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後在逃16年 華裔“口臭強奸犯”獲罪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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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自警方

周四,一名被稱為“口臭強奸犯”的華裔男子因19年前犯下的一起惡性強奸案在麻州法院被判處最高20年的監禁。他於5月份在加州落網,當時已在逃16年。

現年55歲的李段傑(Tuen Kit Lee,音譯)曾於2005年2月暴力闖入與他在同一家餐館工作的女服務生位於昆西的家中。警方當時表示,他用刀指著受害者,將她的雙手綁在床上,戴著滑雪麵罩將其強奸。

李段傑被媒體稱作“口臭強奸犯”,因為受害者在自己工作的香川餐廳(Kagawa)通過口臭認出了李段傑正是施暴者,李段傑的家人是香川餐廳的經營者。


李段傑在2007年被判綁架和強奸罪名成立,在等待量刑期間逃離了麻州。今年5月,在逃16年後,李段傑的蹤跡在北加州被發現,而他對自己的身份供認不諱。

諾福克地檢官莫裏西(Michael W. Morrissey)的辦公室稱,周四在諾福克高等法院舉行的聽證會上,李段傑被判處18至20年監禁。

莫裏西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強烈認為,鑒於犯罪行為的殘暴和罪犯缺乏悔意,長期監禁是適當的。”

mvh 發表評論於
swmpsp有點擔心了,因為他也口臭...
karlheinz 發表評論於
MacGyver 發表評論於 2024-08-15 17:59:00
非常同意一樓的, 但是為什麽? 我已經奇怪這個問題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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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華人不注意口腔衛生,特別是男子,用壓線和牙間刷的都很少,也不定期洗牙
MacGyver 發表評論於
沒有根據口臭給他定罪啊,是因為口臭懷疑到是他 還要DNA 檢測結果的。沒有人冤枉他 這是法律連總統都繞不過的美國
MacGyver 發表評論於
非常同意一樓的, 但是為什麽? 我已經奇怪這個問題很多年了。
swmpsp 發表評論於

我還是覺得有點反常,口臭又不是指紋,難道這也能鑒定身份?除非受害者的鼻子比狗靈敏,能區別臭味裏細微的差別。

彎刀月 發表評論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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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城之主 發表評論於
本來5年,極端口臭加刑15年。誰叫他不刷牙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