一工作人員則表示,已妥善處理此事。

什麽叫“達成和解”“已妥善處理此事”?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便學生家屬已經和校方達成和解,此事也遠未“妥善處理”。對於涉事的五名學生,要依法追究責任,而不隻是校方給予一定處分;學校也要反思存在的管理問題,切實建立起反校園欺淩、暴力的長效機製。

當地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表明此案的處理,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可能為了平息輿論,當地有關部門稱此事已得到妥善處理。但公安機關介入,與依法嚴肅追究涉事學生的責任,還不是一回事。根據媒體報道的信息,受害學生是被五名涉案學生掐脖致死,如果屬實的話,這五名學生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由於他們都是初二學生,年齡都應該超過12周歲,甚至可能超過14周歲,應依法追究刑責。

也就是說,當地有關部門稱此事已經“妥善處理”,最多隻是民事部分的“妥善處理”,但追究涉事學生的法律責任,才剛剛開始。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各地對校園欺淩、暴力事件引發的輿情高度重視,希望盡快平息、淡化處理,而這並非負責任的態度。遏製校園欺淩、暴力事件發生,恰恰需要直麵、依法依規。

就此事而言,對於公安部門正在介入、調查的校園暴力事件,當地有關部門不宜宣稱“已經妥善處理”。公眾關注的是,對於施暴的涉事學生,是否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因為這關係到對被害學生的權利維護,以及對其他學生進行反欺淩、反暴力的教育。如果施暴者沒有受到嚴肅的處罰,隻是學校、家長賠償了事,那會助長施暴者的氣焰,也不利於對所有學生進行反欺淩、反暴力的教育。我國之所以修訂《刑法》,調低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的入刑年齡,就是為了加大懲罰力度,警戒未成年人遠離欺淩與暴力。如果在具體落實時,因為未成年人的年齡原因,而淡化處理,是違背治理校園暴力問題的法治精神的。

賠償並不能代替對學校教育、管理問題的反思、整頓。一名學生會被五名同學在宿舍裏傷害致死,表明學校的教育管理存在疏漏,學校的校風、學風,學生宿舍管理均存在問題。因此,要責成校方就治理校園欺淩、暴力做出檢討、整頓,而不能因和學生家屬達成和解,就將此事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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