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是最基本的交通法規,然而,日常生活中仍有不少人無視交通信號燈,漠視交通法規,將自己和他人置於險境。
最近,上海普陀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因闖紅燈引發的慘案,一名行人闖紅燈,與電動車車主發生碰撞,導致電動車車主摔倒後被機動車碾壓身亡,這名行人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法庭上,被告人周某當庭作出懺悔:“我給死者家屬鞠躬,我對不起他們。”
2024年5月的一天清晨,周某在上班途中騎電動車來到普陀區一個十字路口,將車停好後,準備去馬路對麵買早點。在信號燈已經轉紅的情況下,他從人行橫道上小跑著過馬路,恰巧與正常綠燈通行的電動車車主發生碰撞。
不巧的是,兩人碰撞後,電動車車主重心不穩,連人帶車摔倒在機動車道上,之後被剛起步的小轎車碾壓。電動車車主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被告人周某描述了當天的事發經過:“我想走幾步去對麵買早點,那個阿姨她一下子就衝過來了,騎得很快,和我的左肩膀碰擦。之後我看見小轎車從她身上軋過去,當時我嚇到了,我心裏害怕,就走了。”
事發後,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周某在人行橫道上違反交通信號燈規定,闖紅燈通行,承擔主要責任,被害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承擔次要責任,車輛駕駛員不承擔責任。
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經曉潔表示,作為機動車駕駛員是無法判斷這樣的突發情況的,機動車正好綠燈放行起步了,等到車主發現有一個人摔倒在車輪處時,車輛因為慣性,已經從被害人的身上碾壓過去了。
普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
普陀區人民法院法官薛依斯表示,因被告人周某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致一人死亡,且周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依法構成了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周某在事發後迅速逃離現場,屬於交通肇事後逃逸,是法定的加重處罰情節。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