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傳銷,卻通過發行虛擬數字貨幣的方式發展了千萬會員。MBI集團創始人張某某是如何涉案資金超一千億元的?
據公安部消息,8月20日晚,在國內有關部門、我駐泰國使館和泰國執法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將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特大經濟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從泰國成功引渡回國。此案係1999年中泰引渡條約生效後,中國從泰國引渡的首名經濟犯罪嫌疑人。
自2012年以來,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為首的MBI集團通過發行虛擬數字貨幣的方式,要求參加者繳納700元至24.5萬元人民幣不等的費用獲得平台會員資格,以高額返利為誘餌,以發展會員數量、投入資金數量作為計酬方式或者返利依據,實施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該集團共發展會員一千餘萬人次,涉案資金超一千億元人民幣。
據多家媒體此前報道,MBI全稱為“馬來西亞恩必愛集團”,創始人是馬來西亞華人張譽發。
北京青年報報道稱,2017年,在馬來西亞當地取締MBI集團金字塔傳銷行動中,有90多個戶頭、過億資金被凍結,張譽發本人也被警方扣押多日。隻不過在馬來西亞當地媒體采訪時,仍有眾多MBI的參與者相信,集團實力雄厚,會挺過這段難關。
MBI所創立的投資模式,需要參與者前期最少100美元的投入,獲得MBI所發行的“易物點”。所謂“易物點”隻漲不跌,而且每年公司都會分幾次配送,投資者所持的易物點將會增加,前期投入越大、收益越多,這是所謂的“靜態收益”。此外,參與者如果介紹新人加入,包括新人及其之後所推薦人的投資,按比例都會有獎金歸於介紹人,這些則是“動態收益”。
央視網此前的報道曾介紹,經查實,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打著“遊戲理財計劃”的幌子,在網上設立“MFC遊戲理財平台”,將其推出的“易物幣”打造成虛擬貨幣,通過在線商城購物、線下商家交易等方式,使“易物幣”發生流通,再通過舉辦宣講會等形式公開宣傳投資虛擬幣隻漲不跌等謊言,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大肆發展下線。
利息,也就是所謂的靜態收益。除了“股價”上漲的收益,更為參與者看重的是“拆分”,這個概念類似於股市的無償配股。代幣隻拆分不增發。參與者人數會越來越多,“股價”不斷上漲,當代幣數量不能滿足投資者需求的時候,就會進行“拆分”,一個幣變成兩個甚至更多。
但是,真正使參與者成幾何倍增長的還在於動態收入,也就是發展下線的獎勵。和大多數傳銷騙局一樣,MBI也設置了多種獎勵,根據發展下線的數量及投資額,以代幣形式贈送。不同的用戶名和ID號按照三角布局,形成一個巨大的金字塔網絡,每拉入一個新人,就能獲得成倍的獎勵,也就有越來越多人卷入其中。其運行的手法本質就是“先吃後”的龐氏騙局、擊鼓傳花的金錢遊戲。
警方表示,無論傳銷的花樣怎麽翻新,“馬甲”穿得再多,變的隻是臉,本質不會變。隻要具備“繳納入門費,發展下線,通過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獲得報酬”這三個特征,撕破“馬甲”,傳銷犯罪實質都沒有變化。
據攀枝花市公安局東區分局2019年7月發布的消息,2018年6月,東區公安分局在偵辦一起案件時發現涉案嫌疑人在利用團隊組織進行疑似網絡傳銷活動,該線索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關注,並於2018年7月5號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對這一案件展開立案調查。
經辦案民警偵查發現,該組織的傳銷骨幹通過建立微信群和四處撒網拉人等方式,謊稱投資理財,以買入隻漲不跌,許諾高額紅利,拉人入夥提成等方式為投資理財亮點,在微信群內鼓勵大家購買產品、複投資金、大力發展下線成員。馬來西亞MBI集團除了推出MFC的網絡傳銷平台外,還推出了“陽光鏈”、“榴蓮幣”、“CTM”等19個傳銷產品,通過近幾年的發展,在全國乃至世界多個國家蔓延盛行。
看看新聞2017年11月報道稱,經過長達一年的前期偵查,上海警方成功破獲“MBI”國際集團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11月8日淩晨,警方在全市多個區開展集中抓捕行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40餘名。據了解,MBI公司以投資“虛擬貨幣”理財為幌子,拉人頭發展成員繳納入門費後,組成層級關係,開展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在全國發展會員3萬餘人。
與“MBI”有關的傳銷案件依然不斷。2019年10月,中國駐馬來西亞使館關於MBI金錢遊戲案聲明稱,有百名左右中國公民向駐馬來西亞使館領事部報案,表示均係被馬來西亞MBI公司以網上傳銷方式詐騙資金的受害者,要求該公司返還被騙錢款。中國駐馬來西亞使館邀請馬當地華人律師在吉隆坡Maluri酒店舉行法律谘詢會,向200多名近日來馬的中國籍MBI金錢遊戲涉案人提供法律谘詢,介紹與此案相關的法律知識,現場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並促請涉案人合法理性維權。
寧夏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區分局於2021年7月發布的《關於“MBI”傳銷案參與人員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的通告》顯示,2020年,重慶市公安機關對“MBI”國際資產管理集團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立案偵查。經查,自2012年起,“MBI”集團先後在網上設立“MFC”遊戲理財創富平台、“MTI”網絡傳銷平台實施傳銷犯罪,要求參加者繳納不等入門費,以此獲得不同等級會員身份,並設立“直推獎”、“對碰獎”、“管理獎”等,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以獲取易物點、回饋積分等傳銷數字資產,並將參加者按推薦關係形成上下層級,並以參加者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據公安部介紹,2020年11月,重慶市公安局依法對張某某立案偵查。2021年3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對其發布紅色通報。2022年7月21日,泰國警方抓獲張某某。隨後,中方依據雙邊引渡條約向泰方提出引渡請求。今年5月21日,泰國上訴法院終審裁決將張某某引渡到中國。8月14日,泰國政府作出行政決定,支持法院上述終審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