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反饋稱,自己的母親李女士隻有小學三年級文化水平,竟然成為太平人壽保險銷售員。更令他們一家難以麵對的是,她母親聽信上司所稱的保險能養老、分紅等,先後將李女士大哥的死亡賠償金、家庭積蓄,甚至通過保單貸款,給自己和家人購買了12份保險,累計交260多萬元的保險,“好好的家,被保險拖垮了!”
成保險銷售員——
親戚以遊玩為名帶女子參加保司增員大會
44歲、隻上過小學三年級的女子輕信“賣保險能賺傭金”
張女士的老家在江西南昌,因為父母在某超市做果蔬生意,一家人便定居湖北武漢。
2016年7月,張女士的母親李女士回老家辦事,期間親戚彭某約李女士去南昌遊玩,“我媽說,當時以為在南昌的景區遊玩,結果被帶到了位於南昌市勝利路附近的太平人壽保險的辦事處。”
張女士說,據母親回憶,母親和彭某參加該公司的活動,才知道當時是太平人壽保險推銷員的增員大會,“當年母親44歲,彭某和其上級主管劉某告訴她,賣出保險能賺傭金,自己買保險還能賺自己的傭金。讓她提供了身份證,並拍攝照片,辦理了入職手續。”
根據我國2013年7月施行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規定,從事保險銷售的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曆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我媽小學都沒上完,根本不符合保險推銷員的學曆要求,當時他們還給她辦了假的學曆證。”張女士說。
3年購十多份保險——
涉及分紅型壽險及重疾險、理財險
理財險每年交70餘萬,保單貸款170餘萬元
張女士說,母親李女士成為太平人壽保險的保險銷售員後,上級主管劉某經常聯係她,詢問她有哪些親戚,並索要親戚的聯係方式,逐一聯係推銷保險,“這些推銷的保險都掛在我母親的名下,若親戚朋友購買保險,應該會給母親提成。”
“劉某給我媽說,錢放在身上會用掉,買保險就相當於存定期,存在保險公司比存在銀行好,生病了不僅有保障,還有分紅收益,繳滿年限還能取出來養老,就是這一類的話術,讓她不斷購買保險。”張女士說,她從保司了解到,母親李女士名下共20多份保險,一部分是人身意外險,剩下的11份是分紅型壽險、重疾險、理財險等,“理財險每期要交70萬餘元,我媽交了3期,共210多萬元。除了第一期,別的錢都是保單貸款後,再貼錢進入續保的。”“此外,還保單貸款購買了其他保險。”
根據張女士提供的照片顯示,其手中的太平人壽保險合同至少有10份。
受訪者供圖
“劉某在吃人血饅頭”——
首期70萬元保費源於哥哥的死亡賠償金
“哥哥有人身意外險,但出事後保司拒絕理賠”
張女士說,據她查詢資料後了解到,這些保單都存在虛構被保險人基本情況等問題,“這些保單中,絕大部分的保險合同是劉某冒名代簽,且每份合同上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年收入及收入來源都不一樣,同一時間買的也不一樣,有的甚至高達100萬年收入。”“更可笑的是,這些保險合同都是劉某以我媽名義辦理,按理代理人是我媽的名字,但有些合同裏,代理人簽字處,赫然寫著劉某自己的名字。”
根據張女士提供的多份保險合同顯示,其母李女士簽字和劉某代簽字的筆跡有明顯區別。此外,劉某代簽李女士的名字和簽自己名字的合同,筆跡相似度很高。張女士說,“我媽文化水平低,寫字一筆一劃,劉某簽字則顯得非常流暢。”“這些都可以做筆跡鑒定。”
簽字對比,劉某代簽了李女士的名字,還有另一份合同上,劉某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劉某是在吃我們家的人血饅頭。”張女士說,自己的哥哥2016年因馬戲團高空表演發生意外去世,獲賠120餘萬元,“還完家裏的外債,還剩七八十萬元,劉某知道這筆錢後,忽悠我媽買了每期70萬元的保險。”
在張女士看來,每期70萬元的保單非常離譜,她的父母以售賣果蔬為生,每年收入僅十多萬元,這完全超出了他們家的承受能力。
此外,張女士還透露,哥哥因意外去世前一個月,母親曾給哥哥購買了太平人壽保險的人身意外險,“哥哥去世,保險業務員起初稱應獲賠8萬元,最後保司卻以‘未報備高空作業’為由拒絕理賠。”
當事人講述——
“他們說保險能分紅、能養老、能保人身安全……”
8月7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張女士的母親李女士,她說,2016年,她在親戚彭某家看到十多份保險,彭某說保險很好,她以為對方很懂,“彭某是我的親戚,我很信任她。通過她,我認識了太平人壽保險的劉某。”
李女士說,她的兒子因意外去世後,劉某知道了她家裏的情況,“當時我兒子死亡賠償金還家裏外債後,還剩80多萬元。”劉某告訴她,買保險可以養老、拿分紅,還能保障人身安全,等20年後取出來剛好能用,“她說要和我一起買首付70萬元的理財險。我覺得太貴了,本來不想買,但她說可以保單貸款,交3年就賺了,我看不懂保險合同,便相信了她。”
在此過程中,李女士還將自己的妹妹推薦到劉某處購買保險,劉某還給了她500元傭金,“我妹妹意識到問題後退保,虧了1萬多元。”
2024年5月,李女士丈夫收到保司的催款電話,追問之下,她才坦言購買保險一事,“當初買保險的時候,劉某不讓我給家裏人說,稱家裏人不理解,買保險實際是為他們好。”丈夫得知後,讓女兒致電詢問,才發現劉某欺騙了她,“我們倒欠保司的保單貸款利息27萬元。”此外,這些保險也無法幫她養老,“有些保險得等我去世了,才能返還保金;有的需要交滿四五十年,才能拿回本金。”
李女士說,“發現問題後,我立即問劉某,對方卻說理財險在賺錢。”李女士說,這些年,她買了二三百萬元的保險,保司給了提成大約八九萬元,“這些錢,相當一部分保險是貸款買的。”
聊天記錄顯示,劉某稱,理財險是賺錢的,沒有虧錢。此外,200萬元的保單會讓李女士有入住太平人壽保險旗下養老社區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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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保險惹得禍——
李女士妹妹買保險花費1.8萬元,退款僅6000餘元
彭某自稱做銷售員1年,自己買了10多萬元的保險
8月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李女士購買太平人壽保險的妹妹。她說,2017年前後,李女士帶她去找劉某,“我啥都不知道,就聽說要找一個劉姐,搞什麽業績。我就把身份證提供給我姐。”“我一直以為是我姐給我辦理的,後來才知道是劉姐辦理的。”
她回憶,當時,給她推薦的是一款每期交約8000元保費的保險產品,“具體啥名字我都不知道,3年連保單都沒給我。”當時,人家介紹說,這款保險能養老,能脹大(利滾利)、能分紅等等,她便選擇了交錢。3年時間,她一共交了24000元左右,但多次索要保單,對方都不提供,“我查了利息,發現3年隻有400元。”要求退保,劉某勸她,稱退保就虧了。
“我堅持退保,最後隻給我退了6000多元。”李女士的妹妹說,2024年,她將情況告訴了李女士,“我以為她都清楚,結果她連給我辦了什麽保險都不知道。”
同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還聯係到曾介紹李女士參加太平人壽保險增員大會的親戚彭某。她說,自己在太平人壽保險公司工作了1年時間左右,讓很多親戚朋友都買了保險,“如果不開單,連基本工資都沒有。”
彭某說,由於有時沒有業績,她就得自己給自己開單。入職一年時間,她給自己和家人買了10多份保險,花費10多萬元,這些保險要交20年時間,她續不起後續都退了,“隻能拿回來百分之一二十的錢,剩下全虧了。”此外,她還透露,在從業的1年左右時間裏,她的收入為10多萬元。其中,李女士購買每期70萬元保險的那個月,她收入3萬餘元,“這些錢並非都來自於李女士買保險的提成,還有別人買保險的提成。”
回憶從業太平人壽保險的日子,彭某直言自己得罪了很多親戚朋友,很多親戚朋友買了保險後,都埋怨她,後來很多人都退款了,甚至有些人不再和她來往。
投入金額巨大——
累計投入80餘萬元用於買保險
“所謂保險能養老是謊言,都是上了劉某的當”
根據張女士提供的多份《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保險批單》顯示,其母李女士利用70萬元每期的理財險,在2017年1月、2018年1月、2019年1月先後獲批4筆保單貸款52.2萬元、3.56萬元、61.28萬元、60.9萬元,總計近178萬元。其中近120萬元用於續保。
張女士說,“每年我媽還貼10餘萬元進去,用於湊足每年70萬元的保費。這份理財險總計投入90餘萬元。除去沒有投入保險的60.9萬元保單貸款,實際投入為30多萬元。”
據張女士的統計,其母購買的另外11份保險,時間為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每期保費為1600元至14244元不等,累計繳費次數為5到8次。累計繳納金額53萬餘元,剩餘繳納保費80餘萬元,當前所有保單的總現金價值為近20.2萬餘元。
由此計算,李女士作為太平人壽的銷售員,2016年至2019年,先後投入了至少80餘萬元用於購買太平人壽的保險。
張女士說,這些錢都是父母一輩子的積蓄,是他們的養老錢,“買這些保險,都是上了劉某的當,她說保險能養老,實際是謊言。”
尋求挽回損失——
210萬元理財險扣除保單貸款、傭金等,保司同意退近24萬元
剩餘11份已交費53萬元,現金價值20萬元,保司拒絕全退
2024年5月14日,張女士向太平人壽保險官方客服“95589”投訴。兩三天後,客服售後專員索要了相關資料,提出麵談。
張女士說,五六月份,她和母親多次前往太平人壽保險位於南昌的公司,“劉某始終沒有出麵,公司稱她在外地。”公司稱可以將210萬元的保單退賠,但需要扣除傭金10萬元左右(含稅費),實際退款24萬元左右。其中,5.85萬餘元係6月28日退款;剩餘近18萬元,在7月11日簽訂《撤訴書》與《保密協議》後,約定15個工作日退還,但截至8月9日仍未到賬。
此外,張女士和保司溝通對剩餘11份保險退款,這些保險累計交保費53萬元,但保司拒絕,“剩餘保費需交80萬元,父母已經要退休了,根本不可能承擔。若正常退費,現金價值如今僅20萬元左右,這些是其我爸媽一輩子的積蓄。”“他們說,我們的金額太大,不可能全退,大概隻能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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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拒絕保司的提議,雙方還在進一步協商。
對此,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多次嚐試聯係劉某,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8月9日,記者聯係到南昌的太平人壽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會登記采訪訴求,向媒體對接部門反饋,屆時給出回應。截至發稿,無回應。
業內人士講述——
銷售人員最低學曆需大專以上,實際會放寬至高中
保費提成高達20%至40%,由業務員和上級領導分成
8月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保險行業一業內人士處了解到,保險銷售員的學曆要求確實為大專以上,但實際操作過程中,部分保司會將入職門檻降低到高中以上,若低於高中學曆,則需要通過內部人士“運作”,通過偽造學曆證明等方式實現。該業內人士表示,本科生畢業若不仔細研究,都很難看懂保單合同,何況一般的低學曆人群,“自己看不懂合同,怎麽知道自己賣的是什麽產品呢?”
業內人士還表示,保險行業銷售人員銷售商業險的提成可觀,一般為20%至30%,有些保司的提成會高達40%。這些提成一般由保險銷售員以及其上級共同分成,但若保險銷售員自己給自己辦理保險,則會將提成全部拿走,不與領導分成。
律師分析——
學曆顯然不夠行業門檻,偽造學曆者將受治安處罰
劉某和保險公司涉嫌虛假宣傳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依據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規定,全國範圍內從業的保險代理人(保險銷售人員)準入門檻是大專(包含成人教育)學曆。本事件中,小學三年級文化水平的李女士搖身一變成了保險銷售員,顯然不合規。為了讓李女士成為保險銷售員,若相關人員竟然不惜偽造學曆,此行為顯然違法,重則警方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行政處罰。
趙良善指出,本事件中,為誘導李女士購買保險,劉某等人被指先是偽造李女士的學曆取得保險銷售員的資格,緊接著偽造其他資料(比如年收入等),甚至不惜假冒李女士簽名,最後以保險傭金等方式誘惑李女士,使其愈陷愈深,不停地購買保險。劉某及保險公司的上述一係列行為,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劉某及保險公司涉嫌誘導消費、虛假宣傳。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麵,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具體到本事件,如經保監局或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保險公司虛假宣傳屬實,保險公司將麵臨行政處罰。
趙良善認為,李女士欲推翻保險合同,要麽緣於保險公司存在重大誤解、脅迫、欺詐、或合同顯失公平,要麽緣於保險合同存在霸王條款而被認定為無效。其中《民法典》規定,一方在重大誤解、脅迫、欺詐情形下簽訂的合同,對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據此,李女士可要求撤銷保險合同,保險合同一旦被撤銷,合同自始無效。此外,《保險法》第17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麵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據此,如保險公司在提供保險合同時未盡到上述義務,保險條款甚至整個保險合同可被認定為無效。
趙良善建議,鑒於李女士欲推翻保險合同需舉出強有力的證據,李女士不妨與保險公司先行協商,如談不攏,李女士可繼續向保監局反饋,由保監會調處。與此同時,亦可訴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