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貴地區農村"光棍"成窩,但他們自認過得更瀟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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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血緣結構與地緣結構匹配方式的差異,中國農村可以初步劃分為南方團結型村莊、北方分裂型村莊與中部分散型村莊三種理想類型。村莊社會結構主要從婚姻的家庭支持度和村莊排斥度兩個維度形塑“光棍”形成邏輯。具體而言,北方分裂型村莊父代對子代婚姻的家庭支持度最強,村莊社會對“光棍”的排斥度最強,“光棍”生成的概率最小;南方團結型村莊父代對子代婚姻的家庭支持度一般,村莊社會對“光棍”以結構性保護為主,“光棍”產生的概率次之;中部分散型村莊父代對子代婚姻的家庭支持度最弱,村莊社會對“光棍”較少排斥,“光棍”產生概率最大,“光棍”數量最多。對農村“光棍”區域差異的社會學分析建構了“光棍”研究的中層理論框架,對於“光棍”危機的社會政策幹預具有重要意義。

雲貴地區農村"光棍"成窩,但他們自認過得更瀟灑

文/李永萍 |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助理研究員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光棍”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的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引起了學界、政界和社會大眾的廣泛關注。2021年5月最新發布的“七普”數據顯示,我國男性人口為72 334萬人,占51.24%;女性人口為68 844萬人,占48.76%。總人口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為105.07,其中,農村地區的性別比失衡更為嚴重。一般情況下,農村地區的男性在年齡超過30歲以後麵臨婚配機會空間顯著壓縮,其淪為“光棍”的風險顯著增加。“光棍”的形成不僅意味著家庭再生產的失敗,而且可能成為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不穩定力量。因此,“光棍”研究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還具有緊迫的現實意義。

既有關於“光棍”成因的研究主要有兩種視角,即宏觀視角和微觀視角。具體而言,“光棍”成因的宏觀研究主要有以下三個維度:第一,性別結構失衡與女性資源稀缺。農村地區普遍的生男孩偏好導致性別結構的先天性失衡,而打工經濟和人口流動進一步加劇了部分地區的性別失衡狀況。在此情況下,部分農村地區麵臨嚴重的女性資源短缺,從而導致這些地區部分男性不得不麵臨“打‘光棍’”的風險。第二,婚姻“市場”要價的角度。在婚姻資源結構性失衡的背景下,女性在婚姻“市場”上處於優勢地位,男性則是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由此導致女性在婚姻“市場”上的“要高價”行為,當男方家庭無法承擔高額婚姻成本時,就隻能退出婚姻“市場”的競爭並麵臨“打‘光棍’”的風險。第三,婚姻擠壓的角度。婚姻擠壓主要是從經濟維度進一步解釋在人口性別比結構性失衡的背景下“誰會成為光棍”這一問題。相對於前麵兩個維度而言,婚姻擠壓的視角回應了“光棍”區域分布的問題,即為何有的農村地區“光棍”數量較多,而有的農村地區“光棍”數量較少。例如,楊華將婚姻擠壓分為性別擠壓、梯度擠壓和競爭擠壓三個層級,並認為農村適婚性別比失衡的社會後果最終將由處於婚姻“市場”低窪地帶的底層家庭的適婚男性承擔,他們最容易成為農村找不到配偶的“光棍”。陳文瓊從農業剩餘和家庭勞動力配置的角度來分析為何“光棍”主要分布於農業剩餘稀薄的農村地區。王宗萍的研究指出,由於婚姻遷移的一般規律是女性梯級遷移,因此“光棍”的分布具有不均衡的特征,主要集中分布於少數貧困落後的“窮山惡水”地區。

“光棍”成因的微觀研究主要從個體和家庭的層次分析特定的“光棍”類型。例如,陶自祥提出“代內剝削”的概念來解釋多子家庭中長子“打‘光棍’”的現象,指出長子基於“長兄如父”的倫理責任,沒有機會外出務工獲得經濟資源和女性資源而更容易淪為“光棍”。李豔等認為分家事件可能導致農村家庭中排行靠後的兒子的婚姻機會被剝奪。餘練提出“婚姻連帶”的概念,指出在多子且經濟匱乏的家庭中,兄長無法婚配將對其餘兄弟的婚配狀況產生“連帶影響”。此外,還有一些微觀視角的研究強調男性的個人特質是導致其“打‘光棍’”的主要原因。

通過上述梳理發現,既有研究主要有兩個特點:一是偏重於宏觀分析和微觀分析,即要麽是從性別比失衡、人口流動、婚姻“市場”要價等角度對“光棍”成因的總體性解釋,要麽從更為微觀的經驗和視角出發對特定類型的“光棍”成因進行解釋,對“光棍”形成邏輯的中觀分析相對不足。二是“光棍”研究偏重於人口學和經濟學視角,即要麽注重宏觀層麵的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經濟條件的差異對“光棍”形成的影響,要麽在微觀層麵將“光棍”視為家庭人口結構與有限經濟資源錯位配置的產物。近年來,筆者在全國多地農村對“光棍”問題的調研發現,我國農村的“光棍”分布不僅具有東中西的區域差異,而且還具有南中北的區域差異。例如,在同為中西部地區的四川農村和河南農村,其“光棍”數量和類型都具有很大差異,諸如婚姻擠壓的經濟學視角難以對此作充分解釋。因此,“光棍”研究尚有進一步拓展的空間。本文將立足於村莊社會結構建立農村“光棍”分析的中觀解釋框架,以推進和豐富農村“光棍”問題的研究,為農村“光棍”危機的治理和幹預提供切實可行的社會政策幹預路徑。

二、分析框架:“光棍”的家庭支持度與村莊排斥度

“光棍”並非孤立的個體,而是生活在特定的村莊社會之中,受到村莊社會結構約束的個體。本文的核心是從“光棍”所處的村莊生活係統來理解“光棍”的發生邏輯,即“光棍”是如何在特定的村莊社會結構中生產出來的?中國農村區域麵積廣闊,不僅有東中西的差異,而且還有南中北的差異,其中,東中西的差異主要體現為經濟發展程度的差異,而南中北的差異則主要體現為村莊社會結構的差異。所謂村莊社會結構,是指“以熟人社會為基礎的村莊成員之間的關係狀況和行動能力”。由於自然生態、開發時間早晚、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響,中國不同地區農村內部的社會關係和結構特征具有較大差異。賀雪峰從村莊社會結構的角度出發,建構了南方團結型村莊、北方分裂型村莊和中部分散型村莊等三種村莊理想類型。從地域分布來看,南方團結型村莊主要分布於廣西、廣東、福建、江西等地,北方分裂型村莊主要分布於河南、河北、山東、陝西、山西、皖北等地,中部分散型村莊主要分布於長江流域、西南地區和東北地區。賀雪峰關於村莊社會結構的區域類型建構對於理解農村“光棍”的區域差異具有重要的啟發性意義。

村莊社會結構是一個經驗概念,它是特定血緣關係和地緣關係配置的產物。需要注意的是,村莊社會結構是由家庭和村莊具體定義的。中國農民的家庭有社區性。家庭私域性與村莊公共性之間存在互動與勾連,農民以家庭為媒介參與村莊社會公共生活,而村莊社會的共識或規則約束著家庭成員的行為邏輯。可見,在村莊社會結構中,家庭和村莊既具有相對自主的動力機製,同時又相互影響,賦予村莊社會結構以伸縮性和差異性。不同的村莊社會結構規定了家庭與村莊的不同關係模式。具體到“光棍”的形成機製方麵,一個人是否可能成為“光棍”直接取決於家庭支持(資源積累、關係動員)程度,而家庭的婚姻支持強度也與村莊對“光棍”的社會認知態度緊密相關,村莊對“光棍”的排斥可強化父代支持子代婚姻的力度。在北方農村,分裂性的村莊社會結構具有較強的競爭性,從而放大了家庭策略性運作的空間,強化了“光棍”在村莊中的邊緣地位。為了適應比較激烈的村莊社會競爭(婚姻競爭是其中重要內容),父代不得不深度卷入子代家庭再生產。南方農村相對厚重的宗族傳統維係了代際關係的厚重平衡,父代對子代的支持主要指向“傳宗接代”的倫理性價值實現,且存在著比較明確的人生任務邊界。這意味著父代不會近乎無限地支持子代家庭。在團結型村莊結構下,看似邊緣的“光棍”依然可以受到“自己人”結構的庇護,“光棍”麵臨的保護性結構進一步稀釋了家庭支持壓力。中部農村分散的村莊社會結構稀釋了村莊社會競爭動力,且相對鬆散的血緣紐帶弱化了父代的家庭倫理責任。可見,村莊社會結構的區域類型蘊含著家庭與村莊之間的複雜關係形態。在不同的村莊社會結構之下,“光棍”的數量、類型及生活狀態都具有較大差異。據此,本文基於村莊社會結構提煉出家庭支持度和村莊排斥度兩個變量,具體分析村莊社會結構對“光棍”形成機製的影響。

家庭支持度主要是指父代對子代婚姻的介入程度,包括幫助子代承擔婚姻成本和積極為子代尋找婚配對象兩個方麵。一般情況下,家庭支持度越強的農村地區,“光棍”產生的概率就越小;家庭支持度越弱的農村地區,“光棍”產生的概率就越大。總體來看,北方分裂型村莊家庭的支持度最強,南方團結型村莊家庭的支持度次之,中部分散型村莊家庭的支持度最弱。村莊排斥度主要是指村莊社會對“光棍”及其家庭的態度和接納程度,即村莊社會對“光棍”及其家庭是否有排斥,“光棍”是否是村莊社會中的邊緣人。一般而言,在村莊排斥度越強的地區,男性成為“光棍”的概率較小;在村莊排斥度越弱的地區,男性成為“光棍”的概率更大。在上述三種村莊類型中,北方分裂型村莊對“光棍”及其家庭的村莊排斥度最強,南方團結型村莊對“光棍”及其家庭的村莊排斥度較弱,中部分散型村莊的“光棍”和正常人無異,村莊排斥度最低。實際上,家庭支持度和村莊排斥度這兩個變量是相互關聯的,二者之間的關聯體現在村莊排斥度的強弱會間接影響家庭支持度的大小,即當村莊排斥度較強時,會進一步強化父代對子代婚姻的介入與幹預程度,進而降低男性“打‘光棍’”的概率;當村莊排斥度較弱時,會進一步弱化父代介入子代婚姻的程度,進而增加男性“打‘光棍’”的概率。基於此,本文以村莊社會結構為基本分析框架,分析我國農村“光棍”的區域分布及其生成機製。

三、農村“光棍”的區域分布與典型特征

在農村社會轉型過程中,“光棍”日益成為一個社會問題。但是,“光棍”在各地農村並非均衡分布,而是呈現出差異化的分布狀態。對於“光棍”分布的不均衡性,研究者長期以來主要從經濟水平和資源狀態的視角展開分析。本文基於村莊社會結構的分析提煉村莊排斥度和家庭支持度兩個變量,展現“光棍”分布的區域差異及其形成邏輯。實際上,經濟機會與資源狀態不是既定的常量,可以通過家庭和村莊的關係動員突破原有的經濟機會格局。這意味著,在同樣經濟條件下,若可以充分調動家庭關係以形成強有力的家庭資源整合,個體則更容易擺脫淪為“光棍”的命運。如此一來,以村莊社會結構的分析為基礎,可以建構北方農村、南方農村和中部農村的“光棍”區域類型。本節將結合筆者在多地農村的田野調研經驗,勾勒不同農村地區“光棍”的數量、主導類型以及生活狀態。從筆者在北方農村、南方農村和中部農村的田野調研資料來看,農村“光棍”率呈現出比較鮮明的區域分布特征(表1)。

(一)北方分裂型村莊的“光棍”

北方分裂型村莊的“光棍”現象具有如下特點。第一,“光棍”的數量很少。“光棍”在村莊裏呈現出零星分布的狀態。即使在一些經濟條件較差的村莊,也較少出現“光棍”集聚的現象。第二,“光棍”的主導類型是身心缺陷型。在北方農村調研發現,當地的“光棍”大多是身體或精神方麵有一定缺陷的男性,身心健全的男性一般能通過各種方式找到婚配對象。在北方農村,子代的婚姻被認為是父母的剛性責任,因此父母會傾盡全力幫助子代結婚。家庭經濟條件較好的男性自然很好找對象,如果男方的家庭條件相對較差,那麽可以找條件相當的女性結婚,甚至部分身心有缺陷的男性也可以通過找同樣有身心缺陷的女性完成婚配任務,因而隻有那些身心缺陷較為嚴重的男性才可能遭遇無法找到婚配對象的困境。第三,“光棍”的生活態度比較消極。北方農村的“光棍”是村莊裏的邊緣人,沒有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使得他們內心非常焦慮,他們不僅對當下生活沒有熱情,對未來生活也不抱期待,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呈現出“破罐子破摔”的狀態,自暴自棄、“過一天、算一天”。

(二)南方團結型村莊的“光棍”

南方團結型村莊的“光棍”現象具有如下特點。第一,“光棍”的數量相對較少。調研發現,南方團結型村莊的“光棍”數量多於北方分裂型村莊,但少於中部分散型村莊。第二,“光棍”的主導類型是父母責任缺失型(或稱家庭經濟困難型)。所謂父母責任缺失型“光棍”,是指由於父代對子代的婚姻介入較少,尤其在經濟上對子代的婚姻大事幫助較少而導致兒子最終“打‘光棍’”的情況。在南方宗族性村莊,子代的婚姻被視為父母和子代共同的責任,需要二者共同努力。但是,囿於宗族性力量對個體尤其是男性的保護,宗族性村莊的男性一方麵成熟得比較晚,另一方麵在性格上大多比較內斂,在婚姻“市場”上不具有競爭力,如此一來,子代的婚姻還是要依賴於父母的幫助和支持。在此情況下,如果父母的責任感較弱,或者家庭經濟條件較差,就可能導致子代無法正常結婚,麵臨“打‘光棍’”的風險。第三,在宗族力量的結構性保護之下,“光棍”可以正常參與村莊公共生活,其生活態度比較積極。

(三)中部分散型村莊的“光棍”

中部分散型村莊的“光棍”現象具有如下幾個特點。第一,“光棍”的數量多。調研發現,在三種村莊社會結構類型中,中部分散型村莊最容易產生“光棍”,“光棍”數量因而最多。在一些偏遠的山區農村,例如雲貴地區和鄂西地區,很容易出現“光棍”成窩的現象,即一個村莊裏聚集了大量的“光棍”。第二,“光棍”的主導類型是自致型。所謂自致型“光棍”,是指由於男性的個體性因素導致其無法正常結婚的情況。中部分散型村莊中父母對子代的代際責任相對有限,結婚主要是子代自己的事情,因此那些個體條件較差或者個體主觀上不重視婚姻的男性,就很容易淪為“光棍”。具體地,自致型“光棍”又可以細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由於個體在主觀上對結婚的事情不重視或不積極,在年輕的時候比較貪玩,等到年紀大了不好找對象,村民一般稱之為“晃過去了”;另一種是由於個人品行或個人性格不太好而不好找對象。第三,“光棍”的日常生活與正常人無異,不會因為沒有結婚而消極或自暴自棄。在中部分散型村莊裏,“光棍”不僅可以像正常人一樣生活,而且由於沒有家庭負擔,他們甚至比一般人生活得更為瀟灑。

四、家庭支持度與農村“光棍”形成的區域差異

婚姻並非個體的事情,婚姻的達成不僅需要個體的努力,還依賴於家庭的支持。家庭支持度對子代婚姻的達成至關重要。家庭支持度主要是指父代對子代婚姻的介入程度,主要體現婚姻成本分擔和婚配對象搜尋兩個方麵。父代對子代婚姻的家庭支持度主要取決於父代人生任務的強弱。父代的人生任務感越強,在子代婚姻上的家庭支持度也就越強,子代“打‘光棍’”的概率較小;反之,父代的人生任務感越弱,在子代婚姻上的家庭支持度也就越弱,子代“打‘光棍’”的概率較大。總體來看,北方分裂型村莊父代對子代婚姻的支持度最強,南方團結型村莊父代對子代婚姻的支持度次之,中部分散型村莊父代對子代婚姻的支持度最弱。以下將具體分析南中北三個區域的家庭支持度及其對“光棍”產生的影響。

(一)北方分裂型村莊:強家庭支持

在北方分裂型村莊,父母對子代婚姻的介入度和支持度最大。一方麵,子代婚姻成本主要由父代承擔,包括彩禮、建房(或買房)、婚禮酒席開支等。如果在子代結婚時欠有債務,一般也由父母歸還。在當地農民看來,作為父母要盡可能為子代結婚做好最充分的經濟準備,因此北方農村的父母一般在兒子很小的時候就開始為其結婚積攢資源,並且會傾盡全力幫助子代結婚。另一方麵,父母還會積極動用各種社會關係為子代尋找婚配對象。當然,北方農村的父母在子代婚配對象選擇上的積極介入,除了與父母較強的責任感有關以外,還源於北方農村在當前仍然以本地婚姻“市場”為主。隻有在本地婚姻“市場”上,父母在子代婚配對象選擇上才有介入的可能性。父母對子代婚姻的積極介入降低了當地的初婚年齡。例如,筆者在河南駐馬店東村調研時,發現當地男性的初婚年齡普遍在20歲左右。近年來,隨著男女性別比結構性失衡越來越嚴重,當地父母擔心子代年齡大了不好找對象,在兒子十七八歲時就開始為其尋找婚配對象,很多年輕人甚至在十七八歲就辦結婚典禮,等到了法定結婚年齡之後再領結婚證。正是由於較強的家庭支持,北方農村的“光棍”數量較少。

那麽,需要進一步分析的是,為何北方分裂型村莊的父母在子代婚姻上會積極介入和支持?從村莊社會區域差異來看,北方分裂型村莊的父母傾盡全力幫助子代結婚主要基於完成人生任務的動力。在北方農村調研時,筆者經常會聽到農民說“人生任務”一詞,細問農民何為“人生任務”,答曰:“一是為兒子娶媳婦,二是為父母養老送終。”二者相比起來,為父母養老送終相對比較容易,而為兒子娶媳婦則往往占據了父代的大部分精力,並且也是家庭再生產過程中的關鍵環節。提到“人生任務”,當地農民都深有體會,那些已經為兒子完成婚嫁的父母普遍都說“自己終於鬆了一口氣”;而那些沒能為兒子娶上媳婦的人則是沒有完成任務的人,他們不僅寢食難安,而且在村莊裏會“抬不起頭”,成為村民眼中沒有麵子的人。因此,北方農村父母對子代的婚姻支持往往通過“人生任務”一詞得以正當化和合理化。對於當地父母而言,“為兒子娶媳婦”是父母必須完成的剛性責任,是父母最重要的人生任務。作為父母,在將子代撫養長大之後,其首要的責任就是要讓子代順利完成婚嫁,維係家庭的延續。父代隻有在完成為兒子娶媳婦的人生任務之後,自己有限的人生才會通過子孫的無限綿延而變得有意義。河南安陽南村兩位中年婦女對父代的人生任務做了如下描述:

案例1:“為兒子娶媳婦是父母的任務,主要是父母的事情。娶不上媳婦,父母就抬不起頭,幹活幹不上手,臉上也不光彩。別人會在背後說,誰誰誰沒材料(即沒本事),給孩子娶不上媳婦。(父母)給你娶過了,你自己沒有過好,就不能埋怨大人。娶媳婦為了傳宗接代,咱這兒就這規矩。娶上媳婦就有後代了,不娶媳婦,到(我)這(一代)就斷了,往後就沒人了。娶不上媳婦,就抬不起頭。”(河南安陽南村,LJX,女,56歲,20160529)括號裏分別是調研地點、訪談對象姓名、訪談對象性別、訪談對象年齡和訪談時間。下同。

案例2:“孩娶不上媳婦,大人就丟人死了,誰都對不起,對不起祖宗,也對不起孩子。到冬天了,天天都有人娶媳婦,你兒子沒娶媳婦,你就幹轉圈,幹著急。也覺得對不起孩子,沒這個能力幫他娶媳婦,沒給孩子鋪好路,父母沒材料,沒本事。”(河南安陽南村,LCQ,女,59歲,20160527)

可見,北方分裂型村莊的農民不惜一切代價完成人生任務的動力主要來自家庭延續的使命感,同時,這種使命感凝結為一種為當地人共享的地方性規範。假如兒子沒有正常結婚,那麽村莊社會輿論會傾向於譴責父母,兒子“打‘光棍’”意味著父母沒本事。因此,那些因為種種原因還沒給兒子娶上媳婦的父母,在村莊社會中就會有很強的壓力感和焦慮感。

案例3:安陽南村的QYQ,今年47歲,有一個兒子,剛剛大學畢業,未婚。由於還沒有給兒子結婚準備好彩禮和房子,QYQ每天都非常憂愁,她說:“現在愁,愁得睡不了覺,壓力太大了,主要是愁兒子結婚的事。現在每天晚上要吃安眠片才能睡著,吃了四五年了。心裏不能想事,一想就睡不著。兒子今年23歲,剛剛大學畢業,在武漢工作。六七年前,就開始愁兒子的房子。當時看到別人娶媳婦,又要房子又要車,我家裏沒有那麽多錢,就開始愁了”。“我現在是過一天算一天,我不給別人交流,不給別人講心裏的苦,講了也沒用,沒人能替你”。(河南安陽南村按學術慣例,本文中出現的行政村名已作相應技術處理。下同。,QYQ,女,47歲,20160525)

在強烈的完成人生任務的動力之下,北方農村的父母會傾盡全力幫助子代結婚。如此一來,北方農村的“光棍”數量很少,往往隻有那些身心有缺陷的男性才可能麵臨“打‘光棍’”的風險。

(二)南方團結型村莊:中度的家庭支持

在南方團結型村莊,父母對子代婚姻的介入度和支持度一般,弱於北方分裂型村莊。南方團結型村莊又稱為宗族性村莊,重視宗族血脈的綿延,在當地父母看來,“為兒子娶媳婦”是父母的責任,傳宗接代也是父母必須完成的人生任務。但是,與北方分裂型村莊相比,南方團結型村莊的父母完成傳宗接代的人生任務具有以下兩個特點:其一,南方團結型村莊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一般以父母主導的聯合家庭為單位,即多子家庭中隻要有一個兒子順利結婚,就代表這個家族後繼有人。這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父母以及未婚兒子的壓力感和焦慮感。其二,南方團結型村莊的父母在家庭中仍然具有較高權威,因此可以通過整合家庭資源來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例如讓已婚的兒子部分承擔未婚兒子的婚姻成本),並非一定要父母親力親為,這進一步減緩了父代的焦慮感和責任感。在此背景下,南方團結型村莊父代對子代的代際責任呈現出“強代際倫理、弱代際支持”的特點,即父代對子代的倫理性責任很強,父代會為子代的婚姻大事操心。當兒子沒有結婚時,父母也會有思想負擔和心理壓力,但父代對子代的經濟支持並不是很強。例如,在廣東清遠和江西九江農村,當地農民都認為父代對子代的剛性責任和義務隻在於將之養大,至於建房(或買房)、結婚、帶小孩等事務則主要是兒子自己的責任。在子代的婚姻大事上,父母主要操心而不操勞,父代有能力的可以幫忙;如果父代沒有能力,則主要由兒子自己負責。江西九江何村一位中年人對父母是否應該幫助兒子結婚有如下看法:

案例4:“兒子娶媳婦,父母應該幫助他,父母也希望他結婚。但是結婚是兒子的任務,不是我必須完成的任務,父母幫助是應該的,但這不是父母必須完成的任務。結婚應該是兒子為主,父母為輔。如果父母借了錢幫兒子結婚,以後錢還要由兒子自己來還。”(江西九江何村,ZDT,男,56歲,20150327)

雖然南方團結型村莊的父母都認同父母有幫助子代結婚的責任,但當地父母所理解的責任並非一定要通過父代對子代在經濟上的支持表現出來,而是主要體現為對子代婚姻大事的關心。因而,相對於北方分裂型村莊父代對子代的強代際支持而言,南方團結型村莊父代對子代是中度的代際支持。在中度的家庭支持下,父代會操心子代的婚姻大事,但婚姻成本更多由子代自己承擔,例如彩禮和房子的花費一般是子代自己承擔的,父母往往隻承擔辦婚禮時的酒席開支由於婚姻成本主要由子代自己承擔,因此宗族性村莊的男性在結婚之前一般要外出務工為自己積攢婚姻資源。在此情況下,宗族性村莊男性的初婚年齡相對較晚,大多數男性在25歲之後才結婚。。在男性婚姻成本不是很高的情況下,這些地區大部分男性結婚的難度並不大,“光棍”數量因而也較少,往往隻有那些父母不負責任以及家庭經濟條件較差的兒子容易成為“光棍”。然而,近年來隨著全國性婚姻“市場”上婚姻成本的逐漸攀升,南方團結型村莊的男性由於家庭支持度較弱、婚姻資源有限,進而在全國性婚姻“市場”上的競爭力也越來越弱。這可能導致當地農村的“光棍”數量進一步增多。

(三)中部分散型村莊:弱家庭支持

中部分散型村莊父代對子代婚姻的支持度最弱。一方麵,子代結婚所需的婚姻成本主要由兒子自己承擔,父母對其經濟支持較少;另一方麵,父母對子代的婚姻大事操心較少,尋找婚配對象主要由子代自己負責。在此情況下,子代不僅要靠自己的力量尋找婚配對象,而且還要靠自己的努力積攢婚姻資源。若子代比較貪玩、對婚姻大事不上心,或者個人的能力有限,很可能淪為“光棍”。

中部分散型村莊父代對子代婚姻的弱支持主要是因為當地代際責任的有限性,以及父代的人生任務感較弱。中部分散型村莊父代對子代的代際責任主要是將之撫養長大,雖然父母也會關心子代的婚姻大事,但子代的婚姻並非父代必須完成的剛性人生任務,父代在此過程中具有很大的自主選擇權。因此,在中部分散型村莊,村莊社會內部並沒有形成一套剛性的關於父代對子代婚姻支持的規則,每個家庭的父母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調研發現,在子代的婚姻大事上,中部分散型村莊的父母是否幫忙以及幫忙的程度主要取決於以下兩個要素:一是父代的經濟狀況。如果父代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那麽在子代的婚姻成本上可以承擔更多;如果父代的經濟狀況較差,那麽在子代的婚姻成本上就承擔更少,甚至可能完全由子代自己承擔。二是父代對子代的支持是否影響到父代自身的正常生活。在這些地區的農民看來,父母首先要過好自己的生活,在保證自己生活質量不受較大影響的情況下,在能力所及範圍內才會考慮支持子代。這兩個前提條件也就決定了中部分散型村莊的父代在子代婚姻上的支持與投入是有限的,因而父母在子代婚姻上並沒有太大的壓力感。以下兩個案例代表了中部分散型村莊大部分父母的看法。

案例5:成都西村16組李某,今年50歲,有一個兒子,今年27歲,去年研究生畢業剛參加工作。兒子還沒有結婚,但李某並沒有感覺到多大壓力,她說:“我覺得沒啥壓力,(兒子結婚、買房)有能力就幫,沒能力就算了,如果(兒子結婚)借了錢,那以後肯定由大家一起還。現在都看得開,不斤斤計較,有能力就幫,不會硬要求(父母)你要做啥子”。

“幫兒子娶媳婦是父母的責任,但責任是責任,又沒有法律規定必須要幫。有能力才盡責任,沒有能力咋個盡(責任)”。關於彩禮,李某說:“現在都沒有規定,看家庭經濟情況,條件好的,可以多給一點。父母有錢就幫助一點,沒錢就算了。我把你(兒子)供養那麽大,我還有多少錢呢?”(成都西村,李某,女,50歲,20150927)

案例6:成都西村5組一位50歲左右的中年婦女,有一個兒子,今年22歲,讀大三。當問到她有沒有為兒子結婚做準備時,這位中年婦女講道:“我沒有能力為他建房子,他自己以後找到錢了自己建。(父母)操心是操心,但是操不了他的心。(父母)有結餘,就給他存點,沒有結餘,就沒辦法。能做的就做,不能做的就沒辦法。(父母)沒錢就沒辦法,盡到自己的責任,盡力而為就行。要看每個家庭的經濟條件說話,父母自己都沒辦法,你喊(父母)他去哪裏拿(錢)?”(成都西村,王某,女,50多歲,20150928)

從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到,即使兒子已到適婚年齡,中部分散型村莊的父母也並不會覺得有多大壓力,這在北方分裂型村莊的父母看來是難以理解的。更重要的是,如果子代最終不幸淪為“光棍”,村莊社會輿論不會譴責父母沒本事或者沒有盡到責任,而是普遍認為兒子自己沒有本事,父母也不會承受太大的輿論壓力。這進一步弱化了父代對子代婚姻的責任感和支持度。在家庭支持較弱的情況下,結婚主要憑兒子自己的本事,因而中部分散型村莊產生“光棍”的概率最大,村莊中“光棍”的數量最多。

五、村莊排斥度與農村“光棍”形成的區域差異

上文主要從家庭支持度的層麵分析農村“光棍”生成的區域差異。在村莊熟人社會中,家庭並非一個孤立、自足的存在,其具有很強的社區性。因此,村莊社會是農民家庭策略的重要參照。子代婚姻達成的家庭支持度,不僅依賴於父代人生任務的自覺,而且與“光棍”的村莊排斥度有關。村莊社會對“光棍”的排斥度的強弱決定了村莊社會性壓力是否足以傳導進家庭並影響農民的家庭策略。可見,村莊社會對“光棍”的反饋性態度會通過農民家庭策略影響父代行為邏輯,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強化或者弱化父代對子代婚姻的支持度。一般而言,村莊社會對“光棍”及其家庭的排斥度越強,“光棍”的數量越少;村莊社會對“光棍”及其家庭的排斥度越弱,“光棍”的數量可能越多。在這一部分,筆者將進一步探討不同區域農村“光棍”的社會排斥度,進一步論證“光棍”形成機製的區域差異。

(一)北方分裂型村莊與“光棍”的高社會排斥

北方分裂型村莊對“光棍”及其家庭的接納度和容納度最低,“光棍”被視為村莊社會的邊緣人,被村莊社會所排斥。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農民不願意與“光棍”及其家庭成員相互交往,在言談舉止中都會表現出對“光棍”及其家庭的排斥;在一些儀式性場合,如辦紅白事時,“光棍”及其家庭成員往往也不受歡迎,被認為是不吉利的象征。因此,北方農村的“光棍”一般較少參與村莊內部的人情往來,在村莊社會中逐漸走向“社會性死亡”。

北方村莊對“光棍”的排斥主要源於村莊社會結構的“分裂性”特征,分裂性的村莊社會結構誘發了村莊社會的競爭性。一方麵,當地在曆史上開發較早,人口繁衍較快,導致人地關係比較緊張,因而村莊社會內部容易形成對有限資源的爭奪。另一方麵,這與當地多姓雜居的村莊聚居格局有關。北方分裂型村莊一般由幾個人口規模相差不大的姓氏構成,血緣關係被地緣關係切割,血緣關係比較淡薄,難以形成如南方團結型村莊那樣的宗族結構,當地農民的認同與行動單位是五服以內的“門子”“戶族”或小親族。在分裂型的村莊社會結構中,村莊社會競爭滲透在農民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麵。其中,“有沒有兒子”以及“兒子是否順利結婚”構成當地農民參與村莊社會競爭的起點。在此情況下,那些沒有兒子的人或者兒子沒有順利結婚的人,甚至沒有資格參與村莊社會競爭。他們被視為村莊裏沒有麵子的人,在村莊社會中抬不起頭、做不起人,處於極度邊緣的地位。因而,北方分裂型村莊的“光棍”及其父母在村莊社會中往往會麵臨巨大的心理壓力和焦慮感,他們在村莊社會中的遭遇無疑給所有農民以一場現實說教。這進一步強化了子代婚姻的家庭支持度,父母傾向於拚盡全力幫助子代結婚,避免子代成為“光棍”。

(二)南方團結型村莊對“光棍”的雙重態度

南方團結型村莊對“光棍”及其家庭的態度是保護與排斥並存。在南方農村,血緣結構發育較為完整,且村莊以聚居為主,因此血緣關係和地緣關係高度重合。沿著血緣關係的脈絡,村莊社會中自己人的邊界具有較大的延展性,形成了以結構性自己人為依托的團結型村莊社會結構。在強大的宗族性力量的籠罩之下,村莊社會中相互競爭的一麵被壓製。在團結型的村莊社會結構中,“光棍”的形象具有兩麵性:一方麵,“光棍”沒有結婚,沒有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沒有實現家族血脈的綿延;另一方麵,即使“光棍”沒有結婚,但他仍然生活在宗族的自己人結構之中,“光棍”不是村莊社會的外人。

基於此,南方團結型村莊對“光棍”形成了社會性保護和儀式性排斥的雙重態度,並且以保護為主。一方麵,“光棍”在日常生活中不會受到村民的排斥,也不會被村民笑話。“光棍”不僅可以正常參與村莊公共生活,如打牌、聊天、祭祖等活動,還可以正常參與熟人社會內部的人情往來,並且為了減輕“光棍”的經濟負擔,村民一般不收“光棍”的禮金。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村民不僅不會刻意排斥“光棍”,而且還會盡量給予其照顧。另一方麵,在一些特殊的儀式性場合,如喪葬儀式或者祭祖儀式中的特定環節,有時不允許“光棍”參與,隻有已婚的男性才可以參與。可見,團結型村莊對“光棍”的社會性保護主要著眼於“光棍”與宗族的橫向的社會性關聯,而對“光棍”的儀式性排斥則主要著眼於“光棍”與宗族的縱向的曆史性關聯。總體而言,南方團結型村莊對“光棍”有很強的包容性,“光棍”及其家庭在村莊社會中不會有太強的壓力感和焦慮感。這進一步弱化了父代對子代婚姻的支持度以及男性自己成婚的動力,因此相對於北方分裂型村莊而言,南方團結型村莊的“光棍”數量更多。

(三)中部分散型村莊與作為正常人的“光棍”

中部分散型村莊對“光棍”幾乎沒有排斥,“光棍”在村莊社會中與正常人無異,可以正常參與村莊公共生活和人情往來。相對於南方團結型村莊和北方分裂型村莊而言,中部農村的村莊曆史較短,血緣力量發育不足,且村莊居住格局以散居為主,村莊規範相對較弱,形成了以核心家庭為主要認同單位的分散型村莊社會結構。賀雪峰認為,中部農村“在散居的村莊結構和薄弱的村莊規範之間,沒有形成如華南農村和華北農村均已經形成的村莊結構與地方規範之間的相互塑造和相互強化”,因而村莊內部沒有形成對個體行為進行約束和指引的公共規範和公共規則,村莊內部的輿論壓力較小。在此情況下,農民家庭的獨立性較強,農民的行為邏輯主要基於個體理性的考慮,較少受村莊社會輿論的製約。

在分散型的村莊社會結構之下,村莊社會對“光棍”及其家庭不會形成負麵評價,“光棍”也不是村莊社會的邊緣人,村民不會刻意排斥與“光棍”的交往。在村民看來,是否結婚、何時結婚是個體的私事,別人無權幹涉。並且,“光棍”自身也不會覺得沒麵子或“低人一等”,因此他們不會刻意收縮自己的社會交往圈,而是“該怎麽交往就怎麽交往”。例如,在人情往來方麵,在父母在世時,“光棍”一般和父母一起走人情,但禮單上一般寫自己的名字;在父母去世之後,“光棍”也不會刻意收縮自己的人情圈。因此,中部分散型村莊的“光棍”及其父母在村莊社會中並不會感受到壓力感和焦慮感。

以上分別論述了北方分裂型村莊、南方團結型村莊和中部分散型村莊對“光棍”及其家庭的態度與接納度。實際上,由於不同區域農村對“光棍”的態度不同,“光棍”的生活態度和生活狀態也存在顯著的區域差異。在北方農村,“光棍”是村莊社會中的邊緣人,不僅其他村民看不起“光棍”,而且“光棍”自身也已經自我放棄,他們對未來生活不抱期待,其當下的生活過得也很糟糕,例如在個人形象方麵“光棍”往往不修邊幅,穿著邋遢。在南方農村,“光棍”處於宗族結構的保護之下,其在日常生活中與正常人差異不大,並且也不會放棄當下的生活,他們仍然會繼續為自己的生活而奮鬥。在中部農村,村莊裏的“光棍”與正常人幾乎沒有任何差別,“光棍”的日子仍然可以過得紅紅火火。因此在北方農村,村莊裏的“光棍”很容易被外人一眼識別出,因為他們的生活狀態與其餘村民差異太大,而在南方農村和中部農村,外人一般很難識別出誰是村莊裏的“光棍”。

六、結論與討論:誰會成為“光棍”?

在中國文化傳統中,婚姻並非個體的事情,婚姻的達成是兩個家庭的結合,也離不開家庭的支持。在打工經濟普遍興起的背景下,全國性婚姻“市場”已經形成,適婚青年可以到全國婚姻“市場”上尋找婚配對象。然而,全國性婚姻“市場”內部並非完全均衡,一些地區基於其特定的經濟社會結構,在全國性婚姻“市場”中處於優勢地位。而另一些地區則在全國性婚姻“市場”上處於低窪地帶,後者在婚姻“市場”上容易受到擠壓,更容易產生“光棍”。因此,三千萬“光棍”在我國不同區域農村呈現出差異化的分布狀態,“光棍”的區域差異既體現為東中西的差異,也體現為南中北的差異。

從東中西的視角來看,經濟發展水平是“光棍”生成的重要原因,因此“光棍”的東中西差異表現為東部地區擠壓中西部地區,中部地區擠壓西部地區,西部山區農村受擠壓程度最為嚴重。這是因為,在婚姻“市場”由女性主導的背景下,女性傾向於選擇嫁到經濟條件更好的地區,這樣才有利於其今後的生活和發展。而在從夫居的婚姻模式之下,大部分男性在婚後仍然生活在其出生的村莊,因此男性在婚姻“市場”中的流動性較小。如此一來,那些經濟條件更好的地區,對女性更有吸引力,流入的女性資源自然就很多,男性就不愁找不到對象;而那些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地區,對女性的吸引力較小,不僅較少外地女性流入,而且本地女性也會想方設法嫁到條件更好的地區,這些地區的男性找對象就更加困難。因此,東部發達地區農村一般較少出現“光棍”,當地農民一般優先選擇本地婚,那些在本地婚姻“市場”上沒有競爭力的男性可以退而求其次選擇外地婚。相對而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中西部農村地區更容易產生“光棍”。然而,東中西的視角主要考慮了宏觀的經濟維度對“光棍”產生的影響,忽視了村莊社會係統對“光棍”形成的影響。

基於此,本文主要從南中北的區域差異視角出發,以村莊社會結構為基本的分析框架,認為家庭支持度和村莊排斥度是導致南中北不同地區農村“光棍”分布及其差異的關鍵要素。分析表明,北方分裂型村莊父代對子代婚姻的支持度最強,村莊社會對“光棍”的排斥度最強,因此“光棍”產生的概率最小,“光棍”數量最少;南方團結型村莊父代對子代婚姻的支持度一般,村莊社會對“光棍”的態度主要以結構性保護為主,因此“光棍”產生的概率次之,“光棍”數量居中;中部分散型村莊父代對子代婚姻的支持度最弱,村莊社會對“光棍”沒有排斥,因此“光棍”產生的概率最高,“光棍”數量最多(表2)。

“光棍”的區域差異研究豐富了學界關於“光棍”形成的理論解釋和“光棍”分布的區域版圖。婚姻中的家庭支持度和村莊社會對“光棍”的排斥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為扭轉經濟變量對婚姻造成影響的重要因素。這意味著經濟因素不再是決定“光棍”形成和區域分布的充分條件。因此,通過東中西和南中北兩個維度,可以大致勾勒出三千萬“光棍”在我國農村的分布格局。從東中西的角度來看,東部地區經濟發展程度普遍較高,在全國性婚姻“市場”上處於高地,“光棍”產生的概率很小;而中西部地區尤其是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有限,在全國性婚姻“市場”上處於弱勢地位,“光棍”產生的概率較大。從南中北的角度來看,北方分裂型村莊最不容易產生“光棍”,南方團結型村莊比較容易產生“光棍”,中部分散型村莊最容易產生“光棍”。將東中西和南中北兩個維度結合起來,可進一步明晰“光棍”的形成機製,豐富“光棍”的區域類型,從而為更加精細化的政策幹預提供基礎。當然,具體到每個區域內部,究竟什麽樣的男性更容易成為“光棍”,主要取決於婚姻“市場”上看重哪些條件,這是一個值得繼續開掘和研究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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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城是報紙式的電子刊物。這種長篇論文應該更適合專業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