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大V陶黎納曾多次曝光他人在地鐵等室內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2023年9月,他在自己的賬號上不打碼曝光了一名地鐵站內吸煙的男子張先生的視頻。今年,張先生將陶黎納訴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認為其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權、名譽權。
▲陶黎納的微博截圖
在6月24日出具的一審判決書中,法院駁回了張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認為,陶黎納是勸阻無果後為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及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發布微博曝光的。雖然陶黎納未打馬賽克公開的行為欠妥當,但未捏造、歪曲事實,也未使用侮辱性言辭等,即使張先生的社會評價降低,亦是因其自身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不當行為導致。
日前,張先生的代理律師告訴紅星新聞,張先生不認可判決,但決定不上訴。
男子地鐵站內吸煙
大V勸阻無果後微博曝光,被索賠2萬餘元
據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2023年9月20日,張先生在地鐵站內吸煙。陶黎納發現後上前勸阻未果。陶黎納拍攝了張先生的抽煙視頻,視頻顯示張先生抽煙經勸阻後未掐滅煙頭,轉身離去。後陶黎納將該視頻在自己的微博發布,配文:“勸一次不聽,別怪我硬剛,曝臉不打碼……隻能被我拍臉曝光了……”
張先生在庭審中確認陶黎納在該條微博中發布的視頻內容真實。該條微博後被平台刪除,陶黎納推測是張先生投訴所致。
5天後,陶黎納又發了一條帶有張先生背影照片的微博,配文:“上次那個地鐵吸煙男,我兩次勸阻都不聽,現在好了,警察蜀黍已經鎖定他,將去抓他,由軌交執法大隊當場處罰。”
而張先生則主張,陶黎納微博賬號是微博2016十大影響力醫療大V,擁有超過470萬粉絲,視頻累計播放量達3035.50萬,在公眾社交軟件內具有極大的影響力。侵權微博發布後被數百人轉發、評論、點讚,迅速散布網絡,嚴重損害張先生的肖像權、名譽權。張先生因此情緒緊張,嚴重時肌肉緊張顫抖,被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精神分裂症。
張先生請求判令陶黎納刪除其於2023年9月25日發布的侵權微博,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萬元、醫療費8000元、維權成本8050元。
陶黎納辯稱,張先生在地鐵站內違規吸煙在先,不聽勸繼續吸煙,態度惡劣,自己係為維護公共利益而通過微博曝光,該條微博沒有張先生的姓名等信息,視頻內容真實,沒有醜化、汙損、偽造等侵害張先生肖像權的行為,微博曝光符合民法典和《上海市公共場所控製吸煙條例》的規定,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張先生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陶黎納認為,張先生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因曝光而罹患精神分裂症。根據病曆,去年9月28日,張先生就因為精神分裂症去複診,說明張先生在9月28日之前就已經確診並開始治療精神分裂症了,而大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在被診斷之前往往有一個1至5年的前驅期,特征性症狀在至少1個月以上的大部分時間內肯定存在。
法院:
即使原告社會評價降低
也是因其在公共場所吸煙的不當行為導致
陶黎納稱,自己沒有請律師,也拒絕了調解。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在認定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侵害肖像權、名譽權時,行為人的主觀動機是重要考量因素。根據民法典,行為人為維護公共利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構成對肖像權、名譽權的侵犯。
《上海市公共場所控製吸煙條例》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任何個人可以要求吸煙者停止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
據此,法院認為,本案中,陶黎納發現張先生在室內公共場所吸煙,勸阻無果後為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及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發布微博曝光張先生在室內公眾場所的吸煙行為,張先生亦確認微博視頻內容真實。
▲判決書
法院指出,陶黎納未通過打馬賽克等技術處理公開張先生肖像的行為欠妥當,但他未捏造、歪曲事實,也未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張先生名譽,即使張先生的社會評價降低,亦是因其自身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不當行為導致。因此法院認定,陶黎納的行為不構成對張先生肖像權、名譽權的侵害,駁回了張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