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543.6萬粉絲的前調查記者“理記(本名張洋)”通過微博連續舉報江秋蓮涉嫌詐騙、立虛假人設、詐捐一事,引發各方關注。10月12日,“理記”再次發文針對江秋蓮稱:“江歌也不應長達八年成為騙捐詐騙天量善款、違法購買公民隱私、詐騙瀕死五保戶財產和掩蓋兒子偽造失獨人設欺騙公眾的擋箭牌。”10月12日,上遊新聞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追蹤和采訪。
上遊新聞記者查看了“理記”連續發文的社交平台,發現他對江秋蓮的舉報始於今年9月23日。當時他以《江歌案後續八年無底線騙捐給全社會帶來的危害,該結束了》為題發文,質疑江歌的媽媽江秋蓮騙捐八年危害社會,並稱“江秋蓮女士已經募得不少於幾千萬的巨款,這是事實”。
10月12日,“理記”再度發文質疑江秋蓮。圖片來源/網頁截圖
9月30日,“理記”發布《關於質疑江秋蓮女士天量騙捐詐騙,並敦促江女士盡快報警遭誹謗的公開聲明》,稱願意為言論負責,並承諾“江女士公開報警並告知哪個派出所後,理記立刻飛往當地主動投案,無條件接受調查”。
10月7日、8日、9日,“理記”連續三天發文:10月7日稱,江秋蓮詐騙青島市即墨區王家官村病危五保戶老人黃某福財產;10月8日稱,江秋蓮有兒子,並非失獨身份;10月9日稱,向青島發布和即墨發布實名舉報當地環秀街道王家官村黨委書記兼村主任王兆傑,在2007年策劃並夥同江秋蓮,詐騙五保戶黃某福遺產宅基地和地麵附屬物。
10月12日,上遊新聞記者私信“理記”,欲向其了解相關情況。但截至發稿,隻收到一個提前設置的自動回複。不過他在10月11日接受大象新聞采訪時,曾提出江秋蓮是否單身24年照顧女兒、是否失獨、是否需要募捐等三大質疑。
就“理記”的舉報,10月12日,上遊新聞記者聯係了青島市即墨區環秀街道辦,一名工作人員將記者采訪要求記錄在案後回應:“我們這邊是街道辦值班室,不太清楚這件事,具體情況要了解核實一下。”
上遊新聞記者隨後撥通了江秋蓮的電話,被直接掛斷。不過她曾在直播中兩度回應“理記”的舉報:第一次是10月8日,當時她表示:“我就看把我怎麽地?”10月9日,她回應稱:“我(如)有違法犯罪自有國家法律來製裁我,還由不得你們來給我定罪。你們越是要攻擊我,我就越是要賣貨。”她還表示,有證據可以去公安局報案。
“理記”通過社交平台連續舉報江秋蓮的行為,引發全網熱議。也有部分網友認為,“理記”此舉是為了博眼球賺流量。
上遊新聞記者采訪了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他認為,網絡舉報的合理性,體現在其對社會監督的補充、公眾參與的提高以及推動正義的實現上。然而,它也存在多種問題,比如缺乏法律邊界導致輿論審判、信息失真、網絡暴力和隱私侵犯等問題。“理記”的持續網絡投訴已超過正常舉報範疇,可能涉及非法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等法律問題,還有可能涉及侵犯個人隱私權、人格權等違法行為。
就網友關心的如果“理記”舉報屬實,相關部門是否需要介入調查一事,付建律師分析稱,這取決於舉報的內容,如果江秋蓮確實存在違法行為,執法機關應該介入調查、追究責任。收到“理記”舉報材料的青島發布和即墨發布等機構不具備司法權,可將舉報材料移交給有司法權的機關處理。如果問題僅僅是民事糾紛,則要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同時,執法機關有責任防止網絡暴力,保障當事雙方的合法權益。
付建還建議,公民如果發現某些問題或有投訴需求,正確的處理方式應當合法、理性(舉報),避免訴諸網絡暴力或情緒化發泄。首先,應通過正規渠道進行舉報,如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行政部門投訴,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應當依靠法律程序來解決;其次,在投訴或舉報時應注意提供確鑿證據,避免因證據不足而導致誤解甚至誹謗,如果沒有確鑿證據,建議不要通過網絡平台隨意發布未經證實的信息;最後,公民在表達個人意見時,應保持理性態度,避免過度情緒化。網絡雖然提供了廣泛的言論平台,但也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權利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