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被送進精神病院"電療"後 向醫院索賠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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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跨性別認知者靈兒被父母送進河北省秦皇島市九龍山醫院(又稱秦皇島市第五醫院、秦皇島市精神衛生中心)住院治療,醫院診斷其“患有焦慮障礙和自我不和諧的性取向”。住院97天裏,醫院曾對其進行了電擊治療。

出院後,靈兒起訴醫院,要求確認醫院強製醫療為侵權、賠償相應損失8萬餘元。8月13日,該案在秦皇島市昌黎縣人民法院一審線上開庭審理。

▲靈兒在社交媒體上的裝扮 視頻截圖

醫院方在庭審中認為,靈兒本身存在認知障礙,治療經過其監護人同意,電擊療法符合規定,醫院不存在過錯。8月13日,秦皇島九龍山醫院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醫院正在配合法院走相應流程,關於具體事件沒有要回應的。

紅星新聞記者嚐試電話、短信方式聯係病曆中靈兒母親留的手機號碼,均未收到回複。

“跨性別認知者”

被送進精神病院接受電擊治療

1996年出生的靈兒,今年27歲。在他的身份證上,性別一欄為“男”。不過,靈兒的短視頻賬號上,呈現的更多是一個“女生模樣”。在短視頻中,他都是以女性裝扮出鏡。

從事網絡主播工作的靈兒,日常會穿女裝,也會化妝。

靈兒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從小就喜歡跟女孩子玩,不受男生待見。上大學後,他了解更多信息後,確認自己屬於跨性別認知,自我認知為女性。這些年,自己一直想攢錢做變性手術,也曾長期服用雌激素藥物。在雌激素藥物作用下,他的胡須生長變慢,也變得更加稀疏。

但靈兒的父母無法接受靈兒的這個行為,爭吵發生了無數次。

按靈兒的話說,2022年,他為避免進一步的爭吵,接受父母的要求去秦皇島九龍山醫院看病。他知道這是一所精神病醫院,但他並不認可自己存在精神疾病,隻覺得“配合一下也行,總比打(吵)架好”。自己沒有想到,之後會被強製住院90多天,也沒想到會被電擊,當時也沒有反抗。“像傻子似的讓交手機就交手機,讓住院就住院。”

靈兒稱,住院時自己被用繩子綁在病床上,多名醫護控製自己進行電擊。

▲患者入院記錄

靈兒在起訴狀中寫到,他在2022年7月22日被送往秦皇島九龍山醫院。醫生診斷他患有焦慮障礙和自我不和諧的性取向等,不顧他的意願直接收治住院治療,致使他失去人身自由97天。住院期間,醫院對他進行一係列非必要且非常規診療範圍的治療措施。他多次向醫護人員提出異議,要求停止治療,但均被拒絕。

靈兒的病曆顯示,家屬告訴醫生,靈兒因性取向問題與家人意見不統一,時常爭吵,好發脾氣,門診以“惡劣心境”收治住院。檢查中提到,靈兒自述從小就希望自己是女孩子,認為自己本身沒有問題……最大心願就是賺錢做變性手術,在清楚危害的情況下,已經服用雌激素藥物一年半。靈兒承認自己存在焦慮抑鬱問題,但認為沒到住院程度,同性交往也不是問題。

在靈兒母親簽署一係列非自願住院治療住院告知書、知情同意書等文件後,靈兒被強製安排住院97天。期間,醫院曾對他進行“多參數監護無抽搐電休克治療”。

2024年,靈兒起訴秦皇島九龍山醫院,要求確認醫院強製醫療為侵權、賠償相應損失8萬餘元。

8月13日,該案由秦皇島昌黎縣人民法院一審線上開庭審理。

秦皇島九龍山醫院為一所公立二級甲等醫院,官網介紹中提到,醫院是秦皇島市一所集預防、診療、教學、科研、康複於一體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承擔著全市精神衛生、心理衛生、健康教育、嚴重精神障礙管理、社區衛生指導、暑期保障、社會救助、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幹預等多項公共衛生職能以及精神疾病的預防、診療、康複等項工作。

8月13日下午,秦皇島九龍山醫院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醫院正在配合法院走相應流程,關於具體事件沒有要回應的。

雙方爭議焦點:

醫院是否存在強製醫療?

庭審中,雙方爭議焦點主要圍繞是否存在強製醫療和是否存在過錯展開。

靈兒的辯護律師、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彬認為,病曆中明確提到,靈兒本人沒有治療要求,拒絕檢查和治療,也明確表示自己沒有問題,抑鬱也沒到住院的程度。整個治療過程中,靈兒對自己的性別認知非常清楚。整個住院和治療過程都沒有本人簽字的知情同意。

靈兒的另一名辯護律師、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郭睿也提到,靈兒無暴力傾向、無自殺行為、無危害社會的可能性,且具備完全民事責任能力,已經明確表示不需要住院治療,不符合強製收治的標準,但醫院仍舊予以了收治,存在過錯。

▲入院時靈兒本人的病情描述

庭審中,九龍山醫院方麵則認為,患者在來院時有明顯焦慮情緒,自製力不完整,隻要討論到他的父母就會出現激動情緒,甚至有傷人傾向。醫院方還認為,靈兒男扮女裝,參加同性活動,不符合日常觀念,存在主客觀不一致。並且,其母親簽署了非自願住院醫療告知書、非自願住院治療住院知情同意書、非自願住院治療住院病情評估書等一係列文件。醫院的收治符合精神衛生法二十八條“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相關規定。

對於電擊治療,醫院表示,該治療經過患者母親確認,簽署了同意書,並且治療目的為控製患者情緒,改善患者認知,並非扭轉性取向。

對於醫院的說法,郭彬律師認為,醫院自製的同意書不能對抗法律規定的自願原則。郭睿律師認為,醫院在未獲得靈兒知情同意且不符合治療指征的情況下,使用電休克治療,違背診療指南。

跨性別是否算疾病?

原被告雙方說法不一

庭審中,郭彬提到,按照“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簡稱ICD-11),和性取向相關的診斷編碼均被刪除。醫院作為專業的精神病醫院,應該明確跨性別、同性戀已經不是疾病。

對此醫院認為,ICD-11在國內並沒有完全執行,醫院依然在執行ICD-10相關規定。

紅星新聞搜索發現,國家衛健委2018年12月22日發布《關於印發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ICD-11)中文版的通知》,明確自2019年3月1日起,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全麵使用ICD-11中文版進行疾病分類和編碼。

▲靈兒的臨時醫囑單

靈兒一方提交兩位專家的觀點作為輔助證據。其中,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成形外科副主任醫師潘柏林認為,跨性別是性少數群體的一種,需要心理服務、內分泌治療、性別肯定手術和嗓音溝通訓練在內的其他服務,通過醫學手段改變身體不被接納的部分,使其更加接近認同的生理狀態從而緩解性別焦慮,恢複正常的心理服務健康和社會功能。潘柏林認為,針對其性別認同采取“扭轉治療”並不科學。

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對此,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返聘教授劉明輝認為,根據精神衛生法的規定,沒有這兩種情形就不能強製入院治療。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應當遵循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人格尊嚴的原則。不得違背本人意誌進行強製治療,否則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侵權責任。

紅星新聞搜索發現,2016年駐馬店驛城區人民法院曾發布過一起判決書。判決書中提到,餘某被妻子及親屬強行送入精神病院,院方以“性偏好障礙”將其收治治療19天。法院認為,餘某不符合強製治療條件,醫院的強製治療侵犯了餘某的人身自由權。法院判決醫院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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