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深夜撞死8人 判決引熱議 “我死我有理”行不通
拾遺
2024-08-23 09:51:55
故事要從2017年說起。
馬來華裔女生沈可婷,
某天晚上淩晨3點多,
開著自己的汽車
在環山公路行駛。
因為天黑彎道多,
她開得很小心,速度也不快。
突然,彎道處
衝出一群騎自行車的少年,
迎麵撞向沈可婷的車,
造成了8死8傷的重大傷亡。
沈可婷被突如其來的變故嚇壞了,
迅速報了警,
留在現場等候警察。
經警察查證,
不幸喪生的少年,
最大的隻有16歲,
最小的13歲。
這個案件
很快引發了無數人關注。
很多人覺得,
沈可婷要完了。
03
然而,
經過一審、二審判決,
沈可婷均被無罪釋放,
法官甚至歸還了她的駕照。
為什麽會這樣?
因為沈可婷在這個事故裏,
確實無可指摘。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
沈可婷嚴格遵守了交通規則,
沒有酒駕醉駕,
也沒有超速,
安全帶也牢牢係上了。
而那些死傷的少年,
卻沒把自己的命當回事。
首先,
他們在淩晨3點瘋狂飆車,
時速70公裏/時,
甚至還是逆行。
其次,
他們騎的自行車經過了改裝,
沒有刹車、車燈,
也沒有佩戴頭盔等安全護具。
最後,與其說他們在汽車,
不如說在“飛車”。
這群少年飆車的方式很獨特,
整個身體匍匐在自行車上,
腿伸直平行於地麵,
看起來像在飛行,
因此這種車
被稱為“蚊型自行車”。
因為改裝後的車沒有刹車,
遇到障礙物避閃不及,
就隻能直直地往上撞。
所以,
與其所是沈可婷撞上了他們,
不如說是她被這群少年撞上。
他們沒拿自己的命當命,
也就真的失去了生命。
04
撞死了這麽多人
居然被判無罪?
人命難道不值錢嗎?
受害一方的家屬們
根本無法接受。
他們多次上訴,
要求一個公正。
甚至在一次開庭審理中,
法官推翻了之前的判決,
認定沈可婷危險駕駛,
判處6年刑期,
並處罰金,也不許保釋。
這一判決,家屬們滿意了,
卻引起了巨大爭議。
8條人命確實可惜,
可是歸根結底,
難道不是他們咎由自取嗎?
沈可婷隻是出現在
那個時間、地點的倒黴司機,
按照這些少年玩命的方式,
就算不是沈可婷,
他們也會撞上別的司機。
沈可婷對自己的判決不服,
隨即選擇上訴。
而這一次,
她最後等來了公正的判決。
法庭宣判沈可婷危險駕駛,
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
無罪釋放。
負責這個案件的法官
說了一句擲地有聲的話:
“這就是法律,
不能僅因有人在事故中死亡,
就要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05
這樣的正義,
來得太及時也太難得。
8條人命的重量,太沉重,
沉重到很多時候,
即使司機的行為無懈可擊,
法律也會本著“死者為大”,
要求司機“人道主義”賠償,
甚至承擔法律責任。
可是,
世道不應該是這樣的,
如果因為有人
受傷了、死亡了,
或者窮、弱,
法律就偏向他們,
那麽老老實實遵守規則的人,
不就變得像個笑話?
悲劇的發生確實令人難過,
但責任的劃分,
不該就此讓步。
法律不該
為漠視規則的人讓路,
更不該讓無辜的人吃虧。
06
還記得鬧得沸沸揚揚的
老人電梯吸煙猝死案嗎?
楊某在電梯勸阻老人吸煙,
結果惹惱了老人,
雙方發生了爭執,
後來物業進行調解。
但沒想到楊某離開後,
老人就心髒病發作
搶救無效死亡。
事後,老人家屬要求楊某
賠償各項費用40餘萬。
一審法院認為,
雖然楊某和老人的死
沒有因果關係,
但老人在爭吵後猝死是事實,
根據公平原則,
要求楊某
向老人家屬賠償1.5萬。
楊某對老人的死亡也很遺憾,
出於人道主義補償,
他也願意出這個錢。
但老人的家屬不樂意了,
死了一個人,
1.5萬打發誰呢?
家屬提起了上訴,
要求賠償更多。
二審法院確實改判了,
不但糾正了
一審的適用法律錯誤,
連1.5萬的賠償都免了。
法院認為,楊某勸阻過程,
全程冷靜克製,
沒有超出必要限度,
而老人的死亡,
除自身做過心髒病手術外,
還沒能控製自己的情緒,
最終導致心髒病發。
而且電梯裏麵
本來就是不應該吸煙的,
楊某進行勸阻並沒有不當,
不能因為有人死亡,
就否定楊某行為的積極意義。
判決書上那一句:
“一審判決判令楊某分擔損失,
讓正當行使勸阻吸煙權利的公民承擔補償責任,
將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
實在是大快人心!
法律就該是這樣的,
違反規則的人就要承擔代價,
而不是讓循規蹈矩的人吃虧。
07
為什麽寫這篇文章?
因為我們看過太多離譜的判決,
各種人道主義賠償,
各種情感角度裁決,
最後反而是遵守規則的人吃虧。
法律不是各打三十大板的兒戲,
而是要維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
你遵守了規章製度,
法律自然會保護你,
而不是你窮、你弱、你死亡,
就讓法律的天平偏向你。
08
如果按鬧分配成為主流,
這個社會將會成為什麽樣子?
第一,一味放任不守規則的人,
他們的氣焰隻會越來越囂張。
《道士下山》有這樣一句話:
壞人之所以猖狂,
是因為好人的沉默和縱容。
這樣的事又何其多?
公交車上
一個老太太到站忘記下車,
她要司機按照她的要求停車,
司機不肯後,
她用拐杖砸向司機。
反而我老我有理,
也不用賠錢。
廣州六旬老人
在景區遊玩的時候,
悄悄爬到樹上偷楊梅,
由於樹枝枯爛斷裂,
致吳某從樹上跌落,
送醫院搶救無效身亡。
家屬憤而將景區告上法院,
索賠60多萬元,
說景區沒有做好安全防範,
還有一個極其無恥的理由:
誰叫你們的樹太好爬了?
如果法律不能刹住這股風氣,
那麽糟糕的惡人
就會越來越多。
09
第二、糟糕的惡人越多,
就會引發道德滑坡,
人們變得越來越冷漠。
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麽要扶”
直接把中國道德幹退幾十年。
於是很多人有了共識,
做好人好事是會引火上身的,
不掂掂自己口袋幾個子兒,
誰還敢隨便出頭?
女子騎車不慎摔倒,
路過的很多人
都不敢上前幫忙。
一老人摔倒後倒地不起,
多人路過無一相幫,
一名白衣男子
在他身邊徘徊了很久,
想找個幫手,
最終看到無人上前,
也選擇了離開。
其實很多時候他們不是不想救,
而是不敢救,甚至救不起。
要是老人的家人
訛上了怎麽辦?
要是家屬怪自己撞的怎麽辦?
自己根本沒錢,
怎麽招架他們的訛詐?
這就是我們長期對“弱者”縱容
導致的最壞結果,
整個社會都將變得冷漠。
所以一開始就不要打破規則,
對弱者進行縱容。
10
為什麽我今天一次又一次
強調遵守規則的重要性?
因為遵守規則不僅是在保護別人,
而且也在保護自己。
知乎網友@小郇郇
說過一個真實故事。
朋友開車等紅燈時,
被一個孕婦騎車撞上。
交警看對方是個孕婦,
就讓朋友認個全責,
反正有保險。
看孕婦是弱者,
朋友一時心軟認了。
帶去醫院檢查,
醫生說沒什麽問題,
開了點保胎藥,
保險公司當場報銷結案了。
誰知,一個禮拜後,
孕婦家人找上門來,
說孕婦身體各種不舒服,
還揚言拿著事故責任認定書
去法院起訴。
朋友找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表示
事發當天已經檢查過了,
不予受理。
找交警,交警換了一個人,說:
“不是你責任,
你為什麽要認全責,
這不是騙保嗎?”
朋友隻能自認倒黴,
和孕婦家屬溝通,
結果就是承擔孕婦
除了生產報銷之外所有費用。
你看,明明他按正常流程走,
什麽麻煩都不會有,
偏偏同情別人,打破了規則,
結果自己成了最大的冤大頭。
11
我想起那起轟動全國的
“上海老人推倒摩托車”案。
老太無故推倒摩托車,
造成車主近一萬的損失。
事後,
老太態度強硬拒不賠償。
家屬也一直避而不見,
電話沒有,
道歉更沒有。
據了解,
老太曾多次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每次都是這樣賴過去了。
車主決定
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地警方沒有和稀泥,
先是以涉嫌尋釁滋事立案調查。
後經檢察院批捕,
老人被拘押至看守所。
老太因病去世後,
車主繼而向老太兒子提起索賠,
在法庭的支持下,
老太兒子被判賠償
摩托車維修費16704元。
過程曲折,但結果很好。
既還了車主一個公道,
又給了抱僥幸心理的人一個教訓:
躲是躲不過去的,
自己犯的錯,
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管仲曾說:
“有道之君,
行治修製,
先民服也”。
用道德和人情管理國家,
達不到好的效果,
唯有讓違反規則的人付出代價,
讓漠視法律的人嚐到苦果,
所有人才會有所震懾,
也有所忌憚。
正如茨威格那句名言:
“好社會不是道德的產物,
而是規則的產物。
一個社會
不是因為沒道德才沒秩序,
而是因為沒秩序才沒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