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共同發布一批落實強製報告製度典型案例,進一步推動實現強製報告義務主體“應報告盡報告”,引導各有關部門完善工作機製,優化工作方法。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教育工作者主動報告,多部門協力保護救助的案例,值得關注。
一女生多處淤青懷疑其遭受侵害
校長發現後隨即報案
據披露案情顯示,
楊某甲在妻子離家出走後獨自撫養女兒楊某乙(案發時7周歲)。2018年至2022年,楊某甲因家庭瑣事、學習教育等問題,長期采用掐擰、抽打等方式虐待楊某乙,致其雙肘關節、右肱骨下段損傷。2022年3月,楊某乙所在學校校長陳某某注意到楊某乙情緒異常,不愛參加體育活動,後經仔細觀察,發現楊某乙手臂活動受限、頸部多處瘀青。陳某某向楊某乙了解情況後,得知體傷係楊某甲毆打所致且傷情嚴重,隨即報案。
據悉,2022年9月28日,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檢察院對楊某甲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訴。2023年2月9日,法院依法判處楊某甲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據介紹,2020年,最高檢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製報告製度的意見(試行)》。2021年,強製報告製度被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吸收,上升為法律規定。隨後,最高檢建立了強製報告倒查機製,推行每案必查。
多部門協作配合
救助保護未成年被害人
據介紹,本案中,楊某甲係楊某乙唯一監護人,楊某乙隨楊某甲生活期間,楊某甲無固定收入,二人生活較為困難,楊某甲入獄服刑後,楊某乙處於事實無人撫養狀態。為保證楊某乙得到妥善的安置保護,檢察機關、民政部門、教育部門等會商研究後,對楊某乙開展了綜合性的救助保護工作。一方麵,針對楊某乙手臂康複問題,街道派員陪同楊某乙前往省級醫療機構就醫,並製定治療方案,治療、交通等費用由司法救助予以保障。為楊某乙提供司法救助金13萬元。另一方麵,在楊某甲被羈押後,民政部門第一時間將楊某乙納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範圍,並安置於區福利院臨時照護,每月發放2100元生活補貼。同時,教育部門協調轉學事宜,將楊某乙轉入福利院附近學校就讀。
此外,檢察機關與民政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指派專業社工跟進楊某乙心理情況,定期開展心理評估和疏導工作。經過各部門協作配合,楊某乙得到妥善的監護照料,身心健康逐漸恢複。針對楊某甲教育理念偏差問題,新羅區人民檢察院對其進行了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楊某甲認識到原來教育方式的錯誤,提高了親子溝通和家庭教育的能力。楊某甲服刑期滿後,社區將繼續跟蹤、監督其監護行為。
記者了解到,這一典型案例中還涉及到一些具體經驗做法,如為強化未成年人綜合保護,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民政廳、婦聯共同建立“春蕾安全員”工作機製,構建各部門廣泛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隊伍。龍岩市建立了“春蕾安全員”分級介入機製,組織“春蕾安全員”主動排查情況,及時開展介入處置工作。目前,已通過走訪主動發現侵害未成年人線索43條,並對11起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立案調查。
對於該案的典型意義,最高檢指出,保護遭受侵害和麵臨危險的未成年人,發現問題是重要的一步,但隻是第一步。發現問題後有力有效地解決問題,使未成年人各項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才能使未成年人遠離再次遭受侵害的風險,安全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