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四川成都龍泉驛區法院微信公眾號披露一則案例:一男子提著三麻袋硬幣來法院償還一萬元欠款,被認定消極對抗執行,嚴重影響執行工作,浪費司法資源……
據介紹,近日,被執行人萬某某攜帶20000餘枚1毛硬幣,及大量零散紙幣前往法院,向申請人王某某履行和解協議。
案件情況
2023年9月,因萬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王某某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但萬某某一直未履行。2024年3月,申請執行人王某某申請恢複執行,經過執行法官多次調解,申請執行人同意被執行人一次性給付2萬元後了結本案,但被執行人表示當庭隻能給付1萬元,剩餘1萬元需2天後拿到法院。
2天後,被執行人萬某某帶了一堆1毛硬幣以及零零散散的紙幣到法院,因清點難度大,無法核實金額,申請執行人拒絕了之前的和解方案,案件陷入僵局。
當天下午,執行法官聯係成都龍泉驛稠州村鎮銀行並帶被執行人到銀行進行兌換。執行團隊審輔人員與銀行工作人員共10餘人進行清點,經過接近3個小時清點,共計兌換紙幣8489元,但仍有1400餘元硬幣未能兌換(其中較多存在汙損)。
司法懲戒
本案恢複執行後,被執行人萬某某消極對抗執行,對其用大量硬幣支付案款的行為沒有合理解釋。執行法官向其釋明,其消極對抗執行工作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執行工作,浪費了司法資源。鑒於被執行人積極還清剩餘款項,且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龍泉驛法院依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罰決定:決定對被執行人萬某某罰款2000元。最終,萬某某於當日繳納了全額罰款。
法官提醒
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每個公民的責任,本案中被執行人萬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故意妨礙執行、惡意履行,不僅嚴重影響了法院工作,還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和公共資源,最終被執行人也為此付出了相應的代價。
在此,我們呼籲當事人理解和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按時履行還款義務,切莫挑釁司法權威。如果有類似故意妨礙執行或實施惡意履行行為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