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研院一名已婚研究員在2016年底時,與同團隊的女助理教授開始發展婚外情,2人不僅在摩鐵、辦公室和實驗室發生性行為,期間甚至多次互傳“慢一分咬屁股3下”、“吃掉學長”、“誰說你可以XX”等鹹濕對話,就連人夫出國時也不顧妻子和小孩同行,偷偷到小三房間性愛。
對此,士林地院判小三侵害配偶權,應賠償50萬元。 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研究員與助理教授於2014年在中研院相識,兩人長期在同一團隊工作,然而助理教授明知研究員已婚,卻在2016年底與對方開始發展出婚外情,直至2020年底,助理教授有了新男友,但2人依然保持曖昧關係,後來助理教授的男友發現她與研究員的不倫關係,憤而毆打研究員,2人才正式斷絕聯絡。
研究員的妻子發現2人的不倫關係後,隨即就將助理教授告上法院,索賠100萬元。
助理教授則辯稱,有些檔案並非她和研究員的對話,而有些證據為竊錄,她和研究員也並未逾越一般男女關係。
不過,研究員則證稱,在助理教授有男友前,兩人常到摩鐵發生性行為,如果有出差就會過夜。
另外,他和助理教授曾多次國內外出遊,因出國都是跟大家一起,有時會帶妻子、孩子一起去,所以在國外他會借口回飯店找資料,並到助理教授房間進行“很刺激很快”的性愛。
研究員提供的對話紀錄顯示,兩人曾有多次親密對話,包含“慢一分咬屁股3下”、“要幫你吹~~~氣充飽正電嗎?”
、“吃掉學長~~”、“今天我奶奶不舒服!” 、“我在lab了~有多一下下可以幫你摸摸茶、按摩啦!”
、“誰說你可以插插~~~~電、心情不好”等。
另外2人也有過吵架吃醋的對話,研究員曾質問助理教授為何約會在汽車旅館,並質疑她準備保險套。
士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助理教授侵害配偶權屬實,並考量到研究員妻子分別擔任兩家公司的執行副總、總經理,而助理教授為大學助理教授,判定助理教授應賠償50萬元。
本案可上訴。