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北京公交警方就“老人用拐杖襲擾未讓座女孩”一事發布《情況通報》。
《情況通報》顯示,6月24日13時許,在地鐵10號線從知春裏開往知春路站的列車上,違法行為人葉某某(男,65歲)
因座位問題與另一乘客發生糾紛,擾亂乘車秩序。目前,北京公交警方已依法對葉某某行政拘留。
據此前網傳視頻,地鐵10號線上,一老人要求一女孩讓座,遭拒後與女孩發生口角並動手推搡。老人情緒激動,稱“我不是強占你的座,(我問)可不可以讓老年人坐”。女孩回應稱“別動手,我可以讓座給別人,就是不讓給你”。
此後,老人將拐杖放到女子雙腿中間來回橫掃,並對女孩稱“上派出所去,上派出所去報案”。
黃河新聞網對此評論稱,公共交通工具的座位本來就是公共資源,所謂公共資源是指社會成員可以自由地利用、不具有“排他性”的資源。因此,買票的乘客均可以正常使用座位,這是他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
但是,當公共交通工具的座位出現短缺時,後麵上車的老人等群體是否可以要求他人讓座,從人情的角度來說,是允許的,甚至會有乘客主動讓出座位。這不排除有些乘客由於身體不適等原因出現“不讓座”的情況,從權利讓渡的自願性來看,是合理的,不應該受到譴責。
文章說,尊老愛幼當然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倡導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也是為了促進人際關係和諧,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麵對更需要座位的老人等群體,我們應該主動讓出座位,予以他們方便,這是道德層麵的選擇。但是,作為老人等群體,也應該由己及人,去正視和尊重他人的正當權利,給予年輕人更多的理解和體諒,而不是用蠻橫甚至暴力的手段,要求讓座,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據檢索,類似事件已不是第一次發生。
例如去年6月,廣州地鐵上一男子大聲喝斥一名女生,稱自己腳痛,要求別人讓座。視頻發布者稱,男子還往女生身上吐口水。視頻顯示,男子稱:“我腳疼不給我讓座!”旁邊女乘客反駁道:“這邊都有人給你讓座,別人有義務讓著你嗎?”男子稱自己有殘疾證,要求該女生讓座。有乘客表示“公共場合不要大吵大鬧”,男子才有所收斂。
去年11月,乘客張某(男,58歲)與魯某(男,19歲)在上海地鐵車廂內因座位問題產生糾紛,過程中張某用頭部頂撞魯某麵部,後被同車廂乘客勸阻製止。張某被軌交公安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2017年,上海地鐵一老人強迫女子讓出愛心專座,遭拒後,老人拉扯並辱罵女子,甚至直接坐在女子腿上逼其讓座。該舉動引起眾多乘客不滿,紛紛對其指責,老人直接與乘客互懟。
2019年,網曝北京“地鐵6號線一男子強迫他人讓座並進行辱罵”。對此,北京公交警方通報稱,馬某某(男,58歲)乘坐地鐵6號線期間,因擁擠與身邊女乘客發生爭執,後又與坐在座位上進行勸解的乘客於某發生口角。於某因臨近到站,為緩解矛盾,便將座位讓出,但馬某某坐下後,仍對於某進行辱罵。公交警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馬某某予以行政拘留。“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需要廣大市民共同維護,對於公然侮辱他人、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的行為,警方將依法嚴懲。”通報提到。
北青報就此事評論稱,僅僅依靠引導、教育、道德譴責,已經無法對社會上的一部分人起到效果,發揮作用。要想營造文明的社會環境,建設和諧社會,除了宣傳、引導和教育,還應該有一些強製性的、懲戒性的手段和方式才行。
彼時,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張麗珍律師認為,法律並沒有規定,在公共交通係統中不給老人讓座就是違法的。也沒有規定,超過多少歲數的老人在公共交通上必須要有座位。讓座與否還是應該交給乘客個人內心對自己的道德約束。即使某位乘客不願讓座也不必糾纏,可以詢問其他人也無妨。
張麗珍律師說,社會公共秩序需要每個人的共同遵守與自覺維護。在公共空間,人們更須謹言慎行、嚴格自律,做到文明禮讓,讓座和表達感謝都是一種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