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嶗山警方發布通報,對逆向行駛且對他人進行辱罵、毆打的王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
通報稱,28日13時許,王某(女,38歲,嶗山區人)駕車行至嶗山區青山村觀景台附近時逆向行駛,因對向正常行駛的林某某(男,26歲嶗山區人)未對其讓行,王某下車對林某某進行辱罵、毆打。
公安機關接報後迅速開展工作,將王某查獲。
視頻顯示,駕路虎車女子下車後朝對向正常行駛的男司機撒氣,對其辱罵,猛擊其麵部。有多人上前勸阻,女子未住手,仍大聲喊道:“我逆行怎麽了?我打你怎麽了?”“你報警啊”。
隨後,女子駕車離開現場。其間,視頻拍攝者見男司機被打後下車,好心勸其“千萬別還手,別打,還手就理虧。”
女司機毆打對向車輛男司機。圖/社交媒體截圖
若男子還手,可能如何定性?對此,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藍天彬向九派新聞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毆打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他認為,針對視頻拍攝者稱“千萬別還手,還手就理虧”這一說法,在法律上不成立。“為使本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製止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藍天彬強調,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此外,也可以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