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門槍殺非裔女鄰居 佛州白婦罪成 刑期最長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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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州法庭裁定,當地1名白人女子誤殺非裔鄰居的罪名成立,相信後續判刑聆訊時,刑期最長可達30年。案中被告與死者本是鄰居,但被告指責對方的孩子玩耍時進入自家範圍,因此出於自衛隔門開槍。

綜合美聯社、ABC及NBC報道,法庭16日頒布裁決時,包括6名白人組成的陪審團拒絕采納被告洛林茨(Susan Lorincz)的說法,而洛林茨聞判後沒有太大反應,隻是聳一聳肩,然後由庭警押送離開。

案發於去年6月,60歲的洛林茨與35歲死者歐文(Ajike Owens)據悉素有積怨,事發當天洛林茨不滿對方的孩子在自己門外玩耍,先用溜冰鞋及雨傘擲向小孩,歐文登門理論時,遭洛林茨隔門開槍射殺。有鄰居透露,洛林茨平日經常欺淩區內小孩,也曾有種族歧視言行。

案件在馬裏恩縣(Marion County)法院審理期間,庭上曾經播放警方的口供錄音,洛林茨指責歐文拍門時大吵大鬧,令她害怕生命受到威脅,“我真的以為她會破門而入”。洛林茨同時否認向小孩投擲物件,反指自己飽受騷擾3年,“我從來沒有打算殺人,我(開槍時)渾身發抖,非常焦慮不安”。

聆訊期間辯方律師質疑,歐文年輕而且身軀龐大,體重290磅,導致年邁的洛林茨“別無選擇”。但檢察官反駁,當時歐文手無寸鐵,洛林茨亦已鎖門。洛林茨的房東作證時也說,案發前不久曾為洛林茨維修大門,門身堅固而且結構完好,有鏈條、門栓和門鎖多重防護。

檢察官巴克斯曼(Rich Buxman)結案陳詞時指責,“敲別人的門、大吵大鬧並非犯罪,被告開槍時沒有麵對任何即時危險”,又援引洛林茨開槍前的報案紀錄,當時她在電話中宣稱“我已受夠這些孩子”,質疑她是因為憤怒而不是害怕才開槍。

洛林茨被判罪成後,死者歐文的母親表示,心情稍感寬慰,但同時斥責洛林茨草菅人命。

代表死者家人的律師則說,歐文留下的4名孩子仍在努力克服傷痛,而裁決不但牽涉洛林茨,也可令人重新審視佛州的“堅守陣地”(Stand-your-ground)原則。

根據“堅守陣地”法,民眾認為自己安全受到威脅時,可以拒絕退讓,甚至動用武力。

洛林茨案發後並未即時被捕,曾經觸發強烈抗議。警方解釋,當時需要確認“堅守陣地”法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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