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地方機構改革正加速推進。近段時間,湖南、山東、四川、江西、廣西、浙江、江蘇等多地都正大批撤銷議事協調機構。
從8月來看,8月20日,湖南省安化縣政府官網發布消息稱,該縣撤銷鄉鎮設置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8月16日,山東省郯城縣政府官網發布通知稱,郯城縣歸昌鄉現有議事協調機構全部撤銷,以後不再設立議事協調機構。
圖/視覺中國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張楠迪揚對《中國新聞周刊》說,改革開放以來,曆次政府機構改革都在持續不斷地精簡議事協調機構,“一旦發現議事協調機構出現膨脹的趨勢,就會進行精簡,這是自上而下一直在推進的改革”。
海量的議事協調機構
近日,基層議事協調機構的撤銷之所以引發關注,是因為多地議事協調機構的數量已經非常龐大,不少地方的鄉鎮一次性撤銷了幾十個乃至上百個議事協調機構。比如,江蘇省昆山市澱山湖鎮政府公布的議事協調機構清理名單有102個,湖南省安化縣撤銷的鄉鎮議事協調機構有1450個。
何為議事協調機構?根據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的定義,議事協調機構是指為了完成某項特殊性或臨時性任務而設立的跨部門的協調機構。
比如,此次澱山湖鎮清理的議事協調機構包括: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鎮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領導小組、鎮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工作領導小組、鎮建設局(綠化路燈)園林綠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等。
各地之所以會出現海量的議事協調機構,原因是多重的。
一方麵,當政府處理跨部門任務時,議事協調機構確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工具。複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胡業飛說,跨部門協調一直都是行政機構內部重大且長久的難題,而議事協調機構往往被牽頭某項事務的行政職能部門視為一種高效的跨部門協調工具,因為議事協調機構通常是由高層領導掛帥,擔任機構的一把手,“這意味著領導認為這個問題很重要”,能夠幫助牽頭部門節約更多溝通成本。
張楠迪揚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的發展速度非常快,因此也麵臨著大量的新形勢、新趨勢、新業態,比如數字化轉型、平台經濟等,“這給政府治理帶來了很多新的需求,也意味著會出現大量的部門協作或者聯合治理的場景,因此就會成立大量新的議事協調機構”。
另一方麵,議事協調機構作為一種政府應對臨時性、階段性或突發性任務而設立的機構,設立的隨意性相對較大。
華南理工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葉托對《中國新聞周刊》說,目前缺少明確的法律來限製議事協調機構什麽時候應該設立、什麽時候不應該設立,隻有一些原則性規定,相當於把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的權力給了各級地方政府。
“法律規定不明確,地方政府又需要處理很多跨部門的事務,兩方麵一結合,使得地方政府有衝動設立各類議事協調工作。”葉托說。
此外,他也指出,一些地方政府會為了證明正在推動某些重要工作而采取各種措施,其中就包括設立議事協調機構,“設立了機構、發了文件,雖然最終效果很難證明,但可以對上級有一個交代”。
鄉鎮一級集中撤銷
從各地政府官網披露的消息來看,目前撤銷的議事協調機構主要集中在鄉鎮一級。
以撤銷了1450個鄉鎮議事協調機構的湖南省安化縣來說,該縣編辦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充分發揮黨委和政府職能部門作用,依法依規從嚴控製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明確鄉鎮一級不再設議事協調機構”。
安化縣委編辦一名工作人員對《中國新聞周刊》說,“鄉鎮一級不再設議事協調機構”,是從中央到地方的機構改革方案都明確提出的表述。此外,這位工作人員指出,議事協調機構的撤銷不涉及編製減少,因為議事協調機構的人員一般來自其他有編製的部門。
《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除了安化縣,湖南多地在撤銷議事協調機構的通知中都指出“鄉鎮一級不再設議事協調機構”。例如湖南省瀏陽市蕉溪鎮在政府官網發布的通知顯示,根據《中共瀏陽市委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瀏陽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中“鄉鎮(街道)不設議事協調機構,除新時代文明實踐所等中央有明確要求的外,不再加掛各類牌子”等要求,經黨委、政府研究,將現有的31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予以撤銷。
據媒體報道,四川省邛崍市委編辦的消息顯示,中央要求,省級議事協調機構要嚴格控製在中央規定數額以內;區(市)縣原則上不設議事協調機構,確需設立的要按程序報上級黨委審批;鄉鎮(街道)不設議事協調機構。
此外,《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目前各地鄉鎮一級撤銷的議事協調機構中,許多都是已經完成曆史使命的機構,例如各地撤銷了一批與新冠疫情有關的議事協調機構。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新廠鎮近日發布通知,撤銷了28個議事協調機構,其中包括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種工作領導小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大新鎮則撤銷了大新鎮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社會麵防控專項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
各地鄉鎮一級撤銷的議事協調機構中,還有許多與各類專項行動有關。例如湖南省嶽陽市三封寺鎮在7月25日發布的通知中指出,該縣撤銷了三封寺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三封寺鎮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瀏陽市蕉溪鎮則撤銷了蕉溪鎮禁毒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數量膨脹的負麵效應
基層議事協調機構的撤銷、精簡,與其數量膨脹帶來的一係列負麵效應有關。
“通過設立議事協調機構可以讓部門之間更好地協作,不過,部門之間協作不暢的問題時常會出現,如果一出現問題就設立一個議事協調機構,就會導致機構數量龐大,造成政府機構規模臃腫,影響行政效能。”張楠迪揚說,原本議事協調機構的出現是為了提高效率,數量過多就會出現反作用。
張楠迪揚補充說,雖然議事協調機構有“領導掛帥”,但是領導的注意力是有限的,“我們常說‘集中力量辦大事’,如果議事協調機構的數量太多,各類事情都需要領導牽頭推進,反而會削弱它高效協調的作用”。
另外,議事協調機構的數量膨脹也可能會導致職能部門的路徑依賴。胡業飛說,一些問題其實原本是職能部門內部可以解決的,但是因為存在跨部門協調的情況,某些部門就會路徑依賴地推動設立議事協調機構,導致如果不成立議事協調機構,職能部門可能就會缺乏動力履行自身職責。
葉托還指出,議事協調機構的膨脹也給基層帶來了很多負擔,“因為成立機構之後,就要發文、開會,‘文山會海’就這樣來了”。
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持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而數量不斷膨脹的議事協調機構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基層負擔的來源之一。張楠迪揚說,議事協調機構的工作人員很多是從相關部門抽調而來,他們有本職工作,議事協調機構的各種任務會擠占他們的時間、精力。
增減循環
改革開放以來,各級層麵議事協調機構一直存在增減循環的趨勢,也就是“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
“這不是我們獨有的問題,是世界各國行政機構都麵臨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麽要持續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張楠迪揚說,我國在曆次機構改革的過程,其實一直在努力打破這個循環。
胡業飛說,議事協調機構數量的增減波動其實是一個比較正常的現象,應該注意的是不要讓議事協調機構的數量過度膨脹,不要讓議事協調機構運作的效益小於設置機構的成本。
張楠迪揚也強調,議事協調機構的增減不一定就是負麵的,有時就是一個健康的治理過程,“新的治理需求會促進產生新的機構,當議事協調機構完成了曆史使命,就沒有存續的必要了,這是一個正常的循環”。
既然議事協調機構的增減循環很難被打破,如何才能更加科學地設置議事協調機構、更好地發揮議事協調機構的作用?
多名專家指出,應針對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製定一些原則。葉托認為,必須明確何種情況下才可以設立議事協調機構,也可以對議事協調機構的數量作出一些限製。
比如山東省淄博市就曾對議事協調機構作過規範,要求“以總量控製為重點,機構設置更加嚴格”。具體來說,就是由市委編辦實行清單管理,總量控製,動態調整。對新設議事協調機構從嚴把握,牽頭部門能夠協調,相關職責已明確由有關部門承擔的,工作任務與已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職責相同或相近的,一律不再新設議事協調機構。
另外,淄博還提出,人員也要精簡。市委、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一般設主任(組長、召集人)1名,副主任(副組長、副召集人)1—2名。綜合性議事協調機構的其他成員控製在15人以內,專項性的控製在10人以內。
再比如,對議事協調機構的數量膨脹帶來的“文山會海”,地方也有應對之策。比如,湖南省張家界市明確,議事協調機構召開的全體會議原則上不得超過2次或上級會議次數,張家界市委辦公室秘書一科科長黃真龍表示,2024年上半年,該市及時發現有違規情形的會議並立即叫停20餘次。
此外,還可以圍繞議事協調機構設置動態調整機製,持續監測議事協調機構的運行效果。張楠迪揚和葉托都提出,如果議事協調機構已經完成了任務,就應該及時撤銷,而不是每隔幾年發現機構數量過多之後,再批量清理一次。
淄博就提出,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要會同市委編辦等有關部門每三年開展一次清理規範工作,確保議事協調機構數量控製在總量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