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9月9日,日本朝日電視台報道稱,38歲日本男子因涉嫌2019年在新加坡性侵和非法拍攝當地女大學生,被新加坡高等法院判處17年6個月監禁、鞭刑20下。新加坡刑法允許對盜竊、毒品犯罪和性犯罪實施鞭刑,但隻能對16歲至50歲的男性實施,且最多鞭打24下。
在此前庭審中,被告要求減少鞭刑至8下,被法院駁回。因擔心上訴可能導致更嚴重刑期,被告決定不提起上訴,成為首個在新加坡遭鞭刑的日本人。辯護律師表示,鞭刑的執行時間不會事先告知,為的是讓受刑人無法安穩度日。
此前,新加坡高等法院判決下來後,日本駐新加坡大使館官網對“鞭刑”進行詳細說明:被鞭打後,皮開肉綻,劇烈疼痛,夜不能寐。鞭刑使用的木棍,長1.5米,厚度在1.27厘米以下,會狠狠打到犯人大腿偏內側位置。每鞭撻一下,需停頓30秒,由在場的專業人員確認犯人身體情況。原則上,鞭刑在一天之內執行完畢。如果確實身體承受不了,可用刑期來替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