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點,原本約好回父母家吃飯的王冬冬並沒有如約前來父母家,手機也是關機狀態。到了深夜11點,老兩口再也坐不住了,趕緊報警。民警查詢到王冬冬在一家酒店有開房記錄,於是聯係該酒店工作人員去房間看看。
酒店工作人員用門卡刷開房間,發現屋內一片狼藉,一名女子掩蓋在被子之下,渾身赤裸、身體僵硬,已經沒了呼吸,該女子正是40歲的王冬冬。酒店監控顯示,當天,也即2023年1月19日的中午,她和一名男子一起進入酒店房間。當天下午5點許,男子獨自離開房間。監控裏顯示,男子並無異常……
該名男子是誰?王冬冬究竟是怎麽死的?
一同進入酒店房間的男子是誰
法醫的鑒定結論顯示,王冬冬的死因是體內含有頭孢克洛、唑吡坦、替硝唑和艾司唑侖這幾種藥物殘留物(不能確定哪種藥物對死因起了決定性作用)。因此,法醫初步判斷王冬冬很可能是因為喝了帶有藥物的酒和飲料後導致的死亡。
對於被害人的藥物中毒情況,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官付曉梅給《方圓》記者打了個比方。“如果正常服用藥物500毫克,頭孢克洛能達到的血藥峰值是每毫升6.3微克。法醫鑒定結果顯示,王冬冬血液中的藥物濃度已經達到了每毫升53微克,也就是說,她至少服用了8片500毫克的頭孢克洛。這是一個致死的劑量。”
警察初步判斷,監控中出現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通過排查,警方很快找到該男子,他叫彭克軍。2023年1月20日早上6時許,彭克軍在家中被民警抓獲。經過訊問,民警得知王冬冬與彭克軍保持了3年的情人關係。
3年前,王冬冬和彭克軍同在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工作。當時,彭克軍和王冬冬都已結婚,王冬冬和丈夫育有一女。但一次酒後,兩人發生了性關係。之後,彭克軍跳槽去了另外一家教育培訓機構。
離職後的彭克軍和王冬冬保持聯係,兩人共同的同事和朋友並不知道他們的“這一層”關係。
到案後,彭克軍對民警說,王冬冬性格強勢,經常數落他。但是王冬冬又覺得彭克軍在培訓機構教語文,能幫她女兒免費輔導功課,所以一直跟彭克軍保持著關係。
“我想跟王冬冬斷絕關係已經很久了。”經過公安人員多次訊問,彭克軍堅決否認自己投放了藥物,隻承認自己捂住了王冬冬的口鼻。法醫鑒定認為,這兩種方式都可能導致王冬冬死亡。
之後,彭克軍辯解兩人本是相約自殺,藥物是王冬冬自己投放的,她想自殺,後來,她在和自己玩性遊戲中意外死亡。
她真的是自殺嗎
2023年2月,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介入此案偵查。檢察官分析證據認為,彭克軍的嫌疑非常大,檢察機關要認定彭克軍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需要結合全案證據予以分析。
經過調查走訪,檢察機關判斷王冬冬基本上沒有自殺傾向。案發前王冬冬已經跟丈夫談妥了協議離婚事宜。出事當天,王冬冬還答應父母親晚些時候回家吃飯,順道將由父母幫忙照顧的女兒接回家。她還和表妹約好,第二天兩人一起吃早飯。
王冬冬的行為顯示,她對生活是有正常規劃和安排的,對未來是充滿向往的。檢察官判定,被害人王冬冬幾乎沒有自殺的可能性。
既然王冬冬無自殺傾向,就不太可能過量服用藥物中毒。而彭克軍供述稱,王冬冬主動投毒,要與他同歸於盡,但是彭克軍體內並未檢出乙醇、頭孢克洛、唑吡坦等藥物成分,隻檢測出少量艾司唑侖和替硝唑。而且,彭克軍離開酒店時神色泰然、步履正常,可見彭克軍服用藥量幾乎可忽略不計。
而且,如果王冬冬真的是有意投毒,不可能是她體內檢測出大量藥物,而彭克軍服用量卻很少。所以,王冬冬投毒的可能性是比較小的。
辦案人員還排除了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付曉梅告訴《方圓》記者,涉案藥物來自彭克軍的母親。公安機關從醫院調取的藥品處方證明,彭克軍母親由於被臨床診斷為心悸、焦慮等疾病,從醫院開具了一些藥物,這些藥後來被彭克軍分幾次找借口拿走了。
他們喝的飲料一部分來自家裏,一部分來自當時購買。
這些藥物能不能馬上溶解呢?為了解答這個疑問,辦案檢察官引導偵查,要求公安機關做了一個偵查實驗:在相同條件下,把藥物投放在了相同的飲料和酒裏,發現其均能快速溶解,那麽,嫌疑人在案發當天投放藥物的可能性也就是存在的。
“結合密閉空間殺人的情況,投放藥物的人是彭克軍的可能性更大了。”辦案檢察官說。
彭克軍又稱,王冬冬曾經模糊地向他表達過,要拿藥物給其丈夫服下,但後來的情況,自己並未多問。這也不符合常理,因為王冬冬和丈夫已經談妥協議離婚、和平分手,隻缺一道手續,王冬冬沒有理由要去殺害丈夫。
恢複手機備忘錄和搜索記錄
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彭克軍的作案嫌疑非常大。
“在直接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辦理案件就需要查看手機等移動物品裏的證據了。”王冬冬的手機被送入公安機關的物證中心,公安機關利用技術手段恢複了被刪除的彭克軍手機備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瀏覽器搜索記錄。
“根據恢複的數據,民警發現,原來案發前,彭克軍已經規劃好了投毒過程,備忘錄裏甚至搜索過‘飲料、破壁、藥品’等關鍵詞。除此之外,備忘錄裏有但不限於這樣的記錄:‘帶走4瓶飲料、回家破壁、補打、學校再補打、帶走抽屜藥品、周四請假、瀏覽器刪記錄、濕紙手套。微信記錄刪除轉移,刪除,拉黑名字……’”付曉梅告訴《方圓》記者,“這給我們指明了繼續偵查的方向。”
案發是2023年1月19日,案發前一天的1月18日,彭克軍在手機裏還記下了銷毀犯罪記錄的行動預案的備忘錄。
警方還在瀏覽器中查到這樣的搜索記錄:“頭孢和酒在一起會產生什麽樣的後果?”
“可以合理推測,彭克軍在案發前已經了解了相關藥物毒性,計劃研磨溶解相關藥物,並借與王冬冬喝酒與飲料之機實施投毒,並將相關手機記錄等犯罪信息刪除。”付曉梅總結說,“刪除的備忘錄裏存在著定案的關鍵性證據。”
通過這些證據和前麵的邏輯推論,付曉梅等檢察官基本上可以判定投毒人就是彭克軍。隨後,公安機關給彭克軍做了測謊檢測,結論是偏向不通過。
直到所有證據都指向了彭克軍,彭克軍還在為自己狡辯、推卸責任:“我不應該衝動,不該用手和枕頭捂住王冬冬的嘴和鼻子,在她沒有任何反應後,我慌張不知所措,隻想趕緊走,沒有及時為王冬冬求醫,致使她死亡,我現在特別後悔。”
案發當天到底發生了什麽
“我很怕她把我的家拆散,多次想跟她結束關係,但她一直不同意。”彭克軍供述時情緒激動。
在彭克軍看來,其與王冬冬有共同的工作、朋友圈,對方將自己的親屬關係調查得一清二楚,還掌握了自己很多親友的電話,王冬冬一直以曝光兩人關係為把柄威脅他,讓其繼續跟她保持這種關係。
後來,王冬冬還多次要求其與自己組建新家庭,要求彭克軍必須每天與其通話見麵,不然就給彭克軍的家人通話。案發後,辦案人通過調查確認,王冬冬曾經給彭克軍的父親和妻子打過電話,打通了,卻又不說話。
彭克軍提心吊膽地生活了兩年多。為了2023年1月19日的見麵,彭克軍精心準備、多方策劃。為了讓王冬冬死亡,他事先準備了頭孢克洛、唑吡坦、替硝唑和艾司唑侖等藥物、酒、飲料,把藥物投到酒和飲料裏,誘使王冬冬喝下去。
彭克軍說,王冬冬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一直罵他、數落他窩囊。彭克軍氣憤難忍,兩年來對王冬冬的所有積怨一並爆發。緊接著,他用枕頭悶堵王冬冬的口鼻,持續捂了10多秒後,王冬冬不再動彈,直到呼吸停止。
當天17時許,彭克軍離開酒店,他刪除了與案件相關的所有備忘錄、王冬冬的微信和抖音賬號。
他將自己塑造成一個“受害者”
在接受公安機關多次訊問時,彭克軍曾按照備忘錄記載編造犯罪經過,企圖混淆司法機關的偵查方向。
“對於辦案人員,此案的挑戰性在於彭克軍隱藏較深、反偵查意識很強,在他編造的故事裏,他是一個無辜者,死者才是投毒者,我們一度被他蒙蔽,在案件討論中一度曾傾向於相信他是一個受害者,隻是一時失手殺了死者。”辦案檢察官說道。然而,檢察機關通過客觀證據以及結合常識,還有多年的法律經驗,一步步推翻了嫌疑人的辯解。
付曉梅說:“彭克軍明知藥物和酒、飲料放在一起,會導致被害人中毒死亡,仍然用枕頭捂住被害人的口鼻,在這種情況下,彭克軍主觀上是希望被害人死亡的,因而構成故意殺人罪。”
2023年2月28日,彭克軍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批準逮捕。
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彭克軍犯故意殺人罪,於2023年5月30日向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彭克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2條,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彭克軍在作案前精心策劃,作案後銷毀證據,不如實供述投放藥物行為,作案手段殘忍,後果嚴重,建議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訴訟過程中,被害人王冬冬雙親、女兒和丈夫是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他們向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為案件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不公開開庭並進行了合並審理。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訴訟請求及代理意見主要是:要求彭克軍賠償喪葬費、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共計人民幣327萬餘元,不接受調解。
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判決被告人彭克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製減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害人的父母、女兒和丈夫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萬餘元,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其他訴訟請求。一審之後,被告人彭克軍提起上訴。2024年4月,此案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