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直播近8小時後猝死,全天站立喊麥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次數

為了掙錢自立,今年3月,17歲少年張岩入職了江蘇南京的一家直播公司。雙方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按照公司培訓指導要求,張岩在直播間跳擦邊舞、喊麥,“姐姐們給我刷個禮物吧”。沒想到,入職第一天,工作近8小時後,張岩倒地猝死。

近日,張岩的姐姐用“南京煙雨錦夢主播猝死案家屬”的網名發布數則圖文內容,指控南京煙雨錦夢傳媒有限公司(下稱“煙雨公司”)招聘未成年人主播在快手平台直播,造成弟弟猝死。

張欣欣告訴《正在新聞》,事故發生後,煙雨公否認存在勞動關係,拒絕工傷賠償,僅願意以“人道主義關懷”名義給予7萬至15萬元的賠償。

張欣欣一家起訴了煙雨公司。5月,本案第一次開庭,目前尚未宣判。

快手“未成年人關懷計劃熱線”的工作人員回複《正在新聞》稱,涉事公司注冊的直播賬號已經查處;平台禁止未成年開通直播權限,但是對於未成年使用成年人賬號直播的情況,監管發現或用戶舉報核實後,平台會進行相關處罰。

17歲的張岩在高中輟學後想找份工作補貼家用,因姐姐張欣欣在南京讀大學,便決定在今年春節後前往南京尋找工作。

“我和媽媽都在(江蘇)這邊,希望一家人能一起工作生活。”出事後,張欣欣感到後悔。“如果當初我沒讓他來,可能就不會發生這件事了。”

3月2日,張岩在BOSS直聘上與煙雨公司人事部張女士取得聯係。招聘啟事描述工作內容包括:前期出鏡跟播,輔助主持,後期輔助直播間控場和複盤。薪資則寫著,“無責保底5千加提成”。

在張岩詢問“17歲能幹嗎”,並表示“沒有經驗”後,張女士仍稱“可以”,隨後約定於次日下午4點在公司麵試。

麵試通過後,張岩與煙雨公司(甲方)簽署了一份《合作協議》,協議規定,簽約內容為在各個平台“以語言、喊麥等方式進行直播”;甲方先安排乙方跟有經驗的的主播學習一至七天,試鏡通過後

試播跟團,並在服裝、妝容、調節氛圍等方麵進行培訓。雙方合作期限為2024年3月3日至2029年3月3日。

“弟弟簽完合同後才告訴我。當我看到有個30萬違約金的條款後感覺不對勁,讓他第二天不要去上班,但他想先去試試再說。”張欣欣說。《正在新聞》看到,“30萬違約金”係針對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到其它平台或跟甲方競爭的公司直播的情況。

而“無責保底5千加提成”,具體是指,每月開播不低於26天,每天開播滿7-9小時,每月20日發放傭金;直播流水不足25000元的,煙雨公司補足發放5000元;流水超過25000元,按流水的20%發放;收入超過5000元的,煙雨公司代為繳納個人所得稅。

張欣欣告訴《正在新聞》,張岩雖然不擅長讀書上學,但一直是個乖巧的孩子。“我弟弟之前在北京做過服務員,身體素質很好,也沒有基礎病。”

3月4日,是張岩第一天上班。下午5點左右,母親打電話給張岩詢問工作狀況,“(張岩)電話那頭鬧哄哄的。”事故發生後,母親對張欣欣回憶。

即使張岩在通話中不斷表達出“這裏工作很麻煩(累)”,也仍堅持繼續工作。“我媽媽讓他太累了就不幹了,回家吧,他隻說‘不幹就要賠30萬’‘又到我上了,先不說了’,然後就掛斷了電話。”

張欣欣告訴《正在新聞》,自己在下午6點10分左右接到公司的電話稱,張岩暈倒了,救護車還沒來。張欣欣想繼續詢問現場情況,對方已掛斷電話。“我隻能去加那個號碼對應的微信,對方發了一個醫院地址給我,我就匆忙趕過去了。”

煙雨公司所在地為南京市秦淮區中山東路,120救護車將張岩送往附近的解放軍東部戰區總醫院。

4日晚7點左右,張欣欣趕到醫院搶救室。“醫生讓我簽病危通知書,說弟弟心髒停止跳動很久了。”張欣欣的年紀也才20出頭,沒有處理這種情況的經驗。她沒有想到“暈倒”的弟弟病情已經如此嚴重,“我一開始不同意簽,我沒辦法接受,覺得他不會死。”

在醫生表示張岩“還很年輕”“還能搶救”後,張欣欣隻好簽了病危通知書。但最終,張岩還是沒有搶救過來。

醫院急診病曆記錄:3月4日17點57分,張岩在工作中“無誘因出現心跳呼吸驟停,隨後摔倒在地,伴雙眼上翻,呼之不應”;陪護人員(公司同事)按壓“人中”並撥打120;18點20分120搶救人員到場時,患者生命體征全無,立即進行心肺複蘇。

18點40分,張岩被送入搶救室時,心率為0,無呼吸,血壓測不出,頸動脈搏動、全身大動脈搏動均不能觸及,全身冰冷,刺痛無反應。

醫生初步診斷為:呼吸心跳驟停、高鉀血症、代謝性酸中毒。醫院實施了多種搶救措施,仍不奏效。病曆病程記錄中,多次出現“家屬要求急需搶救”字樣。19點55分,醫生宣布患者死亡。

“當天晚上媽媽趕來後,跟我一起在太平間陪弟弟待著。公司的人來了幾個,在醫院走廊抽煙聊天嚼檳榔。”張欣欣說。

為什麽弟弟在上班第一天就猝死?張欣欣希望找到答案。

事故發生當晚,警察趕往煙雨公司封存直播現場。之後在警察陪同下,張欣欣來到了直播間。直播現場以黑色幕布做背景,玻璃反光材料做地板;地麵放置4台立式燈光設備,靠近天花板的位置還有3盞懸置燈光設備;電線插座鋪設較為雜亂。

張欣欣在公司裏看到一張“招募令”海報,上麵寫著:招聘娛樂主播、舞蹈主播、才藝主播、顏值主播;任職要求為普通話標準、形象佳、氣質佳,經驗不限等;工作內容則是活躍直播間氣氛與粉絲及遊客互動。

“弟弟沒有任何才藝,不會唱歌跳舞,招聘時說沒有經驗也可以播。”張欣欣表示,公司沒有員工培訓,第一天直接上崗。

張欣欣看到,這家公司的直播工作室是一間LOFT,上層是工作間。“沒有窗戶,很悶,聽說直播的時候燈光掃射,音響聲很大。”

事後,警方協助調取的快手直播回放,張欣欣看到,主持人在直播中不斷讓張岩跳擦邊舞,並對著鏡頭說“姐姐們給我刷個禮物吧”。

她還在監控裏發現,張岩當天是一直站著直播,全程都未能坐下休息。“早上8點多到公司,從10點開播持續到下午6點左右猝死,期間就吃了一碗麵。”

也是事後張欣欣才知道,煙雨公司的直播間有這樣一條“規定”:獲得打賞數額最高的人可以坐下。這條“規定”,《正在新聞》也在後續與張岩同事的對話中得到了證實。

因為張岩自己在外租房,張欣欣並不知道弟弟上班前的作息、飲食情況。

事發後,父母不忍心做屍檢,將兒子火化。

一名自稱煙雨公司南京區負責人向張欣欣表示,可以走法律途徑,會以“人道主義關懷”進行相關賠償。

3月5日、6日,張欣欣和父母與煙雨公司方在公司附近茶館進行賠償事宜的協商,但沒能達成統一意見;3月11日,在派出所民警的組織下進行第三次談判,煙雨公司表示最高給予15萬元賠償,且不認為與張岩為勞動關係。

張欣欣及父母拒絕和解,決定提起訴訟。“我們希望法院能認定弟弟與公司的勞動關係,進而以工亡標準進行賠償。”

03

快手:涉事公司直播賬號已封禁

“弟弟出事後,他的兩位同事也趕到了醫院,並且一直在關心我們。”張欣欣說。

其中一名23歲的男生告訴《正在新聞》,他與煙雨公司簽署了同樣的合作協議,薪資待遇與張岩相同。“底薪5000塊,直播打賞金額到一定程度會有提成,每個主播有個人打賞通道也能分成。”該男生與張岩同屬一個團隊,但事發當日請假,沒有與張岩一起直播。事故發生後,團隊被解散。

“公司大概有3、4個直播間吧,每個直播間3、4名主播,最多不超過5名主播,還有1名直播主持人。工作時間從上午10點開始到下午6點,中間休息一個小時。”事故發生當天,他陪同參與直播的一名男生前往派出所配合調查,結束後前往醫院,“我就想著他姐姐一個人在醫院也很無助,能關心一點是一點。”

平台經濟時代,直播已是一個規模巨大的工種。2024年5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公示,擬增加網絡主播為職業;7月3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發布了19個新職業、28個新工種信息,其中包括網絡主播。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南京煙雨錦夢傳媒有限公司成立於2023年4月,是一家以從事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製作業為主的企業,地點位於南京市秦淮區一個寫字樓內,公司法人為成某某。成某某名下有南京、連雲港、無錫三家公司。

8月22日,《正在新聞》撥打煙雨公司法人成某某電話,始終未能接通。

除公司方麵,作為直播平台的快手是否有履行對“未成年人直播”或“直播間有未成年主播”的監管責任?

就此疑問,《正在新聞》撥打快手未成年人關懷計劃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快手是禁止未成年開通直播權限的;但是對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賬號直播的問題,直播審查發現或用戶舉報核實之後,也會對直播間的直播權限進行處罰。”

而對於“如果無人舉報,審查人員又無法及時發現”的情況,快手工作人員表示,“這個確實需要去花費一些時間(核查)。”

另外,對於“直播公會私自雇傭未成年人開直播”或者“允許未成年人在直播間出鏡”的情況,快手有關部門在核實後,會給予公司和相關機構相應處罰。

工作人員還告訴《正在新聞》,快手方麵已經關注到該事件,並封禁了南京煙雨錦夢傳媒有限公司名下直播間。

正在與張欣欣家人商議委托辯護事宜的河南鑫匯盈律師事務所一名行政人員告訴《正在新聞》,關於直播平台是否要承擔相關監管責任,相關判例還比較空白。

張欣欣表示,事故發生後張岩所在直播團隊的其他主播被辭退,但直播仍在正常進行,“我加了他們公司負責人,看到朋友圈在轉發正常直播的內容。”

在社交平台發表弟弟事故的內容後,張欣欣表示,“公司在使用私人號開直播”。

今年4月,張欣欣和父母將煙雨公司起訴至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張岩與煙雨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法院受理了該案。5月28日,該案第一次開庭。

張欣欣說,這次開庭的律師沒能讓家人滿意,因此,開庭後,他們與律師解除了委托合同,重新聘請了律師,等待第二次開庭。

之所以產生這樣一個難題,是因為煙雨公司與張岩簽訂的《合作協議》中,在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之前做了一項“特別說明”,“雙方明確知悉並確認以下事項:甲乙雙方無訂立勞動關係的合意。”

《正在新聞》還看到,《合作協議》對入住(駐)主播的紀律要求中規定,“入住的主播如突發疾病,自身操作失誤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北京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冬冬告訴《正在新聞》,該“合作協議”不直接等同於勞動合同,並不能僅憑協議中的否認條款就否定勞動關係的存在,即使合作協議中明確否認勞動關係,如果實際情況符合勞動關係的本質特征,仍然可能被認定為存在勞動關係。

張冬冬表示,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製定的各項勞動規章製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並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實踐中,雙方主體合格時,最主要的條件就是第二條,勞動者需要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比如考勤製度、請假製度、加班製度、報銷製度等等,其中我們所熟悉的:上下班需要打卡、遲到早退要扣工資、請假加班報銷都需要按照流程申報等等。”張冬冬說。

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童工,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合作協議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不能形成實際的勞動關係。即使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也需要考慮其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及從事的工作是否與其年齡、身體狀況相適應。

張冬冬律師認為,本案發生時,張岩不滿18周歲,而《合作協議》中的權利義務複雜,合作期限較長,煙雨公司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具有強勢優勢地位。張岩作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該合同與其智力、年齡不相適應,故其所實施的簽約行為應當經其法定代理人,即張岩的父母同意或追認。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同意或追認,不發生法律效力”。

查看評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