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出售“藏手機神器”宣稱可助學生躲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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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不能用於充電的“充電寶”,為何出現在多家網絡商家的店麵中?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有不少網絡商家銷售所謂的“藏手機神器”,在偽造的“充電寶”或者水杯、鏡子內設置暗格,可以將手機隱藏其中,很多商家明確表示此類“藏手機神器”可以幫助學生逃避校方檢查,將手機帶進校園之中。有商家稱,此類商品的購買者主要是中學、大學的學生,有相關商品已售出千餘個。一名高中教師表示,此前校方確實發現有學生使用了此類“藏手機神器”,但這類物品往往質量很差,偽裝效果也很差,不難被教師發現。有律師表示,商家公然以“藏手機神器”等字樣和圖片進行營銷,違反了相關規定,可由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商家為何售賣不能充電的“充電寶”? 內置空間可藏手機宣稱能助學生應對學校檢查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在網絡商城中有不少商家,在兜售所謂的“學生藏手機神器”。北青報記者在網絡商城上檢索發現,確實有一些商家會銷售用於藏手機的“充電寶”、“水杯”、“鏡子”等。

一家售賣藏手機“充電寶”的商家在宣傳頁麵中注明,這款“充電寶”的主要功能就是“混淆檢查”。商家展示的“充電寶”照片顯示,從外觀上看,該“充電寶”和常見的充電寶極為相似,有兩處USB接口,還有一個顯示電子數字的電子屏。但其內部構造顯示,除了“充電寶”內部頂端有一小塊電路板,內部其餘區域全部是空的。

商家表示,其中的空間長約16厘米,寬約8厘米,可以容納市麵上大部分尺寸的手機。

北青報記者以學生的身份聯係到了該商家,商家坦言這款“充電寶”隻是有充電寶的外形,實際並沒有充電的功能。購買者多為中學、大學的學生,除了混淆校方檢查,還有的學生可能是將這類手機用於考試作弊。

另一名銷售此類“充電寶”的商家表示,該“充電寶”可以幫助學生應付學校和宿舍的檢查。“如果手機比較小,在裏麵可能會晃動,這時可以在空隙處填一些紙條或手紙,如果沒有太大的動作,不會被老師發現。”


該商家表示,“充電寶”上的電子屏看上去顯示的是剩餘電量的百分比,但實際上隻有25、50、75等幾個數字。“這樣的‘充電寶’是無法給手機充電的,是個假的。”

水杯、鏡子變成“藏手機神器” 網店顯示帶暗格的水杯售出千餘個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除了“充電寶”,還有一些其他物品也被商家拿來改裝成了“學生藏手機神器”。

一名銷售“藏東西帶暗格”水杯的網絡商家在宣傳界麵表示,其銷售的水杯和普通塑料運動水杯外觀一致,但水杯底部有開口,打開後可以將手機藏在水杯中間的暗格裏。

在該商品的評論區,有買家評論稱,該款水杯可以裝水用於飲用,但實際上他購買這款水杯的目的是為了將手機藏在水杯裏,“這樣去學校就不用擔心被檢查了。”


售賣這款水杯的商家告訴北青報記者,這款水杯從外麵是看不到藏在暗格裏的手機的,購買者以學生為主。銷售頁麵顯示,此類水杯最便宜的要30多元,最貴的要50多元,價格貴的水杯除了可以藏東西,還宣稱具有一定的“防金屬探測器”功能。

不過商家坦言,所謂“防金屬探測器”隻能應對一般級別的檢測,如果探測器水平較高,還是能夠發現其中藏著的手機。商店頁麵顯示,近期商家已銷售了上千個用於“藏手機”的水杯。

另一家網絡商店中,除了銷售藏手機“充電寶”、水杯外,還銷售一種可以藏手機的鏡子。商家宣稱使用這款鏡子藏手機,可以“100%安全入校”。商家介紹,鏡子的鏡麵可以打開,鏡麵後有一個隱藏空間,可以存放市麵上99%款式的手機。不過商家向北青報記者表示,如果校方使用金屬探測儀來檢查,仍可能發現其中的異常。

高中教師:所謂“藏手機神器”往往很劣質有學生使用被發現

北京一所高中的教師告訴北青報記者,此前學校確實有發現學生在宿舍使用此類“藏手機神器”的情況。“那名學生使用的就是一種偽裝的‘充電寶’,但這種充電寶看上去就很奇怪,拿在手裏就能感覺到內部有東西在晃動,開始宿舍管理人員以為這個‘充電寶’質量很差,擔心有消防隱患要沒收,後來發現裏麵的物件重量不對,詢問後學生承認‘充電寶’裏藏了一台手機。”


“實際上,這類偽裝的‘藏手機神器’往往質量較差,偽裝也不徹底,很容易被老師發現異常,並不是所謂的‘藏手機神器’。”該老師說。

律師:商家營銷行為與學生管理秩序相違背 監管部門可依法查處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前述商家的評論區內,就有買家表示,他使用藏手機的“充電寶”沒幾天,就被老師發現了,還因此受到了校方的處罰。

該教師表示,學校之所以不允許學生上學帶手機,主要是考慮到未成年人自製力不強,帶手機上學容易沉迷其中,不但影響學習,也有害視力。“對於學生來說,健康與學習仍是最重要的事情,我們希望學生能夠自覺遵守學校的規定。”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教育部辦公廳此前曾印發文件,明確提出中小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部分商家為吸引學生群體購買,公然以“藏手機神器”、“規避檢查”等字樣和圖片進行營銷,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韓驍說,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然而商家的營銷方式與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長、維護社會良好風尚和社會公共秩序,特別是學生管理秩序相違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也有權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韓驍表示,對於網絡商城來說,作為電商購物服務的提供者,平台雖未直接參與買賣雙方的交易活動,但是其對商家具有一定的監管職責,對商家的營銷行為要進行必要管束,采取必要的手段對商家違法的營銷行為進行警示、及時下架處理等,發現違法線索及時報告市場監管等部門。如果網絡商城平台明知或者應知互聯網廣告活動違法,卻不予製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