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凱律師緊急呼籲:黃雪琴案二審被違法秘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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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會見黃雪琴,非常震驚地得知,昨天上午,廣東高院已經向她送達了二審裁判文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為她的辯護人,我非常憤怒。就在昨天下午,我還給承辦法官吳俊打電話,要求二審開庭。因為我本周向法院補充了三份證人證言,作為新證據提交,並且申請了這三位證人出庭作證。看到廣東高院已經簽收了,我就給吳俊法官打電話,說明這些新證據與本案定罪量刑高度相關,按照法律規定,應當開庭審理。吳俊法官告訴我,證人證言和出庭申請書已經收到,合議庭會考慮。他居然全程都沒有告訴我,二審已經判下且送達了!在我之外,本案其他三位辯護律師,都沒有被告知,也都沒有看到裁判文書。
這是嚴重的程序違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刑訴法解釋》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時間和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判決宣告後,應當立即送達判決書。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擴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範圍的通知》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作出召開庭前會議、延期審理、二審不開庭審理、宣告判決等重大程序性決定的,應當依法及時告知辯護律師。
對這樣的程序違法行為,我們將堅決予以控告!
我從今年八月底接受委托,到今天才不過十來天。接受委托後,我立即會見了黃雪琴,去廣東高院閱卷,並據此向法院提交了:開庭審理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還做了一審判決書和庭審筆錄證據比對列表,提出部分證據未予以質證。
隨後我就聯係證人,取得了三位證人的證言,立刻提交給了法院。在昨天的溝通中,我還告訴法官,我正在收集其他重要證據,近期將提交。
就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秘密下判,嚴重剝奪和損害我們的辯護權!
會見時,黃雪琴對我說,也是對大家說:
“我很驚訝,收到這樣一份匆忙、不公的判決,尤其是在知道我的律師做了如此多的努力,提交了新的證據,申請了證人出庭,還如此的草率,我覺得是對不起曆史的判決。其實我對法律是有敬畏之心的,在裏麵研讀了很多法律的書,張明楷、羅翔寫的大量的關於刑法的,關於程序正義的法律書籍,他們又堅定了我對法律的信心。昨天的判決又給了我重重的一棒!我認為法律的判決至少應當是客觀公正,基於事實的,但這一份判決裏,不僅罔顧事實,而且惡意揣測,故意誤解曲解,顛倒黑白,甚至自相矛盾,這是一份違背客觀事實的,不公且不義的判決,我不服!我知道這可能就是一個走過場,但是我的辯護律師和我,都盡了我們最大的努力,希望推動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我們的力量或許渺小,但是堅持的本身,就是意義重大。我相信有一天,真相真實和公義會顯現出來。即便我個人需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我也無怨無悔。”
黃雪琴王建兵一案,事關重大,國內外高度關注,是中國公民社會標誌性案件,希望法律界同仁和關心公共議題的人士施以援手,共同糾正廣東高院的違法行為!
黃雪琴辯護人,徐凱律師
2024年9月13日於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