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犯罪卻不被起訴,憑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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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前一天,南京一家金店,68歲的謝榮在店員轉身時,拿走櫃台上的一隻金鐲子,藏在了袖子裏。
回憶起當時的情形,謝榮後來說,自己大腦一片空白。兩年前,謝榮在這家金店買過一隻金鐲子,29克。這次,她想以舊換新,店員把金鐲子拿過去一稱,隻有21克,換一隻新的要再貼幾千元。謝榮覺得自己被騙了。前不久,老伴確診了膀胱癌,“我每天就像精神抑鬱似的,恍恍惚惚,尋思活著有啥意思”。到了金店,不順心的事又多一樁。鬼使神差地,她伸出了手。
第二天,店員在查貨時發現少了一隻金鐲子,慌忙報警,民警根據監控鎖定了謝榮。到了謝榮家裏,民警發現金鐲子就在鞋架上的提包裏,標簽還沒有撕。
金鐲子價值兩萬元。案情簡單,證據充分,謝榮的行為毋庸置疑構成盜竊罪。如果被檢察院起訴,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謝榮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但當案件移交到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犯難了。退休前,謝榮是一名醫生,沒有任何犯罪記錄,到案後馬上認罪認罰,退回贓物。她並非惡貫滿盈。
最終,玄武區檢察院綜合多種因素,對她作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當然,這個決定是有前提條件的。
謝榮的案件屬於典型的輕罪案件。盡管沒有法律上的規定,不過現在,學界和司法機關普遍將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案件視為輕罪案件。
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供圖/玄武區檢察院
這些年來,我國嚴重暴力犯罪占比、重刑率持續下降,輕罪案件比例、輕刑率穩定上升。最高檢在2024年2月舉行的一場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近年來,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占比,已從1999年的不到55%發展到超過85%。
司法界、學界對此已有共識,中國的犯罪治理已邁入“輕罪時代”,許多地方的司法機關都在探索以專門的方式處理輕罪案件。以最近兩個月來說,6月25日,長三角一體化示範區“一站式”輕罪治理中心成立;6月15日,重慶市檢察院在8個基層檢察院啟動“一站式”輕罪治理平台建設試點,全麵推開輕罪治理體係改革工作;5月底,吉林省首家輕微刑事案件“一站式”辦理中心在延吉成立。
南京玄武區“一站式”輕罪治理中心。攝影/本刊記者 張馨予
玄武區檢察院從2023年6月開始,探索輕罪案件的“認罪認罰+社會公益服務”機製,並於11月成立了“一站式”輕罪治理中心。包括謝榮在內,截至目前,已有186名輕罪犯罪嫌疑人自願參加社會公益服務,有180人被相對不起訴。
一訴了之,有用嗎?
在查閱謝榮的案卷時,“退休醫生”的身份引起了玄武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徐佳的注意——一個醫生,為什麽會去盜竊?
訊問的過程中,謝榮的人生更加清晰地展現出來。她有50年的從醫經曆,退休前是婦科醫生,在公立、私立醫院都工作過。謝榮拿來了一遝厚厚的照片,記錄著她職業生涯中的輝煌時刻,其中幾張照片裏,笑容滿麵的患者舉著送給謝榮的錦旗,上麵寫著“送子觀音”。
這已經不是檢察官們第一次遇到讓他們感到意外的案件了。
幾個月前,玄武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周金鳳承辦了一起案件。2023年6月至9月,失業的年輕人李濤在南京的兩家書店分多次偷走了140本書。
李濤後來說,偷書的方法是無意間發現的。書店開在商場裏,李濤看書中途去衛生間的時候,發現書店除了正門,還有一個不需要結賬就能離開的通道。從那以後,李濤每次去書店,都會順手拿走三四本書,《弗蘭西斯·培根:感覺的邏輯》《壓裂的底層》《東晉門閥政治》《帝製時代的中國》⋯⋯他喜歡文學和人文社科的書籍,尤其喜歡那種封麵設計精美的。
書店到派出所報案後,民警在李濤與人合租的房子找到了他偷走的書。很多書的塑料封皮還沒來得及撕開,不過一本都沒有賣。李濤說,這些書都是打算留著自己慢慢看的。
說起李濤,周金鳳的語氣中有掩飾不住的惋惜。李濤是安徽一所一本大學的畢業生,畢業後一直沒找到合適的工作,四處打工,來到南京後,在地鐵站找了個安檢員的工作。大概三年前,李濤確診了癲癇,隻好辭職。失業後,李濤沒有錢買喜歡的書,可是他控製不住地渴望擁有它們。由於多次盜竊,數額較大,李濤的行為構成了盜竊罪。
最近十多年來,檢察官們清楚感受到一種變化:過去,盜竊罪多是扒竊,還有不少是入戶盜竊,但現在,盜竊罪有很多是偷外賣、偷快遞、偷電動車。
一些犯罪嫌疑人是你從不認為會盜竊的人。一位中產太太,在高端超市自助結賬時總是不掃碼,盜竊超市商品,而她丈夫的工作福利其實可以讓她報銷在這家超市的消費;一位大學老師,自己的快遞多次被偷,於是她也開始偷別人的快遞;一位985高校的學霸,家境優渥,父母是當地公務員,他卻偷走了同學的相機。
為什麽要偷東西?這是檢察官們都會問的問題。中產太太說,丈夫經常出差,兩個孩子基本上是自己一個人養育,帶孩子時常常崩潰,不知道為什麽就想偷東西發泄情緒;大學老師說,自己沒有編製,去年剛好有個機會評職稱,但學校的要求不斷變動,後來又說,編外人員不得參評,她的心情反反複複,“當然也有貪小便宜的思想”,於是開始偷快遞;985高校學霸說,那段時間總和女朋友吵架,學業上的壓力也大。徐佳記得他說的一句話:“我從小就是好孩子,可能有時候做個壞孩子、做一件壞事,能讓自己心裏好過一點。”
除了盜竊案件,玄武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周穎回憶,近幾年,隨著醉駕入刑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危險駕駛罪(以下簡稱“危駕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激增,數量迅速超過了盜竊罪,成為輕罪中占比最高的。
周穎說,危駕案件中,涉案人員或許沒有叫到代駕,或許抱著僥幸心理,他們觸犯了法律。
而在幫信罪的相關案件中,一些初入社會的畢業生通過網絡招聘平台找到一份在網絡銷售公司的兼職或者正式工作,去了之後才發現,原來這是一家從事詐騙活動的公司,但他們沒有及時退出。明知犯罪而提供幫助,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構成犯罪,並且有些人工作時間長,公司犯罪數額較大,他們可能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時候(我們)常常會想,能不能給他們一個改過的機會。”檢察官們都提到了犯罪附隨後果製度。一旦行為人犯罪,不論是輕罪還是重罪,他都不能再從事公務員等職業,出國申請簽證、開公司申請營業執照也有可能會受到影響,在一些地方,他們的子女政審也會受到限製。
幾位檢察官感歎,一旦起訴定罪,“很可能把部分人推向了社會的對立麵,破罐子破摔了,社會治理成本會變得更高”。
在這樣的背景下,把輕罪案件一訴了之,是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如今,檢察機關的答案是否定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苗生明在2024年全國兩會期間對媒體指出,伴隨我國輕罪化趨勢,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於輕微犯罪也逐步趨向於寬緩,當前,最高檢把依法少捕慎訴慎押作為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具體工作要求。
徐佳認為,全力化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對抗、修複社會關係,幫助涉案人員回歸社會,才是現在檢察機關的出發點。
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梁雲寶從五六年前開始思考和研究輕罪治理相關問題,他指出,輕罪治理的一個突出特征是輕緩化處理,給行為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這使得在移送審查起訴階段的不起訴適用率大幅上升。
不起訴與社會公益掛鉤
謝榮的案件被移交到玄武區檢察院之後,在刑事案件快速辦理中心(以下簡稱“快辦中心”)被蓋上了一枚藍色的印章。
現在,刑事案件都會經曆一個繁簡分流、快慢分道的過程。在公安機關,負責辦理各類案件審核把關的公安法製民警,會在強製措施審批階段篩選出適用速裁、簡易程序的案件,初步繁簡分流。在檢察院的快辦中心,2名公安法製民警、2名預審民警、3名檢察院員額檢察官組成了一個訴前協同審查組,對所有案件再次過篩,確定繁簡分流。
哪些案件會被篩選適用速裁程序?周穎說,主要是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案件,也有一些例外,比如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雖然涉案金額較高,適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一些犯罪嫌疑人被認定為從犯,宣判刑可能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或許也會納入速裁程序。
經過篩選,在案卷封麵加蓋藍色印章的案件進入“速裁程序”,黑色印章的進入“簡易程序”,紅色印章的進入“普通程序”。
通常,玄武區檢察院辦結一個速裁程序的輕罪案件隻需要2—10天,而大部分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的辦案周期超過一個月。通過集約化的辦案機製,檢察院內30%的刑檢人員辦理65%以上刑事案件,對案件進行“一站式辦理”,縮短平均辦案周期,剩下70%刑檢人員集中精力辦理疑難複雜的案件。
2023年6月,玄武區檢察院開始探索“認罪認罰+社會公益服務”,將參與社會公益服務活動情況作為案件處理考量因素之一。
謝榮(化名)在社區養老機構做社會公益服務。供圖/玄武區檢察院
梁雲寶說,在葡萄牙、芬蘭、美國、日本、英國等國家,將參加社會公益服務與對犯罪的輕緩化處理掛鉤早已有之。他舉例說,在美國,審前分流程序(pretrial
diversion)允許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初犯或犯下非暴力罪行的人,如果完成社區服務、參加治療課程或滿足其他一些條件,檢察官可能會決定不起訴或撤回起訴。
在玄武區檢察院,適用速裁程序的輕罪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還有一部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並且是初犯或者偶犯,之前沒有前科劣跡,過往表現較好,存在適用相對不起訴的空間,檢察機關就會同意他們進行社會公益服務。
參加社會公益服務的輕罪人員來自各行各業,包括農民工、保安、公交車司機、無業人員、學生、大學退休職工、工程師等。
通常來說,檢察院安排輕罪人員做的社會公益服務有兩類,一類是交通執勤協助、垃圾分類服務、巡河護河服務、慰問貧困兒童、探望和陪護孤寡老人、環境衛生維護等公益服務,一類是根據其專業特長量身定製的。
完成社會公益服務,對輕罪人員意味著什麽?周穎認為,輕罪人員願意參加社會公益服務,是認罪悔罪的一種表現,希望通過社會服務彌補自己的過錯。
仙居雅苑社區是南京市檢察院設置的第一個社會公益服務站點。這是一個純經濟適用房小區,有9763名居民,人口老齡化嚴重,外來流動人口多。程鄭男是仙居雅苑社區的社工,2023年底至今,她負責對接了30多個輕罪人員,親眼看到社會公益服務給他們帶來的一些影響。
最近,一位即將公派留學的博士生,因多次偷外賣構成盜竊罪,來到仙居雅苑社區參與社會公益服務,程鄭男為她安排了樓道清理、地下室雜物清理的服務項目。
後來,這位博士生在悔過書中寫了第一天做公益服務的經曆。那天,她在單元樓裏看到一位拄著拐杖的老爺爺從遠處走來,她看出了對方眼神中的疑惑,主動坦承了自己的身份,然後扶他回家。到了門口,老爺爺對她說,“孩子,人生漫漫,都是自己走出來的,任何事情都為時不晚,勇敢地往前走”。博士生寫道,自己頓了一下,覺得心頭一震,眼淚嘩啦一下湧了出來。
謝榮是仙居雅苑社區的首位社會公益服務誌願者,她被要求完成120個小時的誌願服務。徐佳解釋,服務時長是綜合考慮犯罪情節、認罪認罰、賠償諒解等因素確定,例如檢察院建議量刑一個月的案件,輕罪人員的服務時長可能是30個小時,120小時封頂。
謝榮有從醫經曆,被安排到社區養老機構,指導老人們用藥、做保健操。她還向社區提出,可以給沒有孩子的年輕夫妻義診。
從2023年6月到9月,謝榮完成了180小時的社區公益服務,超過了檢察院的要求時長。服務期滿後,謝榮參加了玄武區檢察院在社區召開的聽證會。
聽證會上,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會向聽證員介紹案情,後者有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等。徐佳說,不同於檢察官,聽證員往往不會從法律視角評判案件,而是從大眾視角,挖掘犯罪背後的原因、衡量案件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影響。另外,社區的工作人員也會在聽證會上評估犯罪嫌疑人在社區完成社會公益服務的表現。
“為什麽要開聽證會?就是要聽取多方的意見,讓辦案的過程在陽光下運行,不然可能會有人質疑為何不起訴。讓大眾參與進來,評估犯罪嫌疑人的危險性、主觀惡性,兼聽則明。”徐佳說,檢察院會綜合多方的意見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現,作出最終決定。
謝榮得到了相對不起訴的處理,那位即將公派留學的博士生也一樣。周穎相信她不會再犯,“知道社會對她釋放出了善意,她可能會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給社會做貢獻”。
也有相反的例子:一位60歲的大學退休職工因醉駕觸法,原本要按照相對不起訴處理,但他在取保候審期間無證駕駛,把車開上了高速,再次被罰款。聽證會上,綜合各種因素,聽證員認為還是要對他進行起訴,最終他被判處一個月實刑。
地方探路
目前,全國多地檢察院都在探索“認罪認罰+社會公益服務”機製。不過,這是一個新生事物。對於它的探索仍處於“摸著石頭過河”階段,檢察機關也產生了一些困惑。
輕罪案件的辦理需要從簡從快,但當把社會公益服務納入考察條件時,案件辦理就快不起來。
謝榮的案子在2023年3月被玄武區檢察院受案,同年8月才結案。周穎介紹,如果選擇相對不起訴,再加上社會公益服務時長,輕罪案件的辦理平均用時會達到68天,辦理用時遠高於走速裁程序的輕罪案件。
異地協作也是一個問題。一些網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本身並不在南京,玄武區檢察院認為可以作相對不起訴處理,但是當事人所在的地方沒有建立起社會公益服務體係,讓他專門到南京來完成社會公益服務也不現實。近期的一起案件就是,檢察官讓輕罪人員在當地找適合開展社會公益服務的單位,隻要有社區、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願意接收就可以,但他找了一圈,沒有地方願意接收。
更為關鍵的是,不起訴與社會公益服務掛鉤,目前仍然缺乏法律依據,而且域外迄今為止沒有一套成熟的可供我國直接借鑒的輕罪治理方案。
一個直接的問題是,如何定義社會公益服務的性質?它是刑事懲罰的一種嗎?目前未有規定。一位檢察官說,一般會說犯罪嫌疑人是“自願”參與社會公益服務,但其實他們是被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告知的,此時“自願”是真實的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時延安對《中國新聞周刊》指出,或許將來《刑事訴訟法》可做相應修改,從法理上確認不起訴與社會公益服務掛鉤的做法。不過,需要確保這種做法不會形成“尋租空間”,在製度和機製上要做好防範,比如規定明確的適用條件和程序。
目前來看,恐怕還需要地方先探出一條路,自下而上地發生變化。2024年2月,玄武區委政法委發布了《南京市玄武區關於加強輕罪治理體係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到輕罪治理體係建設包含的內容和工作要求。
玄武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汪風華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盡管已經出台了《意見》,但還有很多需要擴充的內容,比如,首先,應該對輕罪案件進行梳理,明確輕罪治理的重點案件類型;其次,應該對社會公益服務的類型進行梳理,在實踐中產生一些明確的標準;再次,應該產生與輕罪案件的類型、嚴重程度相對應的社會公益服務的標準。
現在,玄武區“一站式”輕罪治理中心有200餘名輕罪人員參加了社會公益服務。汪風華認為,等到未來積累了更多案例的辦理經驗,就有條件製定一個更加完善的輕罪治理體係標準。
一個係統性的工作
玄武區“一站式”輕罪治理中心是由公檢法司聯合組建的。周穎說,檢察機關在輕罪治理中承上啟下,對於決定輕罪案件的訴還是不訴、實刑還是緩刑起到關鍵作用,一方麵要對公安機關的偵查行為進行監督和引導,另一方麵要對法院的審判行為進行監督。
不過,輕罪治理仍然是一件需要公檢法司加強協作才能做好的事情。而現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在輕罪案件的辦理上仍存在思維方式的差異。
以盜竊罪為例,刑法規定,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但實際上,一些案件雖是多次盜竊,但盜竊的數額較小、情節輕微,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會產生分歧。
最高檢最近發布的一批指導案例中,收錄了一個特別的案例。2021年7月,雲南昆明的朱某在散步時看上其他人種植的多肉植物,連續幾天先後三次盜走了16盆多肉植物,共計價值98元。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對朱某涉嫌盜竊罪立案偵查,次日對朱某刑事拘留,並於之後以其涉嫌盜竊罪,向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五華區檢察院審查認為,應當認定朱某為多次盜竊,但盜竊對象價值微小,隻有98元,案發後主動歸還被盜財物,挽回被害人經濟損失,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不認為是犯罪,並作出不批捕決定。
思維方式的差異是由職責內容決定的。周穎說,公安機關的天職是打擊犯罪,是偵查的啟動源頭,因此持有入罪思維,“如果一開始是出罪思維,公安的工作還怎麽做”。而檢察機關要基於證據和事實,從中立的角度判斷一個人是否構成犯罪,要審視追訴的效果。
為了加強公檢法司辦理輕罪案件的協作配合,玄武區建立了各政法單位聯席會議機製,通過類案研討達成一致意見。周穎說,對於輕罪治理,公檢法司的協作已經比較常態化了。
采訪過程中,檢察官們反複強調,輕罪治理是一個係統性的工作,除了公檢法司,也需要民政、教育等部門和社區、街道的配合,其內涵也決不是僅僅停留在訴前,也包括訴後。
今年,南京市玄武區喚醒了一條“沉睡條款”。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兩天。實際操作中,出於監管安全的考慮,拘役罪犯的回家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
2月,一位因犯危駕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二十五天的輕罪人員,父親在其服刑期間因病去世,其向管教幹警提出希望能回家參加葬禮,處理喪葬後事。玄武區檢察院建議看守所同意。後來,這名輕罪人員回家參加父親葬禮,在規定時間內返回了看守所,繼續服刑。
這是玄武區近幾年來,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權的首個案例,隨著輕罪治理體係的構建,預計還會產生更多的案例。周穎認為,輕罪治理是個係統工程,需要各方協同聯動,但有一個共同目標,就是保障輕罪人員能夠更好地回歸社會,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對立麵人群。為此,他們仍在探索更多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