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內驚現針孔攝像頭?結果有些讓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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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入住民宿,豈料竟在房間內發現了針孔攝像頭。因擔憂個人隱私受到侵犯,顧客選擇了報警。然而,經公安機關調查,該名顧客卻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這是怎麽回事?

日前,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犯罪嫌疑人自導自演的“被偷拍”敲詐勒索案。

“你們民宿怎麽會有攝像頭?”2024年7月5日,徐匯區內某民宿老板虞先生收到了一則消息,發送人是前一天夜裏入住民宿的顧客李某。消息稱,自己在房間內的塑料花盆裏發現了黑色的針孔攝像頭,因擔憂自己的個人隱私遭偷拍,已撥打110報警。



收到該則消息後,虞先生感到非常困惑:“從來沒有在民宿內放置過針孔攝像頭,也嚴禁工作人員放置類似設備,且清潔人員每天都會檢查,房間內怎麽會出現攝像頭?難道是之前的客人放置的,檢查時疏漏掉了?”帶著疑惑,虞先生火速趕往派出所,了解情況並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在民警的詢問下,李某表示,自己前一天夜裏和女友一起入住了民宿,第二天早上起來,卻發現房間的花盆裏藏有一個攝像頭,女友還因此生氣離開了。然而,民警檢查發現,該攝像頭內部沒有存儲卡,在查獲時也並未接通電源,且李某在與虞先生的交談中,始終執著於索要賠償,並不關心該攝像頭是否攝錄到了內容,也並不在乎虞先生是否應被追究法律責任。

感覺到李某的行為似乎有點不尋常,公安機關進行了進一步的調查,結果卻發現,李某此前曾在網上多次購買類似的攝像頭,且就在前一天,李某在其他地區民宿入住時,同樣報警稱在房間內發現了攝像頭,並成功索要了1500元賠償。

經過承辦民警的反複詢問,在諸多反常事實麵前,李某承認這一切都是他自導自演,其目的就是為了要錢。“因為以前住酒店我遇到過攝像頭,加上前幾年創業欠錢了,所以就想通過這種方式敲詐點快錢。”

民宿內驚現針孔攝像頭?結果有些讓人意外


圖為李某安裝的攝像頭

據李某供述,他會隨機在網上選擇民宿入住,然後在房間內自行裝好自己預先購買的攝像頭,再以自己隱私受到侵犯為由向民宿老板要求免除住宿費用,並索要額外賠償。“如果老板給錢我目的就達成了,如果老板不肯給錢,我就報警增加我的可信度,以便老板提出私了來達成我要錢的目的。”

此前被該手法“成功”敲詐的民宿老板劉女士說,“他還說過如果我們不賠錢的話,他就把事情發到網上,再給我們差評。雖然的確不是我們放置的攝像頭,但畢竟是在我們民宿內發現的,如果他發到網上勢必會對我們民宿的聲譽造成很大影響,所以索賠金額不是很過分的話,我們就想賠錢了事了。”

而且,李某承認,其所謂的“女友一同入住”也是其杜撰的謊言,“我這麽說是為了增加索賠的‘籌碼’,因為一個男人被偷怕了怕索賠不到錢。”

經調查,李某依照上述手法共實施了三次敲詐,其中兩次成功實施,最後一次被民警識破。到案後,李某退賠了第二次敲詐所得,近日,經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徐匯區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


“在此類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瞄準了商家‘即便非自己所為,仍擔心店鋪聲譽受損’的心理,從而肆意實施敲詐勒索。”該案承辦檢察官表示,近年來,社會上類似惡意索賠商家的情況並不少見,甚至出現了一批以“打假”為名、行“假打”牟利之實的“職業打假人”。今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台《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以下簡稱《重點舉措》),將依法規製職業索賠行為作為重要內容,其中第四十九條指出,通過夾帶、調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的賠償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的,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我們建議廣大商家,身正不怕影子歪,遇到類似情況,請及時保留證據報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